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法律分析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的分割不同于遺產(chǎn)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chǎn)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chǎn);(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chǎn)。
2021民法典死亡賠償金分割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的分配如下:1、作為財產(chǎn)損害賠償,首先近親屬中第一順序人應該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人都不在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了,才會考慮其同胞兄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2、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該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的,法院不支持主動分割,視為對當事人精神和物質的混合賠償。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割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原則上應由近親屬共同取得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其性質為共同共有。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的,如果賠償協(xié)議中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yǎng)關系成立之日起,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養(yǎng)子女與養(yǎng)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guī)定。
養(yǎng)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yǎng)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死亡賠償金分割主體是死者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jīng)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民法典死亡賠償金應如何分割死亡賠償金應分割給死者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即死者的父母、有配偶的歸配偶、有子女的給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此類近親屬也包括寄養(yǎng)關系與收養(yǎng)關系所形成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費用。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及法律依據(jù)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實務中均以繼承順序為原則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即死者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分析】
1、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chǎn)范圍,死者近親屬中賠償權利人是死亡賠償金的共有人。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首先應堅持自愿協(xié)商原則,由近親屬之間對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進行協(xié)商,確定各自應分配的數(shù)額。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chǎn)分配。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3、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狹義的死亡賠償金權利主體便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此類推。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死亡賠償金同時主張分割 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