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解答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存在無證駕駛、酒駕等行為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追償權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盜竊、搶劫或者搶奪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的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法律依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等等。
拓展資料
1.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tài)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fā)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yè)繁榮,為了援助商業(yè)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guī)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2.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guī)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
3.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間,布匿戰(zhàn)爭期間,古羅馬人為了解決軍事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后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公元前133年,在古羅馬成立的各雷基亞(共濟組織),向加入該組織的人收取100阿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個月收取5阿司,積累起來成為公積金,用于喪葬的補助費,這是人壽保險的萌芽。
4.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發(fā)展成為冒險借貸,發(fā)展到海上保險合約,發(fā)展到海上保險、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他保險,并逐漸發(fā)展成為現代保險。
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關于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追償權的法律性質及產生依據保證人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根據各國民法通說,主要來自于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內部法律關系。
2、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保證人的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1、連帶保證人的追償權內容有:連帶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因擔保債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如果是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也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2、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法律依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后,對于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
二、擔保人保證人替?zhèn)鶆杖藘斶€債務后取得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泵穹ㄍ▌t89條也規(guī)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北WC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拓展資料
《民法通則》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xié)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交通事故追償權糾紛管轄法院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管轄原則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是侵權法中所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交通事故追償權的法律依據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交通事故追償權糾紛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來說,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適用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也是自發(fā)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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