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乘坐這架飛機遇難的人員家屬會得到賠償。
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我們這個人在進行乘坐飛機的過程中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都希望自己在乘坐的飛機能夠擁有安全著陸的狀態(tài)。但是盡管在這種情況下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仍然會擁有一些飛機在進行飛行的過程中出現(xiàn)遇難的情況。
馬航MH17航班被擊落事件。
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在2014年7月17日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馬航MH17客機是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往馬來西亞吉隆坡的過程中,被距離320公里范圍內的一枚山毛櫸導彈擊落的,并且這些導致客機碎片散落在大于50平方公里的范圍以內。直接導致包含15名機組成員在內的298人全部遇難。所以說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了很大的轟動,甚至也被很多國家進行同時關注。
機上遇難人員的家屬會得到賠償。
其次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乘坐這架飛機的遇難人員家屬,也一定能夠獲得相關的賠償款項。因為乘坐這架飛機的人員之所以會遇難,主要還是因為由于人為的攻擊和破壞而導致的現(xiàn)象。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相關人員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費用。并且機上遇難人員家屬得到賠償款之后,才可以讓自己內心擁有比較安慰的感覺。
我個人的看法。
就是我個人覺得馬航MH17遇難的事情雖然過去了很長時間,但是這件事情所用愛的影響力仍然是比較大的。而且這件事情的細節(jié)以及進行公開,從而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正確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與此同時也讓我覺得在這架飛機上遇難的人員特別的無辜,但是盡管在這種情況下遇難者的家屬也應該讓自己擁有新的生活態(tài)度。并且也應該用比較好的生活態(tài)度進行迎接屬于自己的生活。
馬航MH17客機遭擊落8周年,那些死者家屬是否得到了一定的賠償?有一部分的死者家屬是得到了賠償的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但是還有一部分家屬是沒有要這一個賠償的。大家肯定會非常的好奇了,明明這個事情已經成為了一個定局了,這些人肯定是回不來了的,為什么不給這些人賠償呢?其實并不是說不給這些人賠償,而是他們自己主動放棄了這些賠償。那么大家肯定就會更加的好奇了,為什么要放棄呢?因為這筆錢其實還挺多的,對于遇害者的家屬來講,應該也算是能夠讓他們有一些好的生活,不至于那么艱難。
可是有不少的人都放棄了這一個賠償,其實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相信自己的親人逝去了。在他們心目當中一直都擁有一個念想,他希望哪一天他的親人就回來了。他們之所以不愿意去領這一筆錢,是因為在他們的心目當中會認為一旦他們把這個錢領了,就證明這個人真的回不來了。他們不想要放棄這個念頭。有一些人可能會覺得這是自欺欺人,但是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我們沒有經歷過這些事情的,真的沒有資格去評論,對于他們來講,這是他們一生的痛,不管是給他們多少錢,都是沒有辦法能夠彌補的。
特別是有一些老人家,他們的孩子在那個飛機上面的對于他們來講,這是他們唯一活下去的念想,他們最大的愿望就是期待孩子能夠回來,如果他們把這個錢拿到,那就證明他們的孩子真的回不來了,他們真的沒有辦法能夠接受這樣的事情。其實我相信任何一個人都不太能夠接受這樣的事,因為那么多的人就這樣憑空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了,我們中國人一向都是講活要見人,死要見尸,可是現(xiàn)在人就這樣消失了,真的很難接受。
3.21東航客機墜毀事件發(fā)生后,機長和空姐可以得到理賠嗎?可以的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因為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他們是因公殉職!但無論有多少賠付金,都挽回不了他們鮮活的生命!航空公司給每個人賠償金限額是40萬元,但這是16年前的規(guī)定,實際賠付會比這個高。而機長和空姐公司也給他們買了五險一金,這里面有工傷險,而這種保險的賠付額度比乘客的賠付額度要更多。
那么乘客和飛機上的工作人員的賠償金到底有多少呢?為大家揭秘一下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
首先第一個是來自航天公司的賠償。民航總局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如果飛機上的乘客和機組人員在飛機過程中遇難離世,航空公司對他們的賠償必須按照規(guī)定上來。下面是一些例子。
1992年,賠償金限額最高5000元;
1993年,賠償金限額最高7萬元;
2006年,賠償金限額最高40萬元;
所以根據2006年的頒布的規(guī)定,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需要對每一位乘客賠付40萬元。顯然16年過去,現(xiàn)在物價上漲這么厲害,這個賠付金額已經過低了。
再列舉幾個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我國歷史上其它空難,航空公司對旅客的賠償額度。
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
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償96萬元;
2014年馬航空難,每人賠償150萬元。
而且在2014年馬航空難中獲賠的家屬大部分都覺得賠償金太少了。更何況現(xiàn)在物價上漲這么厲害,40萬根本就不符合賠償標準,所以就有專家建議把賠償金標準提高到一百萬元。
第二個就是來自保險公司的賠付金
如果遇難乘客在買飛機票時購買了東航公司30元的航空意外綜合險,那么他將會獲得限額為200萬的賠償金額。而機長和空姐他們與公司有勞務合同,公司也給他們買了五險一金,就里面有工傷險,而這種保險的賠付額度比乘客的賠付額度要更多。
第三個就是機長和空姐因公殉職而獲得的工亡理賠。
因為機長和空姐是飛機上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傷亡屬于工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他們的家屬會獲得三項補償款:
第一項,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度為6個月的上年度本地區(qū)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為8000的話,一共可以得到5萬多。
第二項,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老人和孩子每月可以分別能領30%。配偶每月也可以領30%,
第三項,一次性20年補助金:它的標準是按照去年的人均收入47412乘以20倍。一共是948240元。喪葬費補償金,撫恤金,加上一次性20年補助金。合計下來有差不多一百萬。所以機長和空姐的家屬最低也能領到100萬元。
第四,商業(yè)保險
因為在飛機上工作屬于高危工作,所以,很多人飛機上的工作人員會給自己購買一份商業(yè)保險,比如壽險,意外險。雖然這些保險的保費會很貴,但是保額都在一百萬以上!結語:事故已經發(fā)生了,我們不能一直沉痛與過去,我們應該先前看,愿逝者安息。
mh370事件后,家屬得到了怎樣的賠償?馬航370事件之后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家屬除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了可以得到基本保險的賠償和慰問金之外,上訴之后還可以得到被告航空公司的賠償。
首先先說慰問金,此次事件過后,馬航先向每位乘客家屬發(fā)放了3.1萬元的慰問金,并且保證這個慰問金款項不在最后的賠償里。這是馬航對乘客家屬的人道主義關懷。
然后再來說說乘客保險,乘客保險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商業(yè)保險,這個是由乘客自身購買了保險公司所售的航空意外傷害險或人身意外險,出事之后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第二種是責任賠償,如果乘坐飛機意外出事的乘客沒有投保任何形式的意外保險,就能獲得此部分的賠償。
馬航事件之后,據不完全統(tǒng)計有二十多家保險公司約一百多人次左右購買了保險,在飛機確認墜毀之后,就算家屬沒有遇難者投保的保險單也能獲得相關賠償,就中國而言,中國平安表示,初步確認的客戶數在五十人左右,預估金額在1245.21萬元,中國人壽初步確認中方乘客32人,涉保74份,預計賠付金額900萬,中國太保涉保12位,預估賠償404萬,泰康人壽涉保12位,預估賠償450萬。責任險每人至少賠償120萬。
最后,再來說說有部分乘客家屬起訴航空公司的情況,就首起案件的原告遇難者乘客家屬李秀芝為例,她一共狀告了五家航空公司,分別為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波音公司、安聯(lián)保險集團。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共計1.67.7552萬元的賠償。這對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是,再多的賠償也挽救不了一個逝去的生命和一個破碎的家庭。
馬航賠償款到位了嗎馬航賠償款肯定是沒有辦法到位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了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因為馬航的話已經瀕臨破產邊緣了,根本沒有那么多錢賠。
馬航MH370失聯(lián)賠償有人承擔嗎?作為“衣缽傳人”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的馬航國際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繼承了原馬航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的財產等權利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也應繼承債務訴訟,屬于適格的法律責任主體。
馬航MH370失聯(lián)三年多,隨著索賠訴訟在國內提起,這起全球性事件,再次回到輿論“風暴眼”。11月20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進行庭前會議,家屬們向馬航等5個被告提出民事賠償要求,金額在1000余萬元到7000余萬元不等。
但從新京報報道看,索賠之路并不平坦:事故發(fā)生時所屬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后成立的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與飛機發(fā)動機有關的羅爾斯-羅伊斯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安聯(lián)保險集團在法庭逐一答辯,提交相關證據,均拒絕承擔責任,讓家屬們倍感失望。
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確定的“無限制責任”,只要造成死亡或者傷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過程中發(fā)生的,承運人不得免除責任,每名旅客可獲得不超過11.31萬歐元特別提款權。
當然,根據《蒙特利爾公約》,還有另一種過錯責任賠償。該公約第21條規(guī)定,在損失不是由于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馬航事件有賠償嗎 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或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不應當承擔追加責任。
如果馬航可以證明,失聯(lián)事件是其他外因導致,或者自身沒有過失,則馬航不需承擔額外賠償。如果存在過錯,航空公司則承擔無限制責任。
失聯(lián)乘客親屬選擇國內訴訟,既能以國際公法作為準據法,還能援引國內法律,特別是《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等條款。
早在2015年1月29日,馬來西亞民航局便已宣布,馬航MH370航班失事,并推定機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已遇難,如今主張“下落不明”來拖延,顯然過于牽強。而作為“衣缽傳人”的馬航國際,盡管“變身”,但繼承了原馬航的財產等權利,也應繼承債務訴訟,屬于適格的法律責任主體。除了馬航外,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飛機或者飛機的發(fā)動機與事故發(fā)生相關,相應公司、廠商的法律責任就不會落空。
而安聯(lián)保險在法庭上主張的“不是馬航的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恐怕與事實有所出入。據媒體報道,德國安聯(lián)集團是受理馬航墜毀客機理賠的主要再保險商,險種為飛機機體(針對飛機本身的保險)和責任險(包括乘客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平心而論,被告在法庭上為自己利益抗辯,拒絕承擔責任,是一種常見現(xiàn)象。不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靠事實證據來說話,靠法律依據來支撐。對有關責任方來說,法律責任終歸是賴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