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房東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需要視情況而定。若租客是因為出租屋存在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安全隱患而意外死亡的話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則房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租客的死亡,和出租屋毫無關系的話,一般來說房東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房東對租客的意外死亡,如果存在過錯的話,則需要負法律責任。
《民法典》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東要不要承擔責任租客在出租房里身亡房東不一定有責任。如果租客死亡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原因是由于房屋內(nèi)設備、電器、家具等房內(nèi)設施老化、存在質(zhì)量問題導致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或者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房東沒有告知租戶導致的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則房東需要對租客的死亡承擔責任。
如果租客死亡時由于自身疾病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使用設備不當?shù)葌€人以及第三人原因?qū)е碌?,則房東不需要對租客的死亡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房東需要付法律責任嗎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的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是與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有關的意外死亡,則房東需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與出租屋本身無關,則在法律上無責。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確定是屬于意外還是事故,以此來認定房東是否需要付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yè)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zhèn)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wèi)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guī)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jīng)審核符合本規(guī)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參考資料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百度百科.《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醉酒租客在出租房內(nèi)摔死,房東應該擔責嗎?浙江一男子醉酒后從租住房屋的樓梯摔下死亡,法院判決房主賠償4萬元。
死亡的徐某一家三口從2018年開始租住在鐘某自建房屋的三樓,但從一樓到三樓鐘某都沒有安裝樓梯扶手或護欄。2019年6月的一天,徐某喝了很多酒,回家上樓過程中摔下,造成顱內(nèi)出血死亡。
徐某家人以鐘某未安裝扶手,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徐某死亡為由,要求鐘家賠償將近150萬元中50%的責任。法院調(diào)查后,宣判徐某明知房屋樓梯無扶手,卻在醉酒狀態(tài)下自行回家,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房屋未安裝扶手,與徐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判房主鐘某承擔部分責任,賠償死者家屬4萬元。
據(jù)了解,徐某一家及鐘某一家平時關系很好,因此宣判后,對此判決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未上訴。與徐某同桌的幾人共給予徐某家屬32萬元人道主義補償,徐某家屬不再追究幾人的民事責任。
表面上看,徐某醉酒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房主鐘某屬于倒霉,成了典型的"死哪賴哪"的犧牲者。實際上,房東對租客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負責的。房東在享受租客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保證租客的安全、保證租客不因出租屋內(nèi)設施的安全問題而出現(xiàn)傷亡或損失。
根據(jù)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房東在出租之前應告知承租方,同時房東需要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繕、管理,確保租戶的安全。因房屋自身安全問題造成租客民事權受到侵害的,房主應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在此案中,房主鐘某與租客徐某雖然都清楚樓梯未安裝扶手,但鐘某并未修繕或安裝樓梯扶手,即在收取租金的同時,未能盡到完善設置的義務,對租客未能做到保護義務,因此需要為徐某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法律同時規(guī)定,如果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房東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2018年一單身母親由于突發(fā)疾病,在上海的出租屋內(nèi)溺亡,家屬認為房東存在過錯,衛(wèi)生間內(nèi)缺少保護措施,要求賠償60萬元。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死者為意外身亡,與房東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駁回家屬的賠償請求。
作為房東,在出租房屋前,就應該檢查房屋內(nèi)的設施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水、電、煤氣管線、家用電器、家具都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應及時處理,該換的換、該修的修,保證租客使用時不發(fā)生意外或事故。
同時,對于租客的身份、租住人數(shù)及租用目的應嚴格檢查,防止非法人員租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防止不良租戶對房屋造成損害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對于那些有不良嗜好的租客,如酗酒、吸毒的,及時清退,不再租賃給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他們。對于經(jīng)營性租賃,房東還要審查其經(jīng)營資質(zhì)和證照,防止承租人違法經(jīng)營甚至從事犯罪活動。
租客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也應該認真查看房東各種證件,檢查房屋內(nèi)的設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東反映。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明如因出租屋內(nèi)設施出現(xiàn)老化、故障等引起火災、人身傷亡的,房東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在租住過程中,租客也應該養(yǎng)成良好習慣,保護屋內(nèi)設施,不人為地損壞設施,保障財產(chǎn)安全及人身安全。定期檢查設備、線路等,將隱患杜絕于未然。
租住房屋過程中發(fā)生的悲劇,是房東和租客都不想看到的。因此,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習慣,不酗酒、不晚歸、不做違法違規(guī)的事情,也是對承、租雙方都有益處的做法。
對于租客醉酒死在出租房這件事,你怎么看?
在出租房里發(fā)生意外,跟房主有沒有責任在房屋租賃期間租客意外受傷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房東需要承擔責任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有以下情況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1、房東配備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房屋設備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發(fā)生損壞導致租客受傷的;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導致天花板墜落等其他情況造成租客受傷的;3、房屋設計等原因未與租客說明,在租客使用電器或其他設備時導致發(fā)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范圍造成的傷害??偟膩碚f,因個人原因造成受傷的情況的,由租客或?qū)е略搨Ψ匠袚熑?,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者房東管理房屋問題導致租客的意外受傷,則房東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租客死在出租屋內(nèi),房東索要賠償 請問必須要賠償嗎 應該賠償房東多少錢?出租房死人不可以索賠。房東出租房屋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是一種經(jīng)營行為,任何經(jīng)營行為都是有風險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房東不可能杜絕所有出租屋內(nèi)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發(fā)生,這是出租房屋無法避免的風險,房東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經(jīng)營營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出租經(jīng)營帶來的風險。出租房死人,此風險帶來的損失應由房東自己承擔,不可以索賠。
法律分析
這種情況下,承租人不需要賠償出租人,出租人也不需要賠償承租人。如果從刑法角度分析,房東對于這種情況的發(fā)生不具有因果關系,如果鑒定結果排除租客在出租房里滑倒身亡 了死者被他殺的可能。那么死者的死與房東沒有因果關系,房東不需要承擔責任。住在房東的房子里死了就需要房東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同理這種情況下房東向承租方索賠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如果死者確定為意外死亡,沒有人需要對此承擔責任。1、租客的死亡如果是房東的過失造成的,比如,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房東沒有及時告知或處理隱患問題,造成租客死亡的,房東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租客的死亡與房東完全沒有關系的情況下,房東不用負法律責任,比如,租客是自己患病死亡,或者是他殺死亡的。租客的具體死因應當由警方仔細查明后,再判斷租客的死因是由誰來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