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很多當事人因為不知道離婚時彩禮是否需要退還跟我咨詢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今天我在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彩禮一般是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物。這一概念不但限定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了彩禮的范圍也限定了彩禮的目的,既然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登記結婚,那么如果違背這一給付彩禮的初衷,法律對此也不會沒有任何約束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完畢!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破裂男方一直要我還聘禮離婚婚姻破裂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且雙方離婚時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存在法定返還情形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的,男方有權要求歸還聘禮的。即如果結婚沒有多久就離婚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了,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如果結婚有一段時間,彩禮也用于夫妻生活,這種情況是要不回來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好我想離婚但是我老公要問我要彩禮錢我該?怎么辦你們結婚多長時間啦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如果要是結婚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的時間很長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了的話。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他還給你要彩禮那就是不應該了,如果你要是剛結婚沒幾天,要是想離婚的話,他和你要彩禮我覺得就是應該的。所以就看你們怎么的了,那說明這個男人他根本就不想和你離婚,你要和他離婚也得有個原因吧,為什么要和他離婚?既然結婚了再離,那為什么還要剪呢,當時為什么這么不理智這么草率啦?是他又騙了你還是什么人?如果這些情況都不是的話。還是找別人調節(jié)調節(jié)過日子吧,不要整天離婚離婚的。沒什么意思的,就好像是小孩兒過家家一樣鬧的,整天雞飛狗跳的,真的不值得。
雙方同意離婚,但男方要求要回結婚前的聘金,和戒指錢,法院會怎么判?法院判決依據兩種情形:(1)如果已經共同生活,法律不支持返還彩禮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2)如果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以法定事實婚姻為認定原則】
這里所謂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的“ 法定事實婚姻 ”,指的是不但領取了結婚證,而且已經共同生活。
(1)法定事實婚姻成立--不返還彩禮:
如果領證以后共同生活,認定為法定事實婚姻已經成立,即不但已經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而且也具有了事實婚姻生活。這種情況下,法律也不支持返還彩禮。
(2)法定事實婚姻不成立--返還彩禮:
如果領取結婚證后,并沒有共同生活、居住,這種情況下,雖然已經成為法定婚姻關系,但是并沒有進入事實婚姻狀態(tài),即還沒有開始正式的婚姻生活。為了保障現實生活的公平、公正、合理,保障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按照法律原則,應該返還彩禮。
二【《婚姻法解釋二》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沒有擺酒但是已經拿了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要求必須要退聘金和首飾,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如果實在無法共同生活可以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起訴到法院離婚。
關于首飾和聘金問題,首飾屬于贈與不能返還,聘金視情況確定?;橐龇ㄋ痉ń忉尩谑畻l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老公還要我賠聘金錢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們領取了結婚證不屬于返還的情況,但有些地方法院判決短婚(一般指結婚一年以內)的適當返還部分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