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違約金與 損害賠償金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的關系如下:違約金根據(jù)實際損害進行確認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且無論是否存在損失都應當 支付違約金 ,而損害賠償金是指由實際損失對價轉(zhuǎn)換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的賠償金,約等于實際損失,即有實際損失才有損害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如果發(fā)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這是我們的合法權(quán)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來介紹一下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1
一、違約金和損失賠償?shù)年P系
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并存的,原則上可以說違約金的運用并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fā)生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要件,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
《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二、違約責任條款是否獨立于合同
可以獨立,不是一定獨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shù)量;
(四)質(zhì)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其中違約責任并非必須有的內(nèi)容,所以違約責任條款可以獨立于合同。
三、損害賠償與違約金有哪些區(qū)別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都是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責任形式,而后者則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雙重屬性。所以,損害賠償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結(jié)合,而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與實際損害之間并無必要聯(lián)系。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違約金。如果支付補償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可與賠償損失并用。但在兩者并用的情況下,應以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作為責任的最高限額,即受害方不得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綜上所述,損害賠償?shù)暮贤侗敬笾氯缟鲜鏊?,一般損害賠償是作為違約金條款出現(xiàn)在合同中,不會另行簽訂一份損害賠償合同的。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2
一、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
二者的聯(lián)系受違約金的性質(zhì)影響。具體來說,對于補償性違約金來說,因為這種違約金的目的在于賠償實際的損失,因而可以替代損失賠償。一般來說,如果獲得這種補償性的違約金,不得另行要求損害賠償。
但是,因為違約金的事先預定性,當事人很難完全正確地對實際損失予以估計,所以,當事人過高過低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減少或者增加。而對于懲罰性違約金,由于這種違約金旨在制裁違約行為,因而可以與旨在恢復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的損害賠償方式并用,即非違約方在獲得這種違約金的同時,可另行要求賠償損失。
二、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能否并用
首先,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系。由于我國的定金在性質(zhì)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zhì),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zhì)、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不可并罰。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shù)額上的總和不能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tài)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倪m用關系。一般來說,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額的預先確定,因而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并存的.。違約金與法定損害賠償是否并存,牽涉到違約責任的適用是否以發(fā)生實際損害為要件以及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問題。
違約金的運用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fā)生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損失的,可請求適當增加。據(jù)此,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要件,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對違約金金額的調(diào)整是以實際損失額為參照的。
三、賠償金和違約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guī)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賠償金則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進行賠償。
可見不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付給另一方違約金。而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另外,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方式承擔責任的,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以補償違約金之不足。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shù)額應當在房地產(chǎn)項目轉(zhuǎn)讓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shù)年P系3
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將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關系描述如下:
(1)違約金損失,可要求增加;
(2)違約金>損失(過分高于損失),可要求予以適當減少;
(3)違約金>損失(高于損失但不過分),適用違約金。
注意: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并存的,原則上可以說違約金的運用并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fā)生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要件,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對違約金金額的調(diào)整是以實際損失額為參照標準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有什么關系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主要有以下關系:
1、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
2、給付賠償金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
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在法治社會里,民事糾紛已經(jīng)是非常常見的行為了,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糾紛一直都很多,當自身權(quán)益受到侵犯時就應該采用法律手段,但有時人們擔心追不回損失的問題,接下來具體看看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區(qū)別。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1
一、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區(qū)別
(一)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貨幣或表現(xiàn)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
(三)具體說來,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
1、性質(zhì)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nèi)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gòu)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zhí)行。
二、賠償損失的法律適用
由于《刑法》上的賠償損失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既要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nèi)容規(guī)定,又要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優(yōu)先服從刑事訴訟的需要。在具體賠償標準上既要適用《刑法》的相關內(nèi)容規(guī)定,又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引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
三、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有什么關系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之間的關系: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2
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是否可并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
可以。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可見賠償損失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若一方實施了違約行為,則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所以,違約方的賠償范圍應以非違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并不局限于具體賠償形式,違約金或損失賠償均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因此,根據(jù)《合同法》上述規(guī)定,違約金是以實際損失為出,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非違約方有權(quán)請求賠償損失,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以共用,并不矛盾。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3
一、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qū)別有什么?
違約損害賠償和定金的區(qū)別在于兩者的特征存在差異,違約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guī)定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金的特征:
1、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僅以補償性為原則,以懲罰性為例外。根據(jù)等價交換原則,任何民事主體一旦造成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他人損害都必須以同等的財產(chǎn)予以賠償。因此,一方違約后,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2、損害賠償金分為:約定損害賠償金和法定損害賠償金,其中法定損害賠償金可細分為懲罰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
3、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以補償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懲罰是其例外的、補充性的功能。故如法律無特別規(guī)定,法定損害賠償金原則上應為補償性法定損害賠償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按合同的約定預先向?qū)Ψ街Ц兜慕疱X。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使合同的履行與該筆金錢的得失掛鉤,從而促使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定金三大特征:
1、定金既是合同的一種擔保方式,同時也是發(fā)生違約時對違約方不利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具有擔保功能,區(qū)別于預付款。
2、 定金具有從屬性、要式性、實踐性。定金從實際交付之日起于實際交付的數(shù)額上有效成立。
3、 定金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對超過部分的定金,應認定其無效。
二、違約損害賠償規(guī)則是什么?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違約引起的損害賠償范圍有約定賠償、一般法定賠償和特別法定賠償之分。約定賠償指由當事人約定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shù)挠嬎惴椒?一般法定賠償指依法律的一般規(guī)定確定損害賠償范圍。
1、完全賠償原則
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賠償?shù)姆秶▽嶋H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兩部分。
實際損失,指因違約行為遭受的財產(chǎn)損害和人身損害,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可得利益損失,主要指利潤的損失,例如獲得標的物以后轉(zhuǎn)賣所獲得的純利潤;獲得機器設備后投入使用所獲得的營業(yè)純利潤。
2、補償性損害賠償?shù)南拗?/p>
可預見規(guī)則: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減損規(guī)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jīng)]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損益相抵:如果違約行為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同時,還給對方帶來了收益或者給對方減少了費用的支出,則在計算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時應當減去該收益或者節(jié)約的費用。
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的關系區(qū)別:(1)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zhì)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但根據(jù)我國《合同法》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是具有懲罰性質(zhì)的;損害賠償金則僅具有補償性質(zhì)。(2)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xié)商一致的結(jié)果,其金額能夠確定;損害賠償金則不具有事先約定性,它是根據(jù)守約方的具體損失來計算,其金額不能確定。(3)違約金的運用并不以實際損害發(fā)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fā)生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司法實踐中違約金金額的調(diào)整是以實際損失額作為標準作為參照;損害賠償金則是完全以實際損失為賠償依據(jù),如果當事人舉不出損失的證據(jù),那就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4)違約金主要適用于合同法,而賠償金不僅僅適用于合同法,也適用于刑法、民法、勞動法等,賠償金的適用范圍比違約金廣。
一般來說,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額的預先確定,因而違約金與約定損害賠償是不可以并存的。違約賠償金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并且違約方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違反的不是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合同沒有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其所要承擔的不是違約責任,而是應當承擔締約過失等其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