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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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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北晚新視覺-被羈押15年后改判無罪,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律師這樣說2004年最高人法院有國家賠償財產(chǎn)給付的案例嗎高人民法院印發(fā)國家賠償?shù)湫桶咐?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各級人民法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公正高效審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切實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力促進了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他介紹,對于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具體數(shù)量,律師團隊和張志超本人及家屬經(jīng)過反復溝通,深思熟慮,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標準進行申請,并沒有“獅子大開口”。
張志超為什么申請780萬國家賠償?

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是因為張志超被控奸殺女同學羈押近15年,經(jīng)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后,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奸殺人。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

代理律師們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偵查機關未曾就尸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xiàn)場中的表皮細胞、毛發(fā)、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jù)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jù)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

隨后,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后,經(jīng)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庭審過程中,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2005年案發(fā)時,張志超不滿16歲,至2020年1月13被釋放,他被羈押了5449天。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

擴展資料

律師說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經(jīng)過深思熟慮,沒有“獅子大開口”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下發(fā)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李遜介紹,按此標準,張志超羈押5449天,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按照人生自由賠償金的約3倍申請,即600萬元。

此前,有媒體報道,張志超案有可能成為國家賠償法頒布以來最高金額案件。對此,李遜表示:“為什么有傳聞張志超的賠償金額可能是最高,因為張志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時候仍然是一個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是金錢不能彌補的。”

他介紹,對于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具體數(shù)量,律師團隊和張志超本人及家屬經(jīng)過反復溝通,深思熟慮,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標準進行申請,并沒有“獅子大開口”。

參考資料來源:北晚新視覺-被羈押15年后改判無罪,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律師這樣說

2004年最高人法院有國家賠償財產(chǎn)給付的案例嗎

高人民法院印發(fā)國家賠償?shù)湫桶咐?/p>

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各級人民法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公正高效審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切實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力促進了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總結經(jīng)驗,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我院首次在本院審結和各高級人民法院推薦案件的基礎上,選定了國家賠償十個案例。案例在訴權保護、舉證責任倒置、法律適用規(guī)則、正當法律程序、精神損害賠償和確賠合一司法審查新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導性。2012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以法辦[2012]481號《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賠償?shù)湫桶咐耐ㄖ穼屹r償?shù)湫桶咐掳l(fā)各高級人民法院。

附:國家賠償?shù)湫桶咐饕?/p>

1.朱紅蔚申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法委賠字第4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2.卜新光申請安徽省公安廳刑事違法追繳國家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法委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3.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濱海大道(天福酒店)證券營業(yè)部申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誤執(zhí)行國家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法委賠字第3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4.程顯民、程宇、曹世艷、楊桂蘭申請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刑訊逼供致死國家賠償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0)遼法委賠字第6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5.許秀琴申請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刑事違法扣押國家賠償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06)吉高法委賠字第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6.馬云平申請陜西省蒲城縣人民檢察院無罪逮捕國家賠償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0)陜賠他字第00005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7.葉壽美申請江蘇省南通監(jiān)獄虐待致傷國家賠償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蘇法委賠字第000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8.張留軍申請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豫法委賠字第6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9.熊仲祥申請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樂法賠字第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10.李靈申請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11)濟法委賠字第1號賠償決定書〕

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绞鞘鞘裁??賠償金額是多少?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的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眹医y(tǒng)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73.10元。

另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最高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最高 國家賠償標準 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fā)通知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的 國家賠償 案件時,執(zhí)行新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的日 賠償標準 315.94元。 據(jù)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 法規(guī) 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弊罡呷嗣穹ㄔ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二、國家賠償?shù)臈l件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 繼承人 及其他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 侵權行為 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jù)。 (4)被侵權事項已經(jīng)依法確認(即已經(jīng)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5)已經(jīng)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jīng)過復議程序。 (6)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 管轄 。 (7)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 國家賠償?shù)陌讣坏┥暾?,那么對于申請人來說,最關注的也就是國家賠償?shù)木唧w標準問題,具體標準需要根據(jù)人民的生活收入狀況來進行確定,一般情況下是上一年度職工平均的工資來進行計算的,所以人社部門會在當年出具一個平均的數(shù)額提供給大家作為標準。

有關國家賠償法 的文獻,本人高分懸賞

張千帆 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38頁。

張千帆 主編《憲法學》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40頁。

劉志剛 《憲法訴訟的民主價值》第4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國家賠償法律制度專論》 作者: 姚天沖主編 出版日期: 2005.7

2、《行政補償制度研究》 作者: 高景芳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第1版

3、《論行政補償制度》 作者: 夏軍著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第1版

4、《國家補償法律制度專論》 作者: 姚天沖著 出版日期: 2008

5、《國家賠償常用法律法規(guī)手冊》作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審定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第1版

國家賠償實用核心法規(guī)(第二版)》作者: 《實用核心法規(guī)系列》編寫組編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第2版

國家賠償案件訴訟策略與實例點評》 作者: 胡肖華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第1版

國家賠償指導》 作者: 江必新主編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第1版

法律幫助一點通:國家賠償》 作者: 趙汝琨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

向國家索賠》 作者: 王新 出版日期: 2006年1月

立案指南 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執(zhí)行卷》作者: 羅書平主編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

立法賠償納入國家賠償法范圍的法理思考

一、問題的提出與研究范圍的限定

國家賠償法制定實施已逾十數(shù)年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從制度實踐的效果來看,積累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了不少經(jīng)驗,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在這些諸多問題中,國家賠償?shù)姆秶^窄問題成為學界的一個共識。擴大國家賠償?shù)姆秶?,使得公民在遭受國家侵權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獲得賠償,已經(jīng)成為學界和社會共同努力的方向。擴大國家賠償?shù)姆秶泻芏嗟膶用妫渲幸粋€重要但卻未被充分發(fā)掘的層面就是立法賠償問題。如果說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只是賠多賠少的問題,糾纏的是具體標準和技術細節(jié),那么立法賠償干脆就是不賠——不僅1994年的《國家賠償法》對立法賠償只字未提,而且國內(nèi)的國家賠償法教科書對該問題也同樣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紹國家賠償法的歷史以及法國行政法時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來,中國學者構建的國家賠償法學術體系過度地保持與制度體系的一致性,無法反映出國家賠償法發(fā)展的理論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賠償領域,就筆者的檢索范圍看,還沒有專門的學術論著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就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而言,以“中國期刊網(wǎng)全文數(shù)據(jù)庫”為基準平臺,輸入“立法賠償”進行檢索,結果不超過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學研究生或法律實務部門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認可的行政法學家鮮少涉獵該領域。這反映出立法賠償在中國國家賠償法學術體系中地位之卑微。筆者選擇這一論題,因而在文獻資料上就會顯得很薄弱,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鼓舞著筆者勉力探索,以將立法賠償?shù)闹匾獑栴}提出來供更多的學人研討。

為下文論證之便,在此對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進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賠償是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guī)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由制定機關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一種法定賠償類型,立法賠償分為議會立法賠償和行政立法賠償兩種,[②]但下文若無特別說明,立法賠償即指議會立法賠償。

二、立法賠償?shù)姆墒犯艣r及評論

立法賠償是一種新近發(fā)展起來的國家賠償類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賠償制度的源頭,還必須將目光投向法國。法國是行政法的母國,也可以說是立法賠償制度的母國。法國通過“公共負擔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國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國家賠償法中的立法賠償制度。除了法國,德國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賠償制度。日本在“麻風預防法違憲國家賠償案”[③]中也對立法賠償采取了接納的態(tài)度。下文將集中討論法德兩國立法賠償制度的特點,并對其進行簡要的評論,從中抽離出對我們國家建構立法賠償制度有意義參考點。

1、法國立法賠償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國的立法賠償制度是從行政契約領域開始的。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L•;M一案中發(fā)展出“國家補償責任”規(guī)則,即行政契約的一方當事人因國家法律的變更或廢止而受到特別損害時,如果法律本身沒有排除賠償?shù)囊?guī)定,則國家應對契約的對方當事人負補償責任。當然,由于法國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國國家賠償法一樣的“違法原則”,因此在法國行政法語境中,賠償與補償并不進行嚴格的區(qū)分。

但是行政契約領域的“國家補償責任”規(guī)則的確立,還不能說作為一種國家賠償制度的立法賠償制度已經(jīng)完全確立。法國立法賠償制度的一個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該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國為保護牛奶工業(yè)(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個禁止生產(chǎn)奶類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結果導致小花奶牛公司停業(yè);該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賠償并獲得法院支持。法國最高行政法院通過該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賠償原則,正式確認國家在契約以外的行為中,即使法律沒有賠償條款,如果對相對人造成損害,國家就需要對相應的立法行為承擔責任。法院在該案中作出支持判決的一個重要法理基礎就是法國行政法上的“公共負擔平等”原則。[④]關于“公共負擔平等”原則,筆者以為有必要在此作一點解釋,因為法國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據(jù)明確的法律條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賠償條款時運用司法自由裁量權,通過援引作為一般法律原則的“公共負擔平等”原則支持了國家賠償責任的成立?!肮藏摀降取痹瓌t是來源于《人權宣言》中的“個人公共負擔平等”思想,這是盧梭社會平等思想在共同體建構中的原則體現(xiàn)?!肮藏摀降取背蔀榉▏鴩屹r償法的重要理論,該理論要點在于:國家公務活動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盧梭稱之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務活動的利益結果,并同等分擔公務活動的費用;如果公務活動造成了個人的特定損害,實際上使得個人承受了公共負擔份額之外的額外負擔;這種額外的負擔應由全體社會成員分擔,而不能由個人完全承受,這才符合公平與正義的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分擔的基本方式就是國家用納稅額進行賠償。[⑤]該理論不僅可以作為立法賠償?shù)睦碚摶A,實際上也可以成為整個國家賠償法的理論基礎。

由此,法國通過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確立了國家賠償法上的立法賠償制度。法國的立法賠償制度有其自身法律體系的特點,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因為法國和我國都還沒有建立事后違憲審查制度,法國行政法院獨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們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賠償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國家賠償類型,由于立法針對對象的廣泛性和普遍性,因此關注法國立法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比關注該制度擴大國家賠償范圍的寬泛意義更為重要。關于法國立法賠償制度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王名揚教授在其《法國行政法》一書中有過較為精當?shù)摹拔妩c”概括:(1)議會法律的排除賠償條款不受審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審查議會法律的合憲性,議會法律明確或默示排除立法賠償?shù)?,法院不得判賠;(2)受損利益具有正當性;(3)損害具有特定性,因為普遍的立法損害不違反公共負擔原則,不予賠償;(4)國家無過錯時,損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賠償責任。[⑥]可見,“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該案例中相關的議會法律沒有排除賠償條款;受損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經(jīng)營;只有該公司一家受損,故損害具有特定性;該案中國家立法存在一定過錯;該項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梢?,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賠償問題上設置了非常嚴格的條件,上訴五個條件有一個不滿足就可能導致無法獲得賠償。可能這也是法國雖然較早的建立了立法賠償制度,但立法賠償?shù)陌咐⒉欢?。筆者以為這體現(xiàn)了一種司法審慎的原則,即在公共利益(國家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進行了復雜而微妙的平衡。同時,我們還需要主要法國自身的憲法審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國行政法院創(chuàng)設的立法賠償制度,如憲法審查實行的是事前、抽象的“憲政院”審查模式,法案已經(jīng)通過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審查,除非議會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國的立法賠償制度的穩(wěn)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為議會可以簡單的通過“排除賠償條款”先行排除立法賠償責任,這時行政法院就無能為力了。

2、德國立法賠償制度:條文的解讀與比較

德國立法賠償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國晚,而且是通過制定法的形式確立的。聯(lián)邦德國《國家賠償法草案(1973)》第6條第1款規(guī)定:

“立法機關關于憲法法院確認其行為違法后18個月內(nèi),未有其他立法者,發(fā)生第3條(金錢賠償)之法律效果?!盵⑦]

德國《國家賠償法》(1981)第5條第2款規(guī)定:

“如果義務損害為立法者的違法行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規(guī)定并自阿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發(fā)生賠償責任”。

此外,在立法賠償所針對的規(guī)范對象上,法國僅限于議會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德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實踐傾向于排除議會法律的立法賠償責任,僅針對規(guī)章違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資料,筆者未能收集到德國法院在立法賠償方面的判例,但從現(xiàn)有的法律條文來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傾向于限制立法賠償責任,如《草案》規(guī)定了違憲的前提和“18個月”的再立法期,《國家賠償法》(1981)規(guī)定了立法賠償?shù)膰栏穹ǘㄖ髁x。因此,如果立法機關審慎對待,那么立法賠償責任可能一直無法成立。因此,雖然德國通過制定法建立了較為穩(wěn)定的立法賠償制度,但其多層嚴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賠償?shù)目赡苄源蟠蠼档?。當然,筆者同意結合各國自身的憲政制度對立法賠償進行限制,已確保立法的權威性、穩(wěn)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為立法賠償訴訟經(jīng)常干擾議會將導致立法工作受到影響。不過,立法賠償制度存在的最大意義,筆者以為不是具體給當事人多少賠償?shù)膯栴},而是監(jiān)督立法機關審慎立法的問題,并且申明了立法行為的有責性。

三、立法賠償為何姍姍來遲?——重溫主權理論

上述對法國與德國立法賠償制度的考察告訴我們,立法賠償制度在世界范圍內(nèi)只是一種極其有限的存在,各國的具體制度形式出外比較大,但無一例外的對立法賠償責任進行限制。我們知道,在絕對主義的主權觀念下,任何形式的國家賠償都是難以想象的。后來是憲法學家狄驥通過對絕對主義主權觀和國家觀的理論解構,為國家賠償制度開辟了道路。[⑨]但有一個現(xiàn)象特別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賠償制度的發(fā)展遠遠遲緩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有些國家又稱“冤獄賠償”)而且被設置了多層的限制,這不得不引發(fā)我們反思,并且要求我們在建構立法賠償制度時所要注意的分寸。這必須回到傳統(tǒng)的主權理論。

我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國內(nèi)幾乎所有的國家賠償法教科書及涉及立法賠償?shù)恼撐拇蟮侄紝⒅鳈嗬碚摶蛴^念看作是一種過時的東西,看作是對擴大國家賠償法問題以及保護公民權利的一種障礙?他們看到的只是一些國家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表象,沒有注意到它們國內(nèi)具體的爭議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審慎對待原則。其實,國外已經(jīng)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國家(比如法德)對立法賠償責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議會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權威性。這種基本判斷背后不是所謂的公民權利概念,而是主權概念。我們必須首先了解主權的概念及“立法主權”在建立國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們對于立法賠償?shù)挠懻摬趴赡苁抢硇院透挥幸饬x的。

主權理論必須追溯到法國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權理論是一種立法主權理論,他對主權的規(guī)定是“國家絕對和永久的權力”,他通過在理論上抽離社會中間層,建立了近代第一個基本的“主權者——臣民”的立法主權模型。這一模型后來雖然被不同時期的理論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規(guī)定了主權的基本屬性之后對主權采取了一種經(jīng)驗式的列舉方式,將主權理解為一個包容若干重要項的權利束,這是一種典型的法學思維。他將制定法律作為作為主權的第一項權利,奠定了整個近現(xiàn)代主權理論的“立法主權”性格。[⑩]后來主要的主權思想家霍布斯和盧梭都將立法權作為主權最重要的標志,特別是盧梭的人民主權思想實際上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政治國家合法性的基本論證模式,現(xiàn)代的憲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權的原則之上。

以人民主權思想為基本制度線索,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立法賠償姍姍來遲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個體的社會契約義務,即個體作為公民在建構整個政治共同體秩序時所承諾接受的守法義務。社會契約的最重要意義不在于權利,而在于權力,即個體通過共同的行為形成一個公共意志和人格,全體共同置身于該公共人格的指導之下,在享受共同體體福利的同時承擔起個體的社會契約義務。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則成為這種公共人格的體現(xiàn)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體現(xiàn)形式。因此,不管狄驥以什么樣的形式解構了主權理論和觀念,都不可能是徹底的。在一個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備的政治共同體內(nèi),集體主權的需求和個體權利的需求是同時發(fā)生和互為條件的,因此盡管國家賠償法在行政領域和司法領域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但是在立法領域必然受到嚴格的限制,否則我們很難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權威性、神圣性,無法想象國家具有何種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筆者在此引入主權理論,主要是為了提供一種觀察和思考國家賠償法特別是立法賠償問題的新的視角——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視角,它將提醒我們在不斷索取公民權利的同時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慮了個體公民所承擔的社會契約義務。

還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賠償制度的建構往往與違憲審查制度相關聯(lián)。如有研究者認為“二者(立法賠償和憲法訴訟)在程序銜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聯(lián)系,如日本的立法賠償常與違憲審查訴訟同時提起,立法的不法以‘違憲’來確認。應該說這種做法是比較符合法理的?!盵11]而德國的立法賠償制度也要求以違憲作為前提。問題是,這種“違憲型”立法賠償制度需要某種事后的、司法性的違憲審查制度作為前提。法國不具有事后審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賠償制度的范圍是不穩(wěn)定的,立法“進”則司法“退”。這提示我們思考中國的立法賠償制度時需要根據(jù)我們自己的憲政制度進行設計,不可能絕對的照抄照搬其他國家的模式。確實,如果以議會法律為對象,依一般的法理與邏輯,如果沒有相對獨立而成熟的違憲審查制度作為前提,立法賠償是難以成立的。法國的特殊性在于:其擁有獨立而發(fā)達的行政法院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具有豐富的判例體系和高超的司法技術,所以能夠通過小心的避繞和解釋法國的憲政制度,并通過“公共負擔平等”原則逐步建立了法國特色的立法賠償制度。但法國只是特例,盡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賠償制度。其實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說無權審查議會法律,并且立法賠償責任的成立也不以違憲性作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負擔平等”原則作為主要的法理基礎,該原則在此處已經(jīng)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則,而是法國的“不成文憲法”,法院依該原則作出的立法賠償判決具有實質(zhì)意義上的違憲審查內(nèi)涵。筆者認為立法賠償(以議會法律為對象)本身就是一種違憲審查,不管它與違憲審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違憲性都應該成為立法賠償?shù)囊弧?

從立法賠償與違憲審查的關聯(lián)性來觀察立法賠償姍姍來遲的現(xiàn)象,我們就會理解為何法德兩國都要嚴格限制立法賠償責任——違憲審查權本身就是一種非常態(tài)的、高危險的權力,其審慎和嚴格行使是國家穩(wěn)定的需要。但是違憲審查與立法賠償又具有一定的區(qū)別,這種區(qū)別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違憲審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無效、撤銷或責任修改等,而立法賠償?shù)暮蠊褪菗p害賠償——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權力系統(tǒng)內(nèi)部的責任,而損害賠償必然是對外的責任,而政治權力系統(tǒng)的運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閉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結果。以筆者的理解,排除法國那種過分特殊的事前憲法審查模式,以違憲審查的一般事后模式來看,立法賠償?shù)陌l(fā)展還遠遠遲緩于違憲審查。這也不奇怪,因為違憲審查注重的是法律體系內(nèi)部的自洽性,雖然其可能與公民權利相關并由公民發(fā)動,但卻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體的國家賠償責任;而立法賠償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賠償性。

四、我國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對國家賠償法納入立法賠償制度的一種原理性探討,因此無意于追究在中國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技術細節(jié)或政策建議,結合前文的考察與分析試圖提出思考中國立法賠償制度可能性的參考框架。筆者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發(fā)表的、涉及立法賠償制度的學術論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張在中國建立立法賠償制度,并且認為這是擴大國家賠償法范圍、保護公民權利的需要,是文明和進步的體現(xiàn)。這種邏輯當然沒有大的問題,在我們這個“走向權利的時代”。但筆者需要指出兩個基本問題。

一是中國還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違憲審查制度,因此全國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違憲評價,因而是也不可能確立立法賠償責任的。有人也許會說,法國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違憲審查權,我們能不能學學法國,鼓勵在行政審判中支持立法賠償?否也。法國有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tǒng)和豐富的行政法判例體系,能夠通過解釋諸如“公共負擔平等”這樣的一般性原則發(fā)展法律,這是法國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最重要基礎,而中國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中國的司法部門獨立性不足,司法經(jīng)驗與技術不足,與社會的互動也不足。盡管有研究者建議“人大的立法賠償問題由法律另行規(guī)定或在國家賠償法中單列一章”[12]但這種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續(xù)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問題。因此,筆者以為在中國違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違憲審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賠償問題,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規(guī)定,否則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賠償責任的。立法賠償制度在人大立法領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決于人大制度的改革進程與改革框架,以及中國是否能夠建立某種有效形式的違憲審查制度。因為在筆者看來,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經(jīng)揭示了立法賠償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原理:違憲性是立法賠償?shù)那疤?,沒有違憲審查就沒有立法賠償。當然,這里是僅就人大立法賠償而言的。因此,在中國討論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簡單的從作為特例的法國模式出發(fā),而應該以德日的“違憲審查與立法賠償?shù)年P聯(lián)性”模式為基準進行思考。

二是區(qū)分人大(議會)立法賠償和行政立法賠償,側重建立行政立法賠償制度。在目前的憲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賠償由于依賴于更為根本的制度變革而不能得到解決,但行政立法賠償卻可能獲得突破。行政立法賠償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密切相關。目前的情況是,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復議時一并進行審查,但這不是司法審查,而是行政系統(tǒng)的內(nèi)部審查。在行政訴訟法領域,抽象行政行為,無論是較高位階的行政法規(guī)與規(guī)章,還是較低位階的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學界對于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業(yè)已達成共識,并積極提議修改行政訴訟法,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筆者以為抽象行政行為,特別是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為其體制阻力遠比人大立法賠償制度的確立要小。這一進程大致可以分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訴訟法,將規(guī)章以下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首先做到與行政復議法的銜接,并積累立法賠償?shù)慕?jīng)驗;第二步,將規(guī)章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建立規(guī)章違法的立法賠償制度;第三步,在前兩步充分積累經(jīng)驗的基礎上,將行政法規(guī)納入司法審查的領域,建立行政法規(guī)違法/違憲的立法賠償制度。制度總是漸進發(fā)展的,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弱制度經(jīng)驗的國家,激進改革的風險是很大的。因此,中國的立法賠償制度以行政訴訟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賠償?shù)南刃袨槠瘘c,是一種非常明智選擇。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賠償部分必須主要區(qū)別于普通的刑事賠償和行政賠償,在賠償責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嚴格。因為行政立法行為雖然一般被認為是行政行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為,而是一種法律規(guī)范的創(chuàng)制行為,議會立法賠償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賠償一樣難以避免。在這個方面,我們需要借鑒法國行政法院的操作技術,具體可參考王名揚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別是其中的損害特定性要件。

四、結語

立法賠償根本地涉及國家與公民關系的一種系統(tǒng)性重構,是國家賠償制度邏輯的一個必然結果。這一發(fā)展在一個更加宏觀的層面上受到現(xiàn)代憲政主義的深刻影響。但是,立法賠償與行政賠償及刑事賠償具有重要的差別,忽視這種差別將可能導致國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動——這種重要差別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個別性行為——如果無差別的處理三種類型的國家賠償,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將產(chǎn)生普遍的賠償,而且還可能與作為個別行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賠償發(fā)生重疊和交叉,覆蓋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法國以及通過成文法建立立法賠償制度的德國,立法賠償責任所受的限制都遠遠超過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因此,在中國建立立法賠償制度必須堅持審慎原則,尤其需要結合自身的憲政制度獨立思考。由于中國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違憲審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賠償不可能在現(xiàn)行體制下獲得解決,但行政立法賠償可以先行,并為將來可能有限納入的人大立法賠償積累經(jīng)驗。在建構中國的行政立法賠償制度時,尤其需要注意法國行政法院的司法經(jīng)驗,將其成熟的司法經(jīng)驗作為我國立法的可行參考。在“走向權利的時代”,在習以為常的將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簡單化的時代,我們思考立法賠償制度,尤其需要審慎的思慮和辨析,否則就很可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公民憲法權利救濟權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憲法將其規(guī)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其歷史進步意義是顯而易見的,但該規(guī)定與法的體系和憲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諧。完善公民權利救濟方面的立法,確實保障公民權利救濟權在新時期有著特殊的意義。

關鍵詞:權利救濟權 自力救濟 他力救濟 憲法訴訟

一、我國憲法關于公民權利救濟權的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如果公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而不能獲得救濟,就等于沒有這項權利,既通常所說的“無救濟就無權利”,但這是在肯定權利存在的前提下從反面說明如果對權利不予以有效的保護,則權利就無法實現(xiàn),但如果權利不存在,根本沒有救濟的可能性。權利救濟權屬于每項基本權利必然包含的內(nèi)容,因而事實上并非獨立的基本權利。[1]憲法是保障每個人權利的“社會契約”,它首先是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其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制定普通法律時,保障公民權利實現(xiàn)的內(nèi)容和方式是普通法律應該之規(guī)定,這些一般體現(xiàn)在訴訟法律制度及行政復議等法律規(guī)定中。因此,權利救濟權作為公民基本權利是不適當?shù)?,至少不符合法的邏輯體系。

我國憲法列舉的公民權利救濟權有批評權、建議權、檢舉權、控告權、申訴權和取得國家賠償權。批評權可以認為屬于政治自由的范疇;建議和檢舉權不能包含在權利救濟權內(nèi),因為這種權利的行使不能使公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得到救濟。而控告權和申訴權包含在訴訟權內(nèi)。既然憲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權利,當權利受到來自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侵害時,公民有權獲得國家賠償是憲法確定公民權利得到救濟的應有之意,也是法的正義性必然之要求。憲法是“法律之法律”,其超然地位決定制定普通法律時,立法者在制定憲法權利時應同時制定保障權利實現(xiàn)的救濟權,這種保障的提供是國家的義務,而對于公民來說是權利救濟權。

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所謂憲法的權利救濟權不排除有積極的因素。在中國憲法之上的觀念較弱,人們習慣于從憲法的具體規(guī)定中機械的尋找創(chuàng)造法律的依據(jù)時,在中國走向法治的進程中,憲法規(guī)定了權利救濟權無疑能對保障人權的立法起到促進作用。比如,也許憲法如果沒有規(guī)定公民的國家賠償權,我國的《國家賠償法》有可能滯后出臺。因為從表面上看,憲法的規(guī)定普通法律如果不能與之配套的話,人們很容易看到該漏洞從而引起立法的沖動,以至于完善它。但這種規(guī)定我們并不能因其具有積極因素而排除其不合理性。

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對來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害的救濟權,但卻沒有規(guī)定公民對來自國家機關之外的侵害的救濟權。比如,沒有規(guī)定公民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鑒于時代已經(jīng)改變,社會之結構,已從農(nóng)業(yè)邁入工業(yè)。社會結構之改變,明顯地影響到基本權利之效力。在工業(yè)社會下的生存弱者,民法所謂的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對其都無意義。對個人尊嚴以及基本權利之侵害,除了國家以外,實質(zhì)的社會勢力者,亦是主要來源之一”。[2]由此可以看到規(guī)定公民對來自國家機關之外的侵害的救濟權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這種憲法權利救濟權的規(guī)定無疑暴露出中國制憲的不成熟性。如果作為明示的規(guī)定來突出權利救濟權的重要性,在憲法修改時可以概括列一條“公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有獲得救濟的權利”,這樣既能體現(xiàn)憲法的高度概括性和“無處不在”性,又符合憲法作為法的邏輯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案由的規(guī)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國家賠償 案件案由的規(guī)定 一、無罪 逮捕 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第(二)項)。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 一審 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賠償案件。 三、 二審 無罪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二審改判無罪的賠償案件。 四、重審無罪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賠償案件。 五、再審無罪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賠償案件。 六、刑訊逼供致傷、致死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刑訊逼供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七、毆打、虐待致傷、致死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四)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中國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八、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傷、致死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五)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賠償案件。 九、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賠償案件。 十、錯判 罰金 、 沒收財產(chǎn) 賠償(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chǎn)已經(jīng)執(zhí)行的賠償案件。 十一、違法司法罰款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司法罰款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 十二、違法司法拘留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司法拘留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 十三、違法保全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 十四、錯誤執(zhí)行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案件。 國家賠償有很多種方式,有的是賠償國家 賠償金 ,有的是歸還房屋財產(chǎn),具體要看受害人的情形。就算了因為國家的措施而致使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會給賠償金,但是具體的金額也是由限制的。具體的賠償金額跟受害人的日 工資 有最直接的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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