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條款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總 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交強險條款 ,制定本條款。
第二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由本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交強險條款 ,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條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lián)系的浮動機制。
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jiān)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
定 義
第四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并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條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七條交強險合同中的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y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wěn)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wěn)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
保險責任
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jiān)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交強險條款 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上述責任限額從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項下的機動車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后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zhí)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zhí)行。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
交強險條例交強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62 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已經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交強險條款 ,現(xiàn)予公布交強險條款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交強險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交強險條款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jiān)會)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yè)(農業(yè)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 安全技術 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
第二章 投保
第五條 中資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公司)經保監(jiān)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
為了保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行,保監(jiān)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
未經保監(jiān)會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
第六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tǒng)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保監(jiān)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
保監(jiān)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yè)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第七條 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應當與其他保險業(yè)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交強險條例 @2019
交強險免責條款交強險免責條款包括以下幾點交強險條款 :1、駕駛人未依法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人醉酒駕車;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交強險條款 的交強險條款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交強險條款 ,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保險條款條例“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jù)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根據(jù)《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而且這東西是以法的形式規(guī)定的,所以必須買,還有就是一般要配一個商業(yè)險,不然交強險條款 你年審汽車的時候,你審核通不交強險條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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