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看守所37天必須有結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認為需要逮捕的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有兩種可能:
1、無罪釋放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
2、批準逮捕,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在拘留所37天沒有出來,是什么情況在拘留所37天沒有出來意味著涉嫌犯罪。
【法律分析】
被關看守所37天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是一個臨界期限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證據(jù)是有犯罪嫌疑的,則必須釋放,否則構成超期羈押,可以請求賠償,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如果在看守所拘留37天后依然沒被釋放,從司法實踐來看,警方直接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證據(jù)不足檢察院不批捕的,警方多會通知家人取保候?qū)?,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4小時之內(nèi),應該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看守所如果三十七天沒有出來是不是要判刑本來看守所就是羈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的。如果只是治安拘留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只會送到拘留所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不會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已經(jīng)算是很長的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了,在這個時間內(nèi),應當是公安機關的偵查已經(jīng)完了,移送檢察機關,所以有很大可能會判刑,但也有個別的例外情況。
一、刑事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須判刑看守所37天很少無罪釋放 ?
1、被拘留了37天,并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涉嫌違反《刑法》的,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先行偵查,視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構成犯罪的,移送相應檢察院,建議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向相應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2、被刑事拘留37天后,有兩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一是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刑事拘留期滿不直接判刑;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判決,通常需要一個多月、兩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這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
二、沒有定罪看守所關多久?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法院在辦完所有手續(xù)后沒有定罪量刑,或者被認定有罪但判處緩刑,通常會在看守所關押五六個月。如果一個人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度過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的時間,逮捕后偵察拘留的時間,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如果他沒有被判刑或定罪,但被判處緩刑,他可以被釋放。如果是在逃犯罪、結伙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請求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在十日以上,最長為三十七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在逃犯罪,經(jīng)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只要在此期間找到合法證據(jù),就可以提起逮捕,進入審判階段。然而,被拘留并不意味著必須判刑。如果偵查結果沒有達到量刑依據(jù),當事人也會處于不起訴或者被宣告無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