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以及公安機關都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鑒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鑒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發(fā)現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重新鑒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一)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yè)技術要求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guī)定的;(四)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鑒定的情形。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 證據 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對方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對我的傷做二次司法鑒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我覺得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已經定性了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不能在二次重做鑒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緣由是你的傷已經好了,這絕對是沒有道理的,有沒有片子不影響鑒定的法律效力,致人輕傷者應該是被批捕并被判刑,有什么問題讓他向法院出具,司法鑒定之后就應該進入司法程序,提請檢察院提起國家公訴至法院,公安機關的做法明顯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看來并沒有履行送交檢察機關的義務,你可以尋求司法幫助,簡單方法是先花幾十塊咨詢費找個大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必要情況下看看是否允許你自己直接起訴打人者,就依據這個輕傷鑒定,記住輕傷鑒定是有法律效力的,無論對方使什么花招。
公安機關有權不給做二次傷情鑒定嗎?公安機關有權不予做第二次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作出后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規(guī)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提出,同時需要提出重新鑒定的正當理由。例如,鑒定程序錯誤或者鑒定依據的材料錯誤。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公安機關有權不予做第2次鑒定。
另外,對于第1次鑒定是位考慮的傷心,有新發(fā)生的或發(fā)現的,原鑒定意見與現在的實際傷情明顯不符的。當事人也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安排。
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鑒定嗎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我國 刑事訴訟法 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對于傷情重新鑒定都有相關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以及公安機關都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鑒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 證據 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 辯護 律師 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后,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并出示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次傷情鑒定鑒定一般為兩次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如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你所說被告沒有確鑿證據能夠證明鑒定結論存在錯誤或是鑒定人有徇私枉法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情形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公安是不會準許對方再次申請堅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
我是被害人已經做了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傷一級現在公安機關要求做第二次傷情鑒定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本案,本方做的鑒定如果是自行鑒定的,不屬于正式的鑒定,對于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傷情鑒定,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法醫(yī)進行,對法醫(yī)的鑒定結果,違法嫌疑人仍然可以要求再重新鑒定一次。
一、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1、第七十四條 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yī)進行。
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yī)療機構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醫(y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但具有本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2、第七十五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3、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作為公安機關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的,應當將診斷證明結論書面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
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
1、第146條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2、第187條第3款公安機關二次傷情鑒定的條件 :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另外,即使構成輕傷二級以上,應當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但并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案都必須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強制措施,因為刑事拘留與逮捕措施本身并不是一種刑罰,采取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案,警方根據案情以及偵查的需要決定適用何種措施。如果不影響刑事訴訟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這完全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