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在我國當今社會上也有著許許多多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的省份有著不同的 征地補償標準 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比如沿海城市的征地補償標準和內陸城市的 征地補償 的標準就不同,比如江西省這個身居內陸的省份它的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呢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今天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江西省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的有關問題。 江西省德興市征地補償標準與2020年江西省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江西省德興市土地共有四類: 一類土地: 銀城街辦、新營街辦、香屯街辦。 補償標準: 區(qū)片價(水田):38700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yǎng)魚塘不低于38700元/畝;旱地、 宅基地 不低于25929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低于13545元/畝;未利用地不低于7740元/畝。 二類土地: 泗洲鎮(zhèn)、花橋鎮(zhèn)、新崗山鎮(zhèn)。 補償標準: 區(qū)片價(水田):36593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yǎng)魚塘不低于36593元/畝;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517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低于12807元/畝;未利用地不低于7318元/畝。 三類土地: ??阪?zhèn)、繞二鎮(zhèn)、張村鄉(xiāng)。 補償標準: 區(qū)片價(水田):35496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yǎng)魚塘不低于35496元/畝;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82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低于12423元/畝;未利用地不低于7093元/畝。 四類土地: 龍頭山鄉(xiāng)、李宅鄉(xiāng)、畈大鄉(xiāng)、萬村鄉(xiāng)、黃柏鄉(xiāng)。 補償標準 :區(qū)片價(水田):33796元/畝。菜地、果園、茶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yǎng)魚塘不低于33796元/畝;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643元/畝;林地及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不低于11828元/畝;未利用地不低于6759元/畝。 拆遷 律師 團提醒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你: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調整并公布,與 征地 區(qū)片綜合地價配套實施。 綜上所述這就是有關于江西省征地補償標準的有關介紹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了,那么在對于江西省這個大省來說人口中且資源豐富的地區(qū),那么在對于土地遼闊的地區(qū)而言要合理的利用好自己的土地遼闊的又是大力發(fā)展進行征地才能帶動經濟的發(fā)展,通過介紹 江西省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對土地方面有了一定的了解。
經濟林補償標準【法律分析】:經濟林補償標準為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有時候國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或者征收土地,此時用地單位要支付被征地單位一筆費用,以補償被征地單位在該地塊上的投資及收益,修路也是屬于集體的公共利益,在修路的時候需要征用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他人使用的土地,對該土地上的樹木進行清理,也是有單獨的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一條 為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了生態(tài)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022江西征地補償價格征收的標準是什么?《江西省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第二十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確定。 第二十六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筑面積的房屋用于產權調換,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選擇,并按照房地產市場價結清差價。就近地段的范圍,具體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過程中確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征收補償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產權建筑面積小于36平方米且屬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36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積結算。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制定比前款更優(yōu)惠的最低補償安置面積辦法。 第三十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產權調換房屋到期未交付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1_5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超過12個月的,從超過之日起按原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具體標準由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十一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給予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sh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 營業(yè)執(zhí)照 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且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上載明的營業(yè)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三)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稅負核定憑證。 第三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標準由征收當事人參照房屋被征收前經營主體上年度月均應納稅所得額、同類同地段房屋市場租金、從業(yè)人員 最低工資 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委托相關專業(yè)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停產停業(yè)補償期以月為單位計算。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期自征收房屋搬遷后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止;實行貨幣補償?shù)?,補償期為6個月。
國家征地經濟林的補償標準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江西征地補償新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方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xié)調、裁決行為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協(xié)調、裁決,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協(xié)調、裁決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應當堅持合法合理、公開公正、及時便民、先協(xié)調后裁決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是本省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裁決機關,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裁決工作機構)。
市、縣人民政府是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協(xié)調機關,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xié)調的具體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協(xié)調工作機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協(xié)調、裁決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協(xié)助做好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的協(xié)調、裁決工作。
第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xié)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協(xié)調
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在其批準并予以公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應當明確申請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協(xié)調的權利和期限。
第八條對下列事項之一有異議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協(xié)調申請,并將申請材料直接遞交協(xié)調工作機構:
(一)征地補償費標準;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
(三)被征土地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江西省經濟林征地補償標準 他附著物補償標準;
(四)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
(五)實行區(qū)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補償費的地區(qū),對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申請協(xié)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權證或者其他權屬證明;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條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協(xié)調的具體事項;
(四)事實、理由與依據。
第十一條協(xié)調工作機構收到協(xié)調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送達申請人。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協(xié)調工作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協(xié)調申請的受理期限自材料補正齊全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協(xié)調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爭議,可以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有效證件。調查需要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配合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配合。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