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一、 龍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樹齡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每棵補償30元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二年以下樹齡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每棵補償50元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10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150元,每畝補償標準為9000元-12000元。
二、 黃皮
(一)一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20元;二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30元;三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40元。上述年限內每畝補償最高限額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樹齡的,每棵補償50元,每畝補償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樹齡的,每棵補償80元,每畝補償9000-12000元。
擴展資料: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xié)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xié)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根據“拆什么,補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來水平”的原則補償。對所拆遷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和建筑面積的大小給予合理的補償。補償標準按當地現(xiàn)行價格分別規(guī)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被拆遷的,由用地單位按原標準支付適當的拆遷補償費;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值,由用地單位支付補償費。但是,拆除違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占用經濟林土地賠償標準國家進行土地征收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話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那么對于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為以下幾點:1、對于所征收的林地是屬于用材林地的話,那么在進行征收的時候基本上就是根據林地的年平均產值進行賠償的。大約就是賠償平均產值的4-5倍的賠償。2、如果是屬于苗圃地或者是經濟林地的話,那么就會是按照前三年的平均產值的4-5倍進行賠償的。如果是暫時沒有收益的林地的話,那么就依照具有收益的經濟林地的補償的標準的50%左右進行計算。3、如果是屬于疏林地、薪炭林地以及灌木林地和采伐跡地這些林地的話,那么就會依照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計算。大致補償標準就是用材林地的補償標準的20%-70%左右。所以當國家對于林地進行征收的時候,也會做出相應的補償的,根據林地類型的不同,補償也是不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019年經濟林補償標準是多少2019年經濟林補償標準 時間:2021.02.21 標簽:征地拆遷補償標準閱讀:1071人 一、龍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樹齡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每棵補償30元;二年以下樹齡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每棵補償50元;三年以下樹齡.
林地補償標準每畝價格林地征收補償費用包括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 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以下是內蒙古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的補償標準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供參考。《內蒙古自治區(qū)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對林木補償標準和補償費用的歸屬做了詳細規(guī)定鶴壁市林業(yè)局經濟林賠償標準 ,詳見下文。
《內蒙古自治區(qū)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
第四條 用地單位使用林地應支付的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規(guī)定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支付給被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
用地單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xù)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和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標準,由林業(yè)部門負責預收。屬于國務院林業(yè)主管部門或自治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由自治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屬于盟市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的,由盟市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預收;屬于旗縣(市、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的,由旗縣(市、區(qū))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預收。
第五條 林木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補償:
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guī)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喬木樹種出材量價值,是指當地同一樹種或同類樹種的木材按當地市場價格銷售所得的收入。
珍貴樹種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I、Ⅱ級保護喬、灌木樹種。
(一)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二)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三)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四)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五)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準補償。
(六)灌木林林木(除灌木經濟林林木之外):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七)未成林造林地林木:喬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補償,灌木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補償基數的0.5倍補償。
(八)火災燒死木:按火災發(fā)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九)有害生物為害木:按有害生物為害發(fā)生之前劃定林種的林木補償標準補償。
(十)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珍貴樹種林木按一般樹種林木補償標準的2倍予以補償。
(十一)苗圃苗木:按當地同種類苗木出圃時市場價的3倍補償。
(十二)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林木的,按長期使用林地上的相同林種林木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qū)某樹種無法測算其成熟林林木出材量價值的,可參照鄰近地區(qū)該樹種的林木出材量價值測算補償費用。
被使用林地的地區(qū)某樹種無成熟林出材量供參照的,可參照生物學特征相近似的樹種測算補償費。
第六條 經旗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審核同意,農牧民按規(guī)定標準建設宅基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林地,需采伐或移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不需支付林木補償費。
第七條 因長期使用林地或者臨時使用林地,需采伐或移除的林木和苗木歸原林權權利人所有。
第八條 林木補償費和苗木補償費歸被使用林地單位或個人所有,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長期使用或者被臨時使用林地的林權權利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