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產品責任是指由于產品有缺陷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造成消費者、使用者或者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行為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而應由產品的制造者、銷售者等承擔的侵權責任。其構成要件有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1、
產品須有缺陷。這里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產品責任中的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2、
有缺陷的產品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事實。即有缺陷的產品造成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3、
產品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簡述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要件?產品質量責任構成要件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是指在特定的歸責原則之下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責任主體承擔因其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要件。產品質量責任的構成要件:
(1 )產品具有缺陷;
(2)損害的客觀存在;
(3)產品缺陷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在產品責任訴訟中,這是關系到原告能否獲得賠償以及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關鍵,是訴訟當事人爭議的焦點。
什么是產品責任?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導讀:消費者最不愿意遇到的就是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雖然有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但是畢竟消費體驗下降了很多。其實商家也不愿自己的產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這樣的話他們就要承擔產品責任。什么是產品責任?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一)產品責任的概念 產品責任是指由于產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不包括有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時,生產或銷售這一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及其他有關主體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 (二)產品責任構成要件 1、產品有缺陷。產品缺陷是指產品缺乏消費者有權期待的安全性而對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具有不合理危險的產品。在學理上將產品缺陷分為設計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三種。設計缺陷是產品的設計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性,是產品致害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制造過程中不合設計規(guī)范,或未達到設計要求,不合質量標準,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因素。警示缺陷包括產品存在危險性的情況下未作時適當?shù)恼f明或警告,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沒問題,因為缺乏警告而可能產生危險。 2、損害事實存在。一般來說,損害是指由一定的行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財產上的不利益。具體是指缺陷產品所導致的死亡、人身傷害和財富損失以及其他重大損失。 3、產品缺陷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產品責任案件中,因果關系是指產品之缺陷作為物的內在風險,該內在風險之實現(xiàn)與受害人遭受的損害之間的相互關系,前者為原因,后者為結果。存在因果關系,生產經營者才需要為其產品承擔責任。由于產品責任是特殊的侵權責任,其因果關系也存在特殊性:①產品責任中的因果關系表現(xiàn)為缺陷產品和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而不是一般侵權行為當中的行為和后果之間的相互關系。在特殊情況下會出現(xiàn)受害人難以確認產品的生產者。在證明上存在特殊性,包括證明主體,證明對象以及證明方法的特殊性。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笨梢娫嬷灰C明損害和因果關系的存在,則轉由產品的生產者舉證免責事由的存在。產品責任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條文釋義
產品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什么產品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
1、侵權行為:即產品侵害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了當事人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的合法權益;
2、損害后果:即該產品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3、因果關系:即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系;
4、過錯: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承擔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的歸責原則產品質量責任按照無過錯歸責原則歸責。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他人損害的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一、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1、產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或者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譬如汽車油門踏板有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產品責任。如果汽車空調制冷有瑕疵,對此生產者、銷售者等需要承擔的是合同責任,而不是產品責任。
2、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權益損失。缺陷產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產品遭受損害。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財產損害既包括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也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
3、缺陷產品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產品的缺陷與受害人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二、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罰款的基本標準:
1、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已銷售的,按貨值金額2倍以上2.5倍以下罰款;未銷售的,按貨值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已銷售的,按貨值金額1.5倍以上2.5倍以下罰款;未銷售的按貨值金額1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已銷售的,按貨值金額的60%以上80%以下罰款;未銷售的,按貨值金額的40%以上60%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加強對產品質量工作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組織領導,引導、督促生產者、銷售者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保障本法的施行。
產品責任舉證責任是什么一、受害人(原告)的 舉證責任 構成產品侵權,承擔產品責任的條件有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 1、必須有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 2、產品存在缺陷; 3、產品缺陷與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生產者、銷售者將產品投入市場時缺陷已經存在。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證據 規(guī)則,沒有將產品侵權案件的任何一個構成要件舉證責任分配給被告,即原告有義務對以上所有事實條件承擔舉證責任。 二、生產者(被告)的免責舉證責任 生產者承擔的是無 過錯責任 ,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若要免責,則應對免責事項負舉證責任。 我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 三、銷售者(被告)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銷售者只要舉證證明以下兩點,其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1、產品缺陷是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 2、明確產品的生產者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