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對于停運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免責,不予賠付?!稒C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7條規(guī)定,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對于直接損失可以根據(jù)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對于間接損失,不論在責任認定上是否應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直接損失可以根據(jù)車輛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的修理費、法律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賠償標準來判定,是可以預測的損失。而間接損失難以預測,實踐中對于間接損失存在很大的變數(shù),保險費也無法預測,保險公司無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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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承擔嗎車輛停運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是指受損車輛正在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在受損車輛修理期間因車輛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保險人不會賠償間接財產損失,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適用全額賠償原則,停工損失由侵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依法推定有過錯,又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拓展資料
1、 機動車交強險規(guī)定:“機動車交強險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不負責賠償和墊付: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導致第三方停止營業(yè)、行駛、斷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因市場價格變動、修理后價值減少等造成被害人財產貶值造成的其他間接損失。
2、 商業(y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規(guī)定:“保險人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的下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費用不承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被保險機動車停運、停止行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shù)據(jù)丟失等間接損失”。保險公司通常以黑體字突出上述條款,以示履行提示義務。法院一般認為條款明確、清楚、易懂,是有效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實踐中,并非所有法院都支持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保險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是標準條款。法律義務不履行的,法院可以認定免責條款無效?!睹穹ǖ洹返谒陌倬攀鶙l第一款規(guī)定,訂立格式條款的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說明條款。根據(jù)《保險法》第四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附有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險單應當附有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對于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對保險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作出足夠的提示,以引起被保險人的注意,并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被保險人明確說明條款內容;沒有及時或明確的解釋,該條款將無效。
4、 保險條款用黑體字書寫,提醒被保險人注意。一般來說,保險人是否履行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了提示義務,爭議不大。但是,要證明保險人已經履行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了明確說明的義務,一般保險人是不可能證明的。法院可以不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判決該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承擔停工損失。
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賠償停運損失保險公司在通常情況下是不予賠償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的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依法應由侵權人進行賠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的,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的部分,由交強險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jù)】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停運損失費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嗎保險公司不承擔停運損失費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但是當事人可請求侵權人承擔停運損失費。停運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fā)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不賠償停運損失 :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洜I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