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除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了要對傷員進行救治外,就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認定責任的目的是進行賠償,而賠償是依據責任的大小進行的,那么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如何承擔責任?下面由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怎樣承擔責任
一、交通事故發(fā)生雙方均無責任
被告趙*龍駕駛 勞斯萊斯 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因車輛爆胎,方向偏向左側過程中,其車左前部與同方向超車的由田某某駕駛的勞斯萊斯發(fā)生碰撞,致兩車與高速公路護欄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受損,田某某及車輛乘坐人原告 宋 某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此事故為意外交通事故,趙*龍、田某某、宋某某均無責任。原告受傷后,至醫(yī)院住院治療。雙方后因賠償事宜協(xié) 商 未果,致原告涉訟。
二、是否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
由于我國的交強險條款根據有無事故責任對賠償限額作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了不同規(guī)定,有責賠付的限額為122000 元 ,而無責賠付的限額為12100元。本案中,就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何種限額承擔賠償責任產生了兩中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趙*龍在事故中無責任,保險公司根據該事故認定應在無責限額內承擔交強險的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交強險無責限額與有責限額的適用標準應根據機動車一方最終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而確定,不能僅僅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僅是確定賠償責任的證據之一,并不能完全確定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關于保險公司如何承擔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應該按照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進行賠償。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
(一)無責賠付條款的法律效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國對于交強險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卻規(guī)定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該規(guī)定導致保險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要確定加害人有無過錯,有過錯時不區(qū)分過錯程度,統(tǒng)一適用有過錯的賠償限額,無過錯的則適用無責的賠償限額。這項規(guī)定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無過失原則存在明顯沖突,不能體現無過失原則的根本特征,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且《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施條例》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下位法,故筆者認為該條款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二)即使該條款有效,在交強險保險條款中一般規(guī)定按“事故責任”來確定保險公司應在何種限額內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一般將“事故責任”理解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責任認定,這種理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國的交強險由于其具有強制性、社會公益性等特點而與傳統(tǒng)的第三者責任險有所區(qū)別,但究其本質,交強險仍應屬于責任保險的范疇,根據保險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由此可以看出,有責無責并非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確定的責任為依據,而應以是否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作為衡量的標準。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責怎樣承擔責任”問題進行的解答,在各方無責的交通事故中,不能適用無責任賠償限額,應該按照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進行賠償。
@2019
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過錯時怎么賠償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在一方是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能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于事故的發(fā)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人承擔的責任小于等于10%。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交通事故雙方均無過錯如何賠償"機動車屬于高速運輸工具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在運行中屬于高危作業(yè)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交通事故造成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損害的,實行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兜缆方煌ò踩ā返?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無過錯的一方應該得到哪些賠償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無過錯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的一方應當得到下列賠償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醫(y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如果造成殘疾的可以獲得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交通事故中的適用什么無 過錯責任原則 在 交通事故 中的適用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guī) ,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了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 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責任應屬高度危險作業(yè) 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12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睂τ谠摋l規(guī)定中“高速運輸工具”是否包括機動車,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高度危險作業(yè)范疇,法律界曾存在肯定與否定兩種觀點的分歧。筆者認為,新交通法頒布后,其第119條第5項規(guī)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根據此“交通事故”概念的定義,交通事故可因“過錯或意外”而發(fā)生,新交通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guī)定為過錯(其中包括故意和過失情形)和意外,特別是意外情形下的事故責任,確認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了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yè),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原則上應按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辦理。 《條例》確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終結了處理交通事故過錯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論爭,確立了不同主體之間的責任承擔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保險公司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無 過錯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特定情況下墊付受害人的損害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適用無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但并不否認受害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確立意味著駕駛方對汽車危險責任、職業(yè)上的高度注意義務、優(yōu)者危險負擔、生命權大于財產權等思想的肯定,也意味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雙方 訴訟 地位優(yōu)劣的改變及平衡局面的形成。從《條例》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不以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過錯責任作為賠償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下才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因此,“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對近代以來民事上的過失責任做出了修正的 特殊侵權 行為責任原則,根據這一責任原則,對因機動車的運行造成的損害,其責任的成立,不以加害人主觀上有過失為要件,也不要求受害人對此舉證,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證自己沒有過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交通事故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所有責任是由過錯的一方進行承擔,有無過錯要根據交通法律判定。行人與機動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要根據有無責任判定,如果是行人的責任,那么所有的責任都是由行人承擔。
交通事故雙方均無過錯如何賠償如何賠償應當注意以下兩點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
一是公平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交通事故雙方無過錯自己承擔 的區(qū)分。本案中,一審法院適用的是公平責任原則,而二審法院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雖然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都是適用于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情形,但兩者的適用后果卻截然不同。無過錯責任原則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由一人承擔,而公平責任原則則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該風險。正因為此,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有在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下才能適用。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的情形中,不存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公平責任歸責原則隱含著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適用時應該更加謹慎,稍有不慎將會導致該原則被濫用。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1)在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非機動車和行人有過錯的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而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存在故意的情形下,機動車不承擔賠償責任。從該條款機動車免責前提的規(guī)定中可以解讀出機動車一方的免責事由就是受害人故意行為導致?lián)p害后果的發(fā)生,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歸責原則與民法通則關于特殊侵權民事責任中的高度危險作業(yè)設計的民事責任形式在理論上是一致的,即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二是能否適用不可抗力,判決雙方都不承擔責任。首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惫蕶C動車的免責事由僅有一條: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因而,除了以上事由,其他的抗辯和反證(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都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法定免責事由。雖然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不可抗力作為民事侵權的免責事由,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對于民法通則來講屬于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該優(yōu)先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來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可抗力不屬于法定免責事由,故即使交通事故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也不應作為機動車的免責事由。
其次,根據報償責任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汽車所有人是汽車運行利益的享有者,自然應由其承擔因汽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這符合經濟理性原理,亦符合民法之公平、合理原則。否則,因為機動車一方的行為造成行人的傷害,行人并無任何過錯,卻要承擔機動車一方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