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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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采光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
通風、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個人居住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隨著 城市化 的發(fā)展,在現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由于城市 土地 價值的提升,導致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比過去縮小, 高層建筑 的增多,這些變化使得建筑物之間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來越多。對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權問題,我國法律只有原則性規(guī)定,而沒有具體的實質性內容。是判斷侵害相鄰人采光權的標準、賠償的標準等,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難度??梢?,涉及“采光權”糾紛的訴訟若想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僅憑法院司法審判之力已經遠遠不夠。一些長期審理相鄰權糾紛案的法官認為,有關部門針對百姓的“采光權”問題應盡快出臺一系列的“陽光政策”。首當其沖的是,應當注重“提前”,把維權的著眼點放在“事前預防”上,而不應該把維權寄托在“事后勝訴”上。讓法律充分發(fā)揮事前的預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僅靠事后執(zhí)行判決來發(fā)揮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對違反規(guī)劃、隨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 房產 開發(fā)商 的制裁力度,不能簡單地一賠了事。最后,呼吁有關部門能夠增加規(guī)劃審批的透明度。正是因為 房屋買賣 雙方對規(guī)劃問題上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開發(fā)商才有了蒙騙 購房 者的充分余地,導致開發(fā)商和規(guī)劃部門可以相互“協(xié)調”,隨意違反采光等規(guī)定,事后互相推卸責任,從而增加維權難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權”才有可能走出尷尬的境地。
據一些業(yè)內人士對采光權糾紛案件的調研分析,認為引發(fā)此類糾紛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兩個方面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
一是有的規(guī)劃部門或是審批規(guī)劃不盡合理,或對違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經不起房產開發(fā)商的“公關”而過分偏袒房產開發(fā)商的利益,在規(guī)劃中往往忽視居民的“采光權”,等到違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補救為時已晚,從而錯過彌補的最佳時機。
二是有的房產開發(fā)商為了牟取暴利,對明知是侵害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他人合法權益的違章建筑,仍在軟磨硬抗,強行施工。他們清楚,房產開發(fā)商要獲得利潤的最好方法就是縮短樓間距。于是,誰都想在有限空間里獲得更多的利潤,在擠出的空間里多蓋幾棟樓,多增加一些面積。待房屋建成賣出后就溜之大吉,對日后可能發(fā)生的 “采光權”糾紛則不管不顧。
近年來,因為采光權糾紛而訴諸公堂的報道屢見不鮮:湖北省荊州市三市民狀告城管局,打贏“采光權”官司——法院判決侵害方停止侵權,賠償10戶居民每天每戶電費1.12元,直到停止侵害;湖南省長沙市一市民贏得“采光權”——法院以 房屋面積 作為賠償標準,受害方吳某64.73平方米的 住宅 獲得了7120.3元的“遮光”補償;江蘇省蘇州市一市民因“采光權”狀告市規(guī)劃部門而勝訴,但卻在要求賠償的訴訟中敗訴,等等。對此,有業(yè)內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樓間距縮水是普遍的事情,“采光權”糾紛可以說是屢見不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 法》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通風、采光和日照的問題作進一步規(guī)定?!段餀喾ā返诎耸藯l規(guī)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設部頒布《建筑采光設計標準》;2002年8月30日,建設部專門就 房屋建筑 部分發(fā)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02年3月1日,建設部發(fā)布《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按照該規(guī)范規(guī)定,舊區(qū)改造住宅日照標準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時執(zhí)行。
在現行的國家標準gb50180-93《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及建設部公布的《條文說明》里,對此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全國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標準的間距系數》序號20列出:沈陽市南北走向樓房間距應該為南樓高度的1.7至1.87倍。
侵犯采光權不僅使他的房屋價值嚴重減損,更為嚴重的是給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影響。每個月的電費開銷就有了增加(購買的樓房使用年限是70年)。同時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緒均受到直接影響。在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損害。受害人可以認為是 房地產 公司建筑的高層建筑嚴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權、通風權、隱私權、眺望權,同時還受到污染。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賠償他房屋貶值費、電費增加的費用、精神損害 賠償金 等損失。
國家建設部《 民用建筑 通則》規(guī)定:“建筑物高度不應影響鄰地建筑物的日照要求”。建設部和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4年聯合發(fā)布的g b50180-1993號《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也規(guī)定:“住宅間距應當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來確定?!?/p>采光權糾紛法院怎么判,采光權糾紛怎么補償
侵害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 采光權糾紛應性賠償宜宜定額期賠償式判決審判實踐目前兩種計算公式均《華民共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一吧0—9三)》規(guī)定標準作計算基礎 一、第種辦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 先根據述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額及同按照述規(guī)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賠償總數:低于家標準間差(鐘)×賠償單位(元/ 鐘/平米)×居室(客廳)面積(平米)+超家標準間差(鐘)×補償單位(元/鐘/平米)×居室(客廳)面積(平米) 二、另種計算式 按照同間段確定賠償數額依據《規(guī)范》規(guī)定遮擋采光間同間段確定賠償單位通低于家標準間段賠償單位于高家標準間段賠償單位高于家標準作性補償;低于家標準計算賠償數額:賠償單位(元/平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米) 三、《華民共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一吧0—9三)》)規(guī)定: 城市住宅照標準寒于等于二冬至于等于一居住建筑應低于冬至照二標準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應使相鄰原照標準降低;舊區(qū)改造項目新建住宅照標準酌情降低應低于寒照一間標準 標準應該目前判斷采光權糾紛否構侵權主要依據 另外簡單認定標準:樓高:樓間距=一:一.二比值計算,低于述標準則采光權受損 四、具體每平米賠少全沒統(tǒng)標準 北京案例按照每平米一一0元作賠償標準二00四津賠償標準按每平米一二0元計算且補償遮擋二0平米居室面積整套住宅 院采光權侵權賠償判定按照受害住房陽光遮用電燈電費確定賠償數額二00四一一月湖北省荊州市級院案例:賠償一0戶居民每每戶電費一.一二元院原房屋置換價值減遮光建筑物置換價值作賠償受害采光損失數
侵犯采光權應如何索賠,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一、侵犯采光權應如何索賠
1.民事法律救濟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是指要求正在進行的采光權侵害行為停止,對于己經終止和尚未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適用。采光權權利人應對義務人的采光權侵害行為正在進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②排除妨礙,是指排除對于對權利人的采光權構成妨害的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后果的現實妨礙,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礙的現實威脅。權利人承擔采光權侵害行為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成現實妨礙或存在妨礙威脅的舉證責任。③賠償損失,是指義務人通過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方式對受害人的損害予以救濟的責任方式,即通過上文所述各標準,綜合考慮各因素確定賠償范圍及金額。
2.從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認為自身的采光權己經受到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了超過一般容忍義務限度的侵害,且認為該侵害結果是由于規(guī)劃行政主管機關核發(fā)給建設方或者侵權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造成的,利害關系人直接可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的規(guī)定提起復議,要求其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進行審查,通過行政處罰解決侵害行為,如果對于行政復議機關所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受害方也可以不通過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賠償損失。
二、賠償標準
建筑日照不足的賠償存在多個標準,類似案例也無傾向性參考標準。結合相關判例,受案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①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發(fā)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筑物純粹為了商淺論采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fā),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托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②被侵權人采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另外,被侵權人因采光不足,室內照明設備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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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上述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額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以及同樣按照上述規(guī)定確定補償數額,兩項相加作為賠償總數:低于國家標準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的時間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超過國家標準的時間差(分鐘)×補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客廳)的面積(平方米)
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將遮擋采光的時間,以不同時間段確定一個賠償單位,通常低于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大于高出國家標準時間段的賠償單位,高于國家標準的作一次性補償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低于國家標準的計算賠償數額:賠償單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廳面積(平方米)
擴展資料: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住房遮光補償問題案例樓主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實話說目前沒有關于陽光權賠償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的統(tǒng)一標準,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關賠付案例,具體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當地律師咨詢和聘其訴訟。
找些相關資料你看看吧,或許有幫助。
北京的陽光權糾紛曾規(guī)定一次性賠償800-2000元,長沙賠過110元/平方米,天津賠過120元/平方米,荊州則給5戶居民每人每天補貼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了1.12元的電費。
『北京律師協(xié)會房地產專業(yè)委員會委員陳旭』不同的地區(qū)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從立法上來講的確有這個問題,有沒有一個非??茖W準確的數字就是說因為我影響到你采光了,客觀上給我造成其他潛在的不能量化的損失怎么來彌補。還有些市民覺得,光是賠償沒什么意義,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專家建議物權法雖已頒布,但關于陽光權的具體侵權責任應在今后出臺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
沈陽市出臺《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guī)定》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每平方米最多補償可達700元
鐵西區(qū)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陽光被擋,有16戶居民起訴到法院討要陽光權。但是,一審時他們因為沒有提交擋光鑒定報告,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采光權損害的依據是什么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究竟該如何賠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按什么標準賠?本報曾在去年2月23日對此案例予以關注。今年1月3日,記者獲悉:居民們在二審時打贏了官司,他們按房屋的貶損價值獲得了賠償。
房屋擋光
居民討要陽光權
2001年10月,遼寧金鵬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金鵬公司)在鐵西區(qū)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東側開發(fā)建設三幢“沈陽工業(yè)大學博士樓”。從大樓開始打地基時起,兩棟樓的居民就擔起心,新建的樓會不會擋我們的光啊?等大樓快建好時,居民們發(fā)現,朝東房屋的陽光越來越少了。在一次次與開發(fā)公司和大學交涉后,事情最終有了轉機。
2002年8月21日,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鐵西分局和沈陽工業(yè)大學聯合下發(fā)通知,通知住戶到金鵬公司與協(xié)調小組共同商討擋光補償事宜。居民于孝仁說:“他們給出了具體的擋光補償標準,即按朝東的每個窗戶計算,6樓頂樓住戶補償2000元,往下每層樓加1000元,與博士樓西山正對的窗戶另外補償3000元?!边@樣算來,一家最多補償也不會超過1萬元,很多家都要了補償款。
但還是有16戶居民沒有妥協(xié),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討要陽光權。
遭遇敗訴
因不提供擋光鑒定
2004年4月28日,受鐵西區(qū)人民法院委托,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對起訴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實際日照采光時間進行了鑒定。
當年6月8日,鑒定結果出來,最少的一戶采光時間僅為5分鐘。但居民們對鑒定結果都不滿意。279號樓143戶的陳女士說:“我們家的陽光連一分鐘都沒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鐘呢?計算采光時間應該從滿屋都有陽光的時間計算。”279號樓243戶的肖景政說:“給我們測量的采光時間是116分鐘,我們不能接受。聽說采光權賠償是按2小時標準賠償,那樣的話,可能就只賠償我們4分鐘的損失了。可是我們的損失大了,我要求賠償4萬元?!庇谛⑷蕜t稱:“我要求賠償我的補鈣營養(yǎng)費、房屋使用權貶值損失、電費等,合計10萬余元?!?/p>
由于這些居民對于以上事實并沒有拿出有力證據,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鐵西區(qū)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
獲得賠償
依據房屋貶損價值
隨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戶都提出了上訴。2006年12月,法院二審時,他們無奈地提出將此前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據,并申請對因擋光而導致的房屋貶值進行鑒定。經市法院委托,遼寧新十方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針對房屋貶值作出估價報告。其中鑒定結論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擋光而造成的價值減損為16125元——這也成了法院判決賠償的最終依據。
市法院認為,居民肖景政的居室在大寒日實際日照采光時間為116分鐘,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滿足2小時的日照采光時間,三幢博士樓已對肖景政房屋構成擋光。該鑒定報告雖然不是新證據,但是考慮到擋光的事實確實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guī)定,法院對于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出具的鑒定結論予以采納,判決遼寧金鵬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沈陽工業(yè)大學賠償肖景政因擋光而造成的房屋貶值損失16125元;其他日照采光時間不足2小時的居民也都獲得了賠償。
最新說法
每平方米最多賠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關云光法官說:過去由于法律法規(guī)對采光權侵害的賠償規(guī)定太籠統(tǒng),因此,侵害采光權、通風權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難點很多。僅從審判角度,按什么標準賠就是一個大難題。住宅樓被遮擋陽光和阻礙通風的現狀,究竟對住戶身體產生多大的影響,誰也說不準,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年齡不一樣,怎么賠償因缺少陽光的身體損害?法官在裁判中一般會根據房屋實際貶損價值進行判決。
不過,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我市對擋光補償有了明確的標準。新出臺的《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確因用地條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擋周邊原有住宅,達不到大寒日2小時標準的,在辦理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前,建設單位可與被遮擋戶協(xié)商,按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購買住宅或房屋換住安置。如協(xié)商不成的,建設單位與被擋光居民可按不同區(qū)域級別、不同遮擋時間進行劃分,給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從現在起,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擋光,那么最多可獲得7萬元的經濟補償。 本報記者 周賢忠
(沈陽日報)
對采光權侵權及補償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對采光權侵權及補償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的法律思考
隨著《物權法》的出臺,采光權愈來愈得到人們的關注,這不僅說明了人們居住水平的逐步提高,也說明了人們日益重視生存權利,期待著采光權能更好地被重視和保護。采光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獲取日照而要求鄰人限制其房屋或其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他工作物的距離或高度的權利。一般認為,采光權派生于所有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在國外,許多學者甚至認為采光權不是一種財產權,而應屬于人格權,它不僅與生命、健康相關,還包括生活的安適、寧靜。近年來,因采光權受到侵犯而產生的糾紛日漸增多,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由此引發(fā)對采光權侵權如何補償這一司法難題的法律思考。
一、采光權保護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采光權的保護未作具體規(guī)定
最新采光權賠償案例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采光權侵害及補償的規(guī)定太過籠統(tǒng),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采光權的保護并無具體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薄段餀喾ā返诎耸艞l規(guī)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國務院《城鎮(zhèn)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城市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不得妨礙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建設部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和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guī)定:“住宅設計應重視室內外環(huán)境,滿足住宅對采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wèi)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適度?!贝送?,最高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對于違章建筑引起的糾紛曾規(guī)定:“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或因違章建筑的買賣、租賃、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受理?!?/p>
上述規(guī)定,只是明確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采光權,鄰人亦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遮擋權,并以此確定受害方的采光權是否被侵害,但對于采光權的保護和補償卻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和細則。
(二)司法實踐對采光權侵權損害賠償標準不一
司法實踐中,由于缺乏相對統(tǒng)一的執(zhí)法尺度和補償適用標準,各地法院處理采光權侵害賠償案件的標準不一。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guī)定》第四章“遮擋現狀居民住房陽光的處理”中第十三條規(guī)定:“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于新建建筑高度兩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睋ぃ壳氨本┦袑Σ晒鈾嗟难a償還在使用這一標準。2004年10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采光權糾紛作出審判時,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沒有這類賠償標準的明確規(guī)定,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為賠償標準。這樣,受害方64.73平方米的住宅,僅獲得了7120.3元遮光補償。2004年,天津一位住戶起訴主張自己的采光權,在通過鑒定認定住戶的日照時間因為高層建筑的遮擋確實減少的情況下,法院依照公平原則判令被告——高層建筑物的開發(fā)商按照居室面積一次性補償住戶2800余元,賠償標準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計算。不過,這里得到補償的只是被遮擋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積,而不是整套住宅。
還有的法院對采光權侵權的賠償判定,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后,多用的電燈電費來確定賠償數額。2004年11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審結一起采光權糾紛案。判決認為,湖北省監(jiān)利縣一幢新建的7層綜合樓影響了10戶居民的通風、采光等權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價賠償辦法,即從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權時止,侵害方賠償10戶居民每天每戶電費1.12元。也有的法院以原房屋的置換價值減去遮光后的建筑物置換價值,來作為賠償受害方的采光損失數額。[3]
顯見,從目前的司法實踐和現有法律法規(guī)來看,采光權的損害賠償數額面臨以下問題:一是各地判決標準不一,大多取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是數額確實太少,難以體現采光權價值,被侵害主體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滿足。
二、對采光權主體的認定及其享有的權利
(一)采光權侵權案件的原告主體及其享有的權利
采光權糾紛案件的原告應當包括被侵權房屋的所有權人、被侵權公產房屋的承租人、被侵權房屋出售前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及尚未取得產權證的購房人。采光權侵權案件原告提起訴訟的前提應當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擋,導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權利正在或即將受到侵害的,方可成為原告。如果權利人在購買房屋時,已經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擋其房屋采光的,購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擋為由提起侵害采光權訴訟。相鄰的建筑物之間,特別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應當按照有利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妥善處理相鄰關系,對于私自搭建臨時建筑,導致他人采光權損害的,應當認定是侵權。
采光權根據物權的效力,受害主體可以享有物上請求權,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妨害預防,此種權利保障方法亦可稱為財產法則。財產法則指除非事先獲得權利人同意,否則法律禁止他方當事人侵害這個權利。換言之,權利人之相對人得通過與權利人的磋商談判,設定彼此主觀上能接受的對價而侵害這個權利,或是去改變原有的權利歸屬狀況。[4]財產法則相對應的是補償法則,指即使未得到權利人的事先同意,相對人仍可侵犯權利人之財產權,但必須依法作適當的賠償。財產法則與補償法則兩種法則,實際上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與立法選擇:在侵權行為的情形,前者意味著恢復原狀,后者意味著金錢賠償;在契約法領域,前者意味著“強制執(zhí)行”,后者意味著金錢“損害賠償”;前者意味著“物上請求權”,后者意味著“償金請求權”。引入財產法則與補償法則的概念之后,用于分析通過訴訟途徑的解決辦法就變得非常簡潔。法院或者適用財產法則要求侵權的一方恢復原狀,還鄰人的采光權,或者適用補償法則,予以合理的采光權損害賠償。
(二)采光侵權的賠償主體及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采光侵權的賠償主體因侵權行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現實生活中,采光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城市或農村中個人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亂建房屋侵害鄰人采光權而引起的糾紛;另一是通過合法的行政許可建造的房屋侵害鄰人采光權,這種情形既可能是城市私房經過合法的行政程序改建、重建而侵害鄰人采光權,也可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在經過合法行政許可后建造的建筑物對相鄰住宅的采光權構成侵害,此種糾紛也是目前城市住宅采光侵權的主要表現形式。根據以上分析可知,可能成為采光侵權賠償主體的應該主要包括:給他人采光權造成侵害的城市或農村亂建房屋的所有人,城市私房改建、重建人以及房地產開發(fā)商。
采光侵權的賠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其行為符合采光侵權行為的構成條件,且構成對被侵害方的實質性損害。筆者認為,具備以下條件即構成對采光權的實質性侵害:(1)存在侵害行為,即侵害人實施的使不動產相鄰人基于其對不動產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權而應獲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損的行為。這里的侵害行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權而應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損即可。(2)發(fā)生侵害結果,采光權侵害必須以一定的損害結果為必要,否則無法對損害賠償進行具體量化和測算。侵害結果可以是身心傷害,也可以是財產損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權,必須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擁有的正當權利,即失去此權利將無法正常生活。(3)侵害行為與侵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為與受害主體的采光權損害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其侵害結果須由該侵害行為引起,沒有該侵害行為就無該損害結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許可的情況下,由于該建筑物屬于合法,如果仍然對相鄰人造成損害,若損害較為輕微,相鄰人應該有義務予以容忍。換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擋行為給相鄰人的日常生活帶來較大影響,對受害方造成實質性損害的,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采光權侵權及賠償的法律完善
(一)采光權應作為獨立的人身權在立法中體現
在現代社會,采光權不僅僅作為一項財產權,富含深刻的經濟意義,更承載著人類基本的道德價值和準則——尊重人類的本性生活,其還具備基本人權、環(huán)境權、人格權等多種權利的基因。因此,采光權應作為一項獨立的人身權利在立法中體現出來。采光權不僅體現為物權,從某種程度上講應當歸納到人身權的范疇。采光權是與人類生命和健康息息相關的權利,是人在居室中對陽光充分需要的權利。采光權不是誰賦予的,而是作為人與生俱來且必需、必要的權利,采光權對于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價值是不能用簡單的數字和經濟來衡量的。[6]
在現代民法對權利越來越完善的保護面前,我們應該把采光權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復合性權利,即派生自所有權,包含著財產權益和一般人格權利的復合體。其中財產權益的內容包括兩點:第一、不動產本身的財產市場價值不因采光權侵害而減損;第二、不動產使用人因采光權侵害而導致不當的支出增加。而人身權的內容主要是不動產使用人不因采光權侵害而由此引發(fā)精神上的不悅和痛苦。[7]現今,對于采光權的保護往往是把采光權作為物權保護,然而實際上采光權侵權是對人身等多重權利的侵害,如果僅僅把采光權作為物權加以保護,,則其保護力度是遠遠不夠。
(二)明確對采光權侵害的救濟方式
采光權侵害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為物權救濟方法;另一為債權救濟方法。采光權的侵害可以采取物權的救濟方法,當物權的救濟方法顯然有違經濟原則時,就應該采取債權的救濟方法。
首先,對于采光權侵害應采取物權保護方法,根據物權的效力,受害主體基于物上請求權,可以要求采取妨害預防、停止侵害、恢復原狀等物權救濟手段。賦予受害主體物上請求權旨在使其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救濟的途徑,此種權利保障方法亦即財產法則。其次,對于采光權的侵害可以采取債權保護方法作為物權保護方法的補充,使受害者得到侵害者的民事賠償作為其權利受到侵害的補償。以債權保護方法作為物權保護方法的必要補充,可以對被侵害人進行更充分的救濟,同時也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
這兩種方法代表著兩種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與立法選擇。采光權屬于物權范疇且侵害又關系到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在侵害的救濟上還是應優(yōu)先適用物權保護方法,只有在適用恢復原狀等物權保護方法顯然會導致效率過低的場合,再適用債權保護方法。在適用債權保護方法時,要對受侵害方進行充分救濟,因為受侵害方往往是弱勢群體,應充分考慮其損失,這樣既使社會效益最大化實現社會正義又兼顧了個人正義。同時,采光權侵害的救濟程度及方式應依善意、惡意有所區(qū)分。所謂善意侵害指由于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損害了一方的采光權,并已盡力補救。所謂惡意是指明知后果惡劣,足以侵犯他人采光權,為私利甚至故意阻擋。善意從輕、惡意加重,結合實際情況在適用采光權侵害救濟的方法、程度上予以斟酌考慮。
此外,對于由建設違章建筑引起的侵權糾紛,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序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第40條規(guī)定:“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guī)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guī)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睂τ谝驗檫`章建筑而使自身的采光權受到損害的一方受害主體來說,也可以通過行政救濟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即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guī)劃行政部門進行舉報,通過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來實現自己的權利。
(三)確定認定采光權侵害賠償的標準
根據前文所述,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統(tǒng)一的關于采光權侵害的認定及賠償標準,由于各地區(qū)法院處理起采光權糾紛的依據不同,出現了采光權案件的審理難、判決難,以及維權困難的局面。
筆者認為,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情況,采光權的侵害賠償很難有統(tǒng)一的國家標準,我國各地區(qū)的地理位置的不同,接受日光照射的強度和時間必定不同,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允許各地方根據本地區(qū)的特定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
由于對采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體現在對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侵害上,因此各地方確定賠償數額時應該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采光權被侵害而導致的房地產價值的貶損幅度;
(2)因采光權受到侵害和限制而使受害主體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受到的傷害;
(3)今后房屋使用中因采光受到限制而增加得取暖、通風、照明等所額外支出的費用;
(4)采光財產權益隨著房地產增值而產生的幅度。
為了能夠使各地區(qū)在制定采光權侵害賠償標準時有統(tǒng)一遵循的依據,筆者認為,可以將賠償的計算方法量化和公式化。即可以先行確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時采光的賠償基數(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積、每天的受害的小時數、再乘以不動產未來的使用壽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權被侵害而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就可以得出具體數額。具體公式可以表述成:n元/平米/小時×房屋總受害平方數×每天受害小時數×受害總天數+一次性精神損害賠償額=總賠償額。當然,賠償基數的確定以及具體數值的測算應由專業(yè)人士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