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如果法醫(yī)已經出具鑒定意見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但派出所拖著不給當事人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其行為是違法的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要求派出所說明理由。派出所應在三日內將鑒定意見通知當事雙方,如果一方或者雙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
法律分析
向派出所上級的公安分局或者公安局申訴。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收集證據,去監(jiān)察委投訴辦案警員違法辦案 。 派出所傷情鑒定程序 :1、由公安機關開具法醫(y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y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3、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回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5、首次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一條 對于違法行為案發(fā)現場,必要時應當進行勘驗,提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判斷案件性質,確定調查方向和范圍?,F場勘驗參照刑事案件現場勘驗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法醫(yī)鑒定結果一個月了還沒有出來 該怎么辦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鑒定意見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的出具是有時間規(guī)定的。以社會司法鑒定機構舉例,自案件受理之日起,應當在30個工作日以內出具鑒定意見,屬于疑難案件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最長應該在60個工作日以內出具鑒定意見。
應當注意的是,第一,期限是工作日,要扣除法定休息日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第二,補充材料,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期限,不應計算在鑒定時效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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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因不了解具體傷情,建議當事人電話咨詢一下鑒定機構,有的是因為案情復雜尚未出結果,有的是已經出結果了,已經送達委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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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相關規(guī)定,對法醫(yī)鑒定結果不服的,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有關申請鑒定的程序,參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到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處理。
二,相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委托鑒定事項屬于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注明。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鑒定委托,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鑒定委托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委托人;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地方法醫(yī)遲遲不出驗傷報告 , 都要做手術了 ,還不能確定傷情,請問怎么向上一級法醫(yī)提起申訴見: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yī)院診斷證明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法醫(yī)驗傷報告遲遲不出怎么辦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wěn)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