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
堅信針對必須對薄公堂的交通出行事故案子而言,想來全是事故損害、危害很大,與此同時簡易的協(xié)商也沒法達到處理的難題。而打官司就是維護保養(yǎng)大家就在合法權利的唯一方式。因此大家并不能由于打官司較為繁瑣而舍棄維護保養(yǎng)自身利益的高效武器裝備。
打官司最先必須開展提起訴訟,但起訴狀怎么寫堅信很多人并不算太大掌握。下邊咱們便為大伙兒實例一份交通出行事故起訴狀的樣本以僅供參考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原告:------性別:---中華民族:---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出世、---縣人、現住---縣---鎮(zhèn)(鄉(xiāng))
被告:------性別:---中華民族:---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出世、---縣人、現住---縣---鎮(zhèn)(鄉(xiāng))
案由:機動車輛交通出行事故義務賠付
訴請:
一、要求人民法院訴請被告一次性賠付----元RMB(在其中包含醫(yī)療費用---元、醫(yī)藥費---元、殘疾賠償金---元、誤工---元、住宿費用---元、差旅費---元、護理費---元、精神損失費---元)。
二、此案上訴費用由被告所有 擔負。
客觀事實原因:
20--年--月--日夜間--時左右,原告---駛車在十一國慶北路北段一切正常根據交通信號燈十字路口時,與快速闖紅燈違章的被告---相碰,事故導致原告---受傷住院治療。經---市公安機關交警大隊評定,被告---違反規(guī)定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要求,是導致事故的所有緣故,被告---擔負事故的所有義務。
歷經---市中心醫(yī)院確診,原告---左腳骨裂--------------------,后由----評定為九級傷殘。
事故對原告導致了同時的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在其中:醫(yī)療費用---元、醫(yī)藥費---元、殘疾賠償金---元、誤工---元、住宿費用---元、差旅費---元、護理費---元、精神損失費---元,總共---元。
總的來說,為維護保養(yǎng)原告的合法權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向法院提到起訴,望準為盼。
具狀人:
----年--月--日
此致
------人民檢察院
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絕大多數狀況下走簡易程序完全沒問題的,并不是向一部分買車人嘴中常說的千萬不要走簡易程序,只不過是獲得大量的賠付。簡易程序適用 事故責任劃分 區(qū)劃清楚、彼此異議較小的簡易民事訴訟。
走簡易程序可以迅速出示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相互配合商業(yè)保險工作人員快速理賠。若安全事故解決遲緩,不但賠付慢,并且交通事故現場的一部分直接證據也有可能會被解決,不利確保彼此的利益。并且未審結還危害車輛年檢、產權過戶。
但簡易程序不可行政復議,這也變成了一部分買車人覺得被警員坑的緣故。能適用簡易程序的事故責任劃分都區(qū)劃清晰,而且也是有保存有關直接證據,不用審理當事人行政復議的要求再次對事故調查一遍。但還可以在簡易程序上復核,若事后對安全事故評定不服氣,能夠申請辦理復核,每一次案子都能夠復核一次。若審理復核要求,能夠將簡易程序升高到普通程序。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律師費要多少錢
若記件收費:
在審查起訴給予法律咨詢服務、代理起訴、控訴:
1、1500元至1000零元每一件。
2、申查提起訴訟環(huán)節(jié):2000元至1000零元每一件
3、一審環(huán)節(jié):3000元至3000零元每一件。
按標額占比收費
代理涉及到資產的民事經濟糾紛、行政訴訟法,依據起訴標額按占比按段收費:
1、十萬下列收費占比為8%至12%,若不夠3000元就按3000元扣除。
2、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下列收費占比為5%至7%。
3、一百萬元至1000萬元收費占比為3%至5%。
簡易程序解決步驟
1、安全事故產生后警報,待交警隊抵達交通事故現場開展照相留證,拍完后將車子移動到不阻攔別的機動車行駛的地區(qū)。
2、交警隊依據拍攝交通事故現場的直接證據、和當事人或見證人描述,來評定事故責任劃分,并出示《公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讓當事人簽名。
3、若彼此當事人一同表明要當場協(xié)商,那麼交警隊也會在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注明協(xié)商結果,由當事人簽名后交到當事人。若當事人不執(zhí)行能夠向法院提到起訴。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 交通事故千萬別走簡易程序 @2019
交通事故起訴狀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一)
原告:馮蘭,女,出生年月日,漢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門頭溝區(qū)某鄉(xiāng)某村
聯(lián)系電話:******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筆人:陳巖
住所:北京市通州區(qū)**大街**號
企業(yè)注冊號:******
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誤工費7087.50元、護理費2000.00元、交通費2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0.00元、后期治療費(按實際發(fā)生費用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待傷殘鑒定結果出來確定)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2、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00元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9年7月5日16時40分,被告駕駛員朱泰駕駛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的牌號為京****的小貨車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清河某村急救中心東2000米處將原告撞傷。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醫(yī)院搶救中心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隊處理,出具****號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損失費負100%責任。
事故發(fā)生至今,被告僅支付了原告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對造成原告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用等損失拒不賠償,為此雙方發(fā)生爭議。
原告認為,被告的過錯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結果,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二)
原告:彭躍,男,4歲(2005年10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麗(原告之母),女,26歲(1983年12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歲(1977年3月5日出生),滿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聞,男,33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xiāng)某村
被告:趙東,男,38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xiāng)某村
被告:孫亮,男,37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被告:吳尚,男,35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鎮(zhèn)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殘疾賠償金6288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797290元、護理費3000元,共計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9年9月9日被告張聞駕駛四輪農用車(京B****,所有人系孫亮)牽引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京B****,所有人系被告吳尚)于北京市懷柔區(qū)某鄉(xiāng)某村自西向東行使,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與路邊的行人發(fā)生事故,造成原告受傷。經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被告張聞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被送往懷柔區(qū)醫(yī)院簡易包扎后于2009年9月10日轉入北京積水潭醫(yī)院。經診斷,原告左下肢車禍傷,股骨干骨折(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神經血管損傷。該院為原告進行了清創(chuàng)探查、左膝關節(jié)離斷及左股骨干骨折閉合復位、彈性髓內針內固定手術,后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柴東祥支付了各項醫(yī)療費用以及營養(yǎng)費共計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時購置800元左右的`輪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費用。
原告認為,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張聞的違規(guī)駕駛所引起的,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則直接給原告的身體造成傷害,而被告張聞和被告趙東所駕駛的車輛的所有權分別屬于被告孫亮和被告吳尚。為了更快、更好地實現賠償責任,讓原告能夠順利成長,四被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不僅應當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而且應當支付原告后續(xù)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又因為原告只有3歲,不能與其他小朋友一塊玩耍,快樂自由的度過童年,而且以后上學、工作,都會因為身體的殘疾受到旁人的嘲笑和冷落,所以,這些都對原告的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原告有權請求四被告給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懷柔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一)
原告:劉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3: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1賠償原告醫(y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必要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 ***** 元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詳見賠償清單)
2、判令被告2在被告1應該承擔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的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3、判令被告3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4、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2月20日,被告1王某駕駛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的浙 ***** 號貨車,與原告駕駛的浙 ***** 號摩托車在杭州市濱江區(qū)濱文路長一村村道口左拐彎處相撞,造成原告劉明受傷,之后被人送到醫(yī)院。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大隊于20**年3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責任,劉某承擔事故的次要過錯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入住 ***** 醫(yī)院,住院13天。后來,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月3日病情稍微好轉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顧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去世。原告由于受傷,沒有及時趕回家看望孩子,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滯留家中邊藥物治療邊養(yǎng)傷,現回處理相關賠償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經 **** 司法鑒定所鑒定,被評定為10級殘疾。
至此,原告身體遭受很大傷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損失,但原告與被告多次協(xié)商無法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原告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 狀 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二)
原告:王××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qū)某街,電話:158××
被告:張××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qū)某街,電話:131××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2375元,誤工費24.700元,護理費11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00元,二次手術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鑒定費600元,合計37.875元。
2、本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學后,在×× 道口過道時被被告駕駛的紅色奇瑞車撞傷,造成原告腳踝骨折。經××× 市公安交警支隊×× 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認定書下達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隊主持下進行和解,但被告拒不賠償,無奈,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特訴請貴院,請求貴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權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7.875元。
此致
×× 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三)
原告: 張XX,男, 1992 年 9 月1 日出生,漢族,北京XX服務有限公司職員,住北京市西城區(qū)X路 9 號樓X號。電話: 139XXXX
被告一: 李XX,男, 1970 年 8 月4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qū)延靜里中街X 樓X 門X 號。電話: 010-XXXX 。
被告二: 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XX大街XX 號X 層。負責人:劉XX,總經理。電話: 010-XXXX 。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XX 元、誤工費 XX 元、護理費 XX 元、 交通費 XX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XX 元、營養(yǎng)費 XX 元、殘疾賠償金 53476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后續(xù)治療費 8000 元,合計XX 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 10 月 19 日 17 時 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路甘露園加油站人行橫道時,被被告一駕駛的京 FJXXXX 號小型汽車撞倒,原告受傷。后,原告被急救車送往北京XX醫(yī)院進行治療,原告?zhèn)楸辉\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下頜皮裂傷、右膝關節(jié)損傷,并在該醫(yī)院住院治療 20 天。原告于 20**年11 月9 日 出院,醫(yī)生建議:休息三個月、加強訓練、二次手術費約 8000 元。原告遵照醫(yī)囑在家繼續(xù)進行休養(yǎng)、康復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一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輛在被告二投保交強險。被告一在賠付絕大部分醫(yī)療費用后,拒絕支付其他費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無辜的原告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XX
20**年4 月26 日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 交通事故如何起訴1.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
根據一般民事起訴狀的書寫格式和要求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起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
1.原告
為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了賠償權利人,原告是事故中的傷者,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根據傷者的身份信息進行陳述。單位財產受到損害的,產權人是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根據身份數據進行陳述。
2.被告
被告是賠償義務人。
第一種情況,首先,事故駕駛人駕駛的車輛所有人與事故駕駛人為同一人時,事故駕駛人為被告,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也是根據他的身份信息陳述的。
其次,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也是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加蓋的名稱,注明保險公司住所地,列為被告。
第二種情況,當事故駕駛人駕駛的車輛所有人與事故駕駛人不是同一人時,除了將事故駕駛人列為被告,以及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都是根據身份資料陳述的,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是被告。業(yè)主為個人的,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也根據身份數據進行陳述。如果業(yè)主是單位,也應將單位列為被告,寫明單位的住所地。同樣,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也是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加蓋的名稱,注明保險公司住所地,列為被告。
3.具體理賠事項請參考本站訴訟指南欄目交通事故計算表具體項目。
4.事實和理由:
可以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來寫,也可以根據你知道的事實來寫。同時陳述需要說明的事實,如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受傷方的處理、財產損失、事發(fā)后事故方的賠付、事故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等。
5.賠償權利人在起訴狀上簽名或蓋章的地方,屬于傷害事故的,由傷者簽名;屬于死亡事故的,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單位是原告的,由單位蓋章。
第二,如何起訴交通事故
(a)起訴需要滿足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二)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外,還應當按照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訴訟請求有關的原始證據或者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制證據;
@2019
交通事故起訴狀怎么寫?交通事故起訴狀書寫內容如下:
1、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2、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
3、寫明證據以及來源。在交通事故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交通事故的情況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并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應當在七日內立案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寫交通事故行政訴訟起訴書交通事故行政起訴狀
原告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某某,男,漢族,1975年3月生,某某縣人,身份證號:1111111111,個體貨車司機,住安鄉(xiāng)縣安凝鄉(xiāng)保凝湖村某某號。
委托代理人:雷志鋒,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某某大道某某6號,聯(lián)系電話:1234568921。
被告:某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表人:某某,大隊長。
訴訟請求:
一、確認被告從3月7日起扣留車號為湘J80858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的琴島牌貨車(油箱內滿箱汽油),及行駛證違法,并判令返還;
二、確認被告扣留證號為:430721XXXXXXXXX,持證人為陳某,準駕車型為A2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并判令返還;
三、判令被告賠償違法扣押營運車輛期間的財產損失(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計算標準為1000元(每天)直到返還扣押車輛之日止;間接損失按實際發(fā)生計算。
四、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及理由
2011年3月2日,原告接到被告通知,要求到被告單位接受一起交通事故調查。次日,被告對原告出具編號為300013442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一份,扣留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了原告牌號為湘J80858重型貨車一輛,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各一份。3月3日,安鄉(xiāng)縣公安局根據被告移送的材料,又對原告作出行政起訴狀交通事故 了安公(交)決字(2011)第90號行政拘留處罰決定(3月14日拘留期滿原告才得以釋放)。4月26日,原告又收到被告作出的一份,沒有文號的繼續(xù)扣留車輛的通知書一份。5月11日,被告作出安公(交)字第(2011)03022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先不論事故責任劃分是否有失公允,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57條之規(guī)定,自被告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即3月7日,被告繼續(xù)扣押原告牌號為湘J80858營運貨車及駕駛證照便已違法。
一、繼續(xù)扣車沒有法律依據。
從3月3日被告扣押原告車輛,至3月7日止,被告為檢驗、鑒定而扣押車輛及駕駛證照的目的全部已完成,無論是根據上位法《道交法》第72條第2款的規(guī)定,還是根據指導具體辦案的公安部行政規(guī)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44條之規(guī)定,被告都應當立即發(fā)還扣押的車輛及證照。被告不僅不依法發(fā)還,而且在所有事故調查工作都已全部完成的4月26日,又給原告出示一份沒有文號,既不像處罰決定書,也不像行政暫扣憑證的一份通知,并聲稱由于原告沒有就事故提供有效擔保,根據《湖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繼續(xù)扣押車輛。
被告為繼續(xù)非法扣押車輛而找出的根據:《湖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第35條的確進一步明確了在符合一些條件時,可以繼續(xù)扣車的情況。首先,范圍應當僅限于在鑒定、檢查期間,因為,不可能突破上位法《道交法》的規(guī)定,也不符合具體指導交通事故處理的公安部規(guī)章;其次,即使確有必要扣車的,也已向車輛所有者提出提供擔保的要求,并且不能獲得滿足為前提,而被告根本就沒有向原告提出提供擔保的要求,況且,原告車輛不僅已購買交強險,而且購買了充足的商業(yè)險,并且早已向被告提供,根本就無扣留車輛的任何必要。
二、認定事實不清。
本案的客觀事實: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16時許。常德市美聯(lián)通信網路維護公司,在既未取得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省道黃安公路安障鄉(xiāng)福昌橋村2組路段實施橫跨公路的架線作業(yè),在施工現場也沒有設置任何提示過往車輛注意的交通警示標志,當原告駕駛的湘J80858貨車由北向南駛往安鄉(xiāng)縣大鯨港鎮(zhèn),16時10分,當車行駛至此地時,既未超高也未超寬的貨車車廂頂部與線纜發(fā)生刮擦,發(fā)生了一起架線人員肖武漢被纜線絆倒受傷的事故。
上述事實,被被告“片面”予以肢解,見安公交認字2011第03022號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事實:
“2011年2月26日12時許,陳某駕駛湘J80858重型廂式貨車載貨從澧縣出發(fā)駛往安鄉(xiāng)縣大鯨港鎮(zhèn),16時10分,當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安鄉(xiāng)縣安障鄉(xiāng)福昌橋村2組路段時,由于陳某駕車時疏忽大意,駕駛注意力不集中,沒有發(fā)現湖南美聯(lián)通信網路維護有限公司正在施工、橫跨公路的架空光纜及防纜工人,致使其所駕湘J80858重型廂式貨車頂部掛到橫跨公路的架空光纜,光纜在拉動過程中將放纜工人肖某絆倒,造成肖某受傷、光纜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陳某駕車駛離現場?!?/p>
上述所謂事實,聊聊數語,卻大有玄機。
首先,“巧妙”的將事故發(fā)生地點“含混”的表述為:“當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安鄉(xiāng)縣安障鄉(xiāng)福昌橋村2組路段”,而不是像以往作出事故認定文書的事故地點一定是某某省道某某公里路段。很明顯:被告清楚事發(fā)地點是汽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還是汽車“借道”通過其它地方比如廠區(qū),歸責有明顯不同;
其次,“巧妙”隱去了美聯(lián)通信在占用省道沒有經過公路主管部門許可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門許可,屬于違法施工的事實——被告顯然清楚:違法施工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由于報告主管部門并獲得許可,從而也失去了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采取防范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再次,被告對案件事實的發(fā)現,是有選擇性的。對于美聯(lián)通信占道施工時現場并未設置任何的警示標志的事實“看不見”,——被告清楚:沒有警示視覺標志,駕駛員如何能發(fā)現?但如果一定要原告承擔責任,所以一定要原告具有過錯,所以在接下來,被告又 “看見了”:“陳強宏駕車時疏忽大意,駕駛注意力不集中”的“現場”。
經過被告對客觀事實“肢解”后,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已完全顛倒,理由如下:
首先;在原告駕駛的貨車在沒有超寬、超高的情況下,之所以能發(fā)生光纜與車廂刮擦的結果,一定是因為光纜的高度侵占了道路的空間——不管是光纜突然下垂,還是一直占用著道路空間,能夠與固定高度不變的車廂發(fā)生刮擦,不需要專業(yè)的交通事故處理的知識,僅憑基本的生活常識就能判斷——這一定是光纜,而不是汽車車廂的原因。
其次;案外人美聯(lián)通信違法占道施工——既未獲得施工許可,占用道路施工現場又未設置任何提示標志的情況下,原告做為一名汽車駕駛員,必要的謹慎義務僅僅限于道路的路面以及目光所及平視高度一定范圍內的路況,在現場沒有任何高度警示提示的情況下,叫他如何能“發(fā)現”,突然出現在道路上方的那條細細的光纜線。請恕直言:被告對原告的不是對汽車駕駛員,而是對飛行器駕駛員的要求。
再次;事故發(fā)生的現場,是受《公路法》調整的省級公路上,而不是道路之外的某通信公司的廠區(qū)之內,所有駕駛員之所以敢于在公路上放心的駕駛車輛,是因為公民對國家法律對公路通行條件調整的合理信賴。而原告合理信賴法律,何錯之有!
綜上,被告既對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實認定不清,扣押被告車輛及證照又沒有法律根據,依法應予撤銷,并應承擔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給原告造成的各項損失。懇請人司法監(jiān)督被告的執(zhí)法行為,并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盼!
此致
某某縣人民法院
(此頁簽名頁無正文)
具狀人:某某
某某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