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標題要寫收條二字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內容為今XX收到XX于XX年X月X日支付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的有關XX賠款XX元整。要注意內容要相對完善。賠償收條要寫清收款的數額幣種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如“大概”、“估計”、“可能”、“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
賠償收條書寫的范文:
收 條
今XX收到XX于XX年X月X日支付的有關XX賠款XX元整。
賠償人簽字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 XXX
查收人簽字: XXX
XX年X月X日
擴展資料:
賠償收條書寫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相對完善。賠償收條要寫清收款的數額幣種、或者物品的數量以及名稱、品質、規(guī)格或者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賠償的原因,賠償的日期,還要寫清賠款人、收款人的準確名稱或者姓名,最后要由收款人署名和簽章并寫清出具的時間。
除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了要寫清上述相關事項外,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至此,雙方委托代理合同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收款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賠款人撰寫再由收款者簽字的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收款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或單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落個丟人現眼
4、主體身份要確認。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
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所以注明上身份證號碼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收條
刑事案件中的賠償收據怎么寫可以這樣寫:
收款條
今收到xxxx案件被告人xxx家屬交來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的經濟賠償款xx元(大寫)。
收款人xxx(簽名)
時間x年x月x日
法院開的訴訟費結算收據是什么意思?法院開的訴訟費結算收據是:訴訟時原告要預交訴訟費用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這叫預收訴訟費。但是最終如果勝訴,錢是對方出的。或者自己半路撤訴,自己實際只要交一半訴訟費就可以人民法院的賠償款收據 了,另一半要退還給自己。那么,自己實際繳納的訴訟費就是結算訴訟費。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這里所說的費用,待實際發(fā)生后交納。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zhí)行申請費執(zhí)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