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案件是生活中較為常見一種案件。而要是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案件的,這也是可以的,但案件都需由具體的法院管轄,那交通事故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針對這個問題,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shù)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和侵權行為發(fā)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和侵權結果發(fā)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交通事故案件如何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shù)怯泜洳?,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lián)系電話、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xiàn)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jù)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jù)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過訴訟是解決交通事故的一種方式。想要提起訴訟,首先得了解到哪里起訴,法院會如何受理等信息。知道了 交通事故案件由誰管轄 ,找準法院,在各種材料都準備齊全的情況下,自己的案件才會得到法院的受理,這樣爭議才有解決的可能。
交通事故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解答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最先到達地又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所以當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的情況進行選擇起訴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的法院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不是必須要到哪個法院進行起訴。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案件管轄地在哪里交通事故案件管轄地在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屬于侵權案件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對于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也就是事故發(fā)生地。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管轄法院是哪一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的管轄法院,既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事故發(fā)生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可根據(jù)具體的情況選擇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哪個法院管轄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