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上法院起訴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起訴費應當由原告在人民法院立案時預先繳納,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后,若是勝訴方不愿意承擔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的,再由敗訴方承擔所有訴訟費用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如果案件存在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雙方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基本流程為:1、原告向有管轄、審判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jù)材料;2、如果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受理立案決定的,會向起訴人送達受理立案通知書,原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的七天內,到通知書上所指定的銀行預先繳納案件受理費和其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他訴訟費用;3、立案之日起五天內,人民法院通過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將起訴狀副本、人民法院傳票等訴訟文書送達給被告,通知被告答辯,要求其直接簽收;4、被告在收到訴訟文書之日起的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遞交其作出的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向原告發(fā)送答辯狀副本;5、人民法院進行排期,在開庭前的三天通知要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6、人民法院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jù)案件事實作出相應判決。
法律依據(j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jù)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shù)額。
欠錢不還到法院起訴是原告交起訴費還是被告?先由原告支付訴訟費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案件勝訴后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法院會在判決里面說明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想要去法院起訴,訴訟的費用是必須先交嗎?想要去法院起訴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要交的一共是訴訟費工本費。工本費是一定要先交的,訴訟費要分情況,一般如果是糾紛之類的,并不用先交,會先進行調解。侵權類的,如果當事人是弱者或生活困難也不用先交,否則就必須先交,但是勝訴之后,可以讓對方支付。
法律分析
訴訟費就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整個案件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交給法院的費用,也就是法院需要維持基本的運行,需要訴訟人員的費用來維持運轉。訴訟費既包括法院受理當事人案件的費用,又包括申請的費用,還包括其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他的訴訟費用,也就是證人、鑒定人員、翻譯等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產(chǎn)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財產(chǎn)案件是需要交訴訟費的,財產(chǎn)案件也就是因為財產(chǎn)的糾紛引起的官司,比如企業(yè)合同或者是借款糾紛,這時候就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費用的標準依據(jù)有爭議的財產(chǎn)金額,財產(chǎn)金額越大,需要繳納的訴訟費越多。除了財產(chǎn)糾紛的訴訟案,還包括非財產(chǎn)案件,例如離婚案、人權案。還有一些案件也需要交納訴訟費,比如離婚案件、知識產(chǎn)權案件等,這些案件有相對來說比較固定的訴訟費,如果是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納五十元到一百元。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必定會消耗一定的財力物力,通過當事人交納的費用,整個訴訟案件才能保質保量完成。
法律依據(j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chǎn)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費用,待實際發(fā)生后交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shù)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是不是誰起訴誰先交訴訟費 :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