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網絡侵權應當按照過錯侵權規(guī)則承擔賠償責任。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怎樣承擔責任?1、通常情況下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作為事故直接當事人成為民事賠償主體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們需要明確,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直接當事人和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并不一致。比如,受雇傭的司機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當事人,但民事賠償主體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車主因駕駛員執(zhí)行其職務行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1、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企業(y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賠償責任。企業(yè)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3、雇主轉承替代責任。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用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此條規(guī)定完全可以類推適用于駕駛員執(zhí)行職務致他人損害的場合。受雇司機執(zhí)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法益。而雇主因雇員之服務而受有利益,自應負擔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下稱雇用者)代負責任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是否存在雇用關系。如何認定雇用關系的存在,應以雇用者與駕駛人之間客觀上有實質的選任、監(jiān)督關系為限,不應局限于是否存在書面合同和受有報酬,凡事實上為他人駕車提供勞務者,不問有無合同、報酬,均為受雇人。即使所謂“臨時工”、“一時的幫手”等,只要這些人與正規(guī)的從業(yè)人員一樣,客觀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揮、監(jiān)督,即應當承認他們與雇用者之間有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雇員)在從事雇傭關系事務中造成交通事故而致他人人身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責任法理上通常稱為"絕對責任。是否是在執(zhí)行職務范圍內:
1.職務的時間或地點。如果駕車肇事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空間是在授權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并且有為雇用人服務的目的,可認為是職務行為。
2.職務上給予機會的行為。如果駕駛人利用職務給的機會而實施侵權行為,該行為確與職務有內在的關聯,則應認定為屬于職務范圍。
3.故意行為。駕駛人執(zhí)行職務故意加損害與他人,如果其行為與職務有內在關聯,即使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私利,也應認定為職務范圍。
4.繞道行為。駕駛人分明從事公事,借機處理自己私事,導致交通事故損害發(fā)生,雇用人應否負責?受雇傭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駕車造成事故的,因此類型行為未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權,應當視為"擅自駕駛場合"造成事故,雇主不應承擔責任。應考察駕駛人的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聯及是否純?yōu)閭€人利益兩方面因素。例,甲駕車送貨,繞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將人撞傷。因探望父母是私事,與職務無關,雇用人自不負責。
5、受雇人在從事雇主指令、安排的交通事務活動中,受雇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本身遭受事故損害的責任主體認定比較復雜:
(1)受雇人在從事雇主安排事務中,由于受雇人本身無過錯而遭受損失引發(fā)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侵害方承擔,如果對方侵害人無力賠償或不能全部賠償的,應由雇主承擔代負責任。
(2)受雇駕駛員駕駛車輛有過錯的,除對方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外,可依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減輕或免除雇主的賠償責任。
6、如果雇主明知或者應當知道雇員自身無資質而指令安排雇員從事機動車駕駛活動因而引發(fā)的巨頭事故,應當由雇主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打官司,急需解決一、如果承租人以侵權之訴起訴,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就可以將翻斗車主、出租車主列為被告。但承租人與出租車主達成了調解協議,只要調解協議有效,出租車主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無需將出租車主列為被告。
二、關于翻斗車主的賠償問題。
承租人受到人身傷害的案件,既產生了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又產生了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在民法上叫民事責任競合。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這條規(guī)定,當事人只能在侵權之訴(即起訴翻斗車主及出租車方)和違約之訴(即起訴出租車方)擇一起訴。
因承租人與出租車主已達成了調解協議,只要調解協議有效,出租車主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承租人只能選擇侵權之訴向翻斗車主索賠。翻斗車主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承租人與出租車主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就可以將出租車主一并列為被告。根據司法解釋規(guī)定,翻斗車主、出租車主屬于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人,應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按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權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