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30%。
對于機動車之間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的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一般為百分之三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的事故,機動車一方的次要責任賠償比例一般為40%。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通常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如下:
1、對于機動車之間的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次要責任賠償比例一般為百分之三十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的事故,機動車一方的次要責任賠償比例一般為40%;
3、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么賠償,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在司法實踐當中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大部分的主次責任判決還是以70%和30%來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對于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承擔比例的具體劃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實際上成為了法官酌情確定的情形。
假設A與B發(fā)生交通事故,A主責B次責,假如按照七三比例劃分責任,那么B作為次要責任賠償比例為30%。在A只有交強險的情況下,B的修車費由A的交強險負責賠付。其它費用包括醫(yī)藥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這些超出交強險的理賠金額,應按照雙方各自責任比例分配,也就是B應該自己承擔30%,且應該承擔A方30%的費用。
交通事故后的責任劃分有四種,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這也就是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我們常說的全責主責次責。按理說應該是“0%
常見的賠償比例劃分原則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的
1)負全部原因責任的一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原因責任的一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原因責任的一方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原因責任的一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分機動車或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的
1)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7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7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3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有過錯,否則一般都是機動車全責)
次要責任承擔多少賠償30%。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多個次要責任賠償比例 ,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劃分: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根據(jù)《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 第三十條
事故調(diào)查組根據(jù)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 事故調(diào)查組根據(jù)當事人行為與特種設備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在特種設備事故中的影響程度,認定當事人所負的責任。當事人所負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未及時報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