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龍湖運管所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注冊地址位于汕頭市龍湖區(qū)珠池路70號。
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龍湖運管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12440500774046598D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企業(yè)法人李少濤,目前企業(yè)處于開業(yè)狀態(tài)。
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龍湖運管所的經營范圍是:主要承擔轄區(qū)內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的受理、初審、呈批,以及貨運車輛年度審驗與車輛技術管理監(jiān)督的具體事務、安全生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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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貨運從業(yè)資格證哪里報名汕頭貨運從業(yè)資格證在汕頭市交通運輸局駐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窗口辦理流程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
申請:申請人向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提出申請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審查配合: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按業(yè)務流程規(guī)定的時限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市交通運輸局作出審查決定。市交通運輸局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出具《道路運輸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獲取辦理結果:申請人到市交通運輸局駐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或可要求郵寄辦理結果。許可證件為《道道路運輸人員從業(yè)資格證》,證件有效期6年。
在汕頭市中心城區(qū)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業(yè)務。在車輛經營權期限之內,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到期前提出續(xù)期換證申請;若車輛經營權到期,證件收由原許可部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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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提出申請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并材料齊全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審查配合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按業(yè)務流程規(guī)定的時限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轉報市交通運輸局作出審查決定。市交通運輸局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出具道路運輸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獲取辦理結果申請人到市交通運輸局駐汕頭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或可要求郵寄辦理結果。許可證件為道道路運輸人員從業(yè)資格證,證件有效期6年。
在汕頭市中心城區(qū)從事出租客運經營業(yè)務。在車輛經營權期限之內,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到期前提出續(xù)期換證申請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若車輛經營權到期,證件收由原許可部門收回。
金砂東路與金環(huán)路交界,一公交車與一行人發(fā)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交警龍湖大隊值班室接110指揮中心通報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在金砂東路與金環(huán)路交界發(fā)生一宗交通事故,接報后我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取證,發(fā)現事故現場為一大型新能源汽車(車屬單位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途徑金砂東路與金環(huán)路交界時與一行人發(fā)生碰撞,造成行人趙某受傷。
民警在現場勘查完畢后立即通知汕頭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到汕大第一附屬醫(yī)院墊付傷者救治費用,同時前往醫(yī)院了解情況并通知醫(yī)院全力救治,聯系傷者家屬速到醫(yī)院辦理有關手續(xù)。在醫(yī)院對肇事司機實施控制和取證,后帶回大隊進行調查。隨后,趙某因傷勢較重,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guī)范(試行)》(公交管[2017]409號)、《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粵安監(jiān)[2017]155號)等有關規(guī)定,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湖大隊成立“20190805”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組,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經查,當事駕駛員吳某從2014年6月至2019年8月共有3次交通違法記錄,扣2分,均已接受處罰,罰款共人民幣100元。
粵D06925D號牌大型新能源汽車安裝有衛(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裝置,近1年來有2宗交通違法,其它違法行為2宗,均已接受處罰。近年來無歷史事故記錄。同時,該車肇事前各系統技術狀況正常。
當事人吳某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在左轉彎時精神不集中,疏忽大意,對前方應當發(fā)現的危險情況沒有發(fā)現及駕車時妨礙安全行駛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是造成本事故的過錯之一。當事人趙某從有交通信號的人行橫道通過時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經我辦案單位集體討論對該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當事人吳某、趙某應承擔本事故的同等責任。
在此事故中,當事人駕駛員吳某駕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90條《廣東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7條第9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吳某處以100元的處罰。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
1、車屬單位雖有制定安全學習制度,但流于形式,沒有落實到位,對公司運營車輛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
2、當事人駕駛員吳某2014年10月、2016年5月有2次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且2019年5月有兩次交通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00元,記2分。作為管理公司沒有及時對當事駕駛員采取有效措施及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末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管管理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印發(fā)《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處理工作指引》(粵安監(jiān)[2017]155號)的規(guī)定,該案涉嫌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建議案件由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對該事故所暴露的問題落實車屬單位進行整改,對該企業(yè)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完善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制度及落實到位,明確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本文來源于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汕頭市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資源,規(guī)范車輛停放,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的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是指使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自動繳費設備及與其相對應的臨時占道停車車位(以下簡稱臨時占道停車設施)停車的行為。第三條 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設置和使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城市規(guī)劃、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
市成立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歸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具體負責市區(qū)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設置、收費和管理。第五條 設置臨時占道停車設施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統籌安排。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規(guī)劃組織編制市區(qū)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規(guī)劃方案,并經市城市規(guī)劃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管理中心應當根據規(guī)劃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規(guī)劃部門同意后實施。第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范圍內明示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使用辦法、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停車時段和使用守則等,并按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善停車標志、標線等設施。第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加強對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維護,確保設施的完好、整潔,通道暢通。第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投訴制度,設置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管理中心接到投訴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答復投訴者。第九條 因緊急疏導交通或者突發(fā)事件需要臨時關閉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大型群體活動需要停止、撤銷或者遷移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提前書面通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第十條 凡使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停放車輛的,停車人應當按劃定的車位,依次序停放車輛,并按標準交納臨時占道停車使用費。第十一條 使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收費時段,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7:30至23:30按每15分鐘計費;未滿15分鐘的,按15分鐘計??;超過15分鐘的,按超時收費標準計取。
(二)23:30至次日7:30,實行免費停車。
(三)占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車位的,按實際占用車位計費。
臨時占道停車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物價部門依法核定,統一收費標準。第十二條 管理中心應當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臨時占道停車使用費,實行收費公示,并接受物價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管理中心采用集成電路卡(稱IC卡)管理的,不得向用戶收取押金。需要收取的,應當依法向市物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第十三條 管理中心收取的臨時占道停車使用費,屬于公益服務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部上繳市財政。第十四條 使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停車的,停車人應當自行妥善保管車輛及財物。在停車期間,車輛或者財物損失的,管理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帶易燃、易爆及其汕頭市交通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他危險物品的車輛使用臨時占道停車設施停放;
(二)偷盜自動繳費設備;
(三)擅自拆除或損壞臨時占道停車設施;
(四)擅自在自動繳費設備上張貼或者懸掛廣告、招牌、標語或者其它物品;
(五)在自動繳費設備上涂抹、刻劃;
(六)其他侵害臨時占道停車設施的行為。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停車人不按規(guī)定交納臨時占道停車使用費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違例停車處以80元罰款,或依法采取拖車、鎖車等強制措施。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五)、(六)項規(guī)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