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國家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傷殘等級作出了規(guī)定。通常情況下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工傷傷殘等級最低的一般是十級傷殘。勞動功能障礙一般可以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一級傷殘是最重的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十級傷殘是最輕的傷殘等級。而生活自理障礙通常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一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wù)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wù)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鑒定最低幾級傷殘以及鑒定標準工傷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最輕為第十級。鑒定標準:1、一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大部分護理依賴。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
傷殘鑒定分幾級傷殘鑒定分十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十級最輕,一級最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wù)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wù)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殘鑒定分幾級?傷殘鑒定分十級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十級最輕,一級最重。
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我國目前傷殘鑒定有三個標準,即: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上海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起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并歸口,2014年09月03人發(fā)布,2015年1月1日實施,代替GB/T16180-2006,適用于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該標準共分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該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按《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雇員在雇傭活動中造成人身損害用什么標準評定傷殘的答復(fù)》((2013)傷殘鑒定最低幾級 他8復(fù)函)其它人身傷害賠償鑒定也采用該標準。
該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fā)[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fā)[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 146-1996)。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該標準按受傷程度分為重傷(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