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行為人有違章駕駛的行為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并且因違章駕駛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駕駛人認識到事故已經的,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并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一、怎樣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下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
(1)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
(2)當事人主觀上是為逃避法律責任;
(3)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
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于嚴格,同時于法無據,于情不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是:
1、行政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據行為人的犯罪情節(jié)進行定罪量刑。
如何判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是指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行為。
構成肇事逃逸是包含兩種情況的,一方面由于駕駛人員造成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了肇事行為,即造成了交通事故,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立即報警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認定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由于駕駛人員沒有選擇接受處理而逃逸,則構成了逃逸情況,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來進行追責和處罰。
有以下情形,交警就會判定行為人是肇事逃逸:1、明知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xié)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拓展資料: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算肇事逃逸。在主觀上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有知道事故的發(fā)生,且有想逃避的責任的行為。逃逸的一方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guī)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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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 后逃逸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主觀動機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如何認定駕駛逃逸 的心理活動。雖然 交通肇事罪 是 過失犯罪 ,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 交通事故 的發(fā)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從 刑法 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guī)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jié)來規(guī)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guī) ,或者雖有交通違規(guī)行為但該違規(guī)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zhí)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y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