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本人對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勞動者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勞動者負主要責任的,不屬于工傷。只有勞動者負有同等責任、少部分責任或不承擔責任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或商業(yè)性人身、人壽保險順序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按民事賠償或商業(yè)保險賠償、社會工傷保險補償?shù)捻樞蛱幚?。除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 了醫(yī)療費和喪葬費不重復支付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應獲得法院支持。如果勞動者先按工傷事故處理、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那么、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在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即取得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了勞動者向對工傷的發(fā)生負有責任的第三者索賠的權利、可以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交通事故工傷屬于特殊的工傷類型,但并不是說只要職工在上下班的途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工傷,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要是認定職工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請獲得工傷方面的賠償。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時間發(fā)生車禍自己負主要責任應該怎樣向單位索賠上班時間發(fā)生車禍自己負主要責任不一定能向單位索賠。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都是主要責任人承擔的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可是,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可以被認定成工傷,這樣的話,賠償問題基本上就是主要責任人公司和工傷保險機構共同承擔的。
法律分析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于工傷。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取得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并不是所有上班途中發(fā)生的車禍都一定屬于工傷,所以,職工根據(jù)當時的情況,比如路線是上班的合理路線,也是合理的時間,另外就是自己對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完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了工傷待遇的也不影響向主要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他情形。
上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自己的主要責任,單位該承擔什么責任嗎上班途中發(fā)生屬于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單位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梢园凑盏缆方煌ǖ南嚓P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即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根據(jù)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看是否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往往會結合工傷鑒定的結果來確定應該享受怎樣的工傷保險待遇。一般相關部門會詢問本人意見的,如果需要鑒定,就等待鑒定,如果不需要鑒定,就可以走報銷醫(yī)藥費等程序了。具體可以問社會保障部門,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屬于本人的主要責任,單位不承擔責任,可按照相應的規(guī)定向相關部門索取賠償。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下班途中出車禍自己主要責任單位需要承擔責任嗎?員工下班途中出車禍自己主要責任單位不需要承擔責任。
工傷的認定是:上下班合理路線上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發(fā)生非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傷。如果負主要以上責任上下班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不認定工傷。所以與公司無關。
車禍,指行車(多指汽車等機動車)時發(fā)生的傷亡事故。造成的傷害大體可分為減速傷、撞擊傷、碾挫傷、壓榨傷及跌撲傷等,其中以減速傷、撞擊傷為多。減速傷是由于車輛突然而強大的減速所致傷害,如顱腦損傷、頸椎損傷,主動脈破裂、心臟及心包損傷,以及“方向盤胸”等。
撞擊傷多由機動車直接撞擊所致。碾挫傷及壓榨傷多由車輛碾壓挫傷,或被變形車廂、車身和駕駛室擠壓傷害同時發(fā)生于一體。因此,車禍的傷勢重、變化快、死亡率高。車禍已成為當今社會公害,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員工,是指企事業(yè)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F(xiàn)代企事業(yè)單位的員工跟以往比較有很大的不同,他們的素質相對比較高,知識性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