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是:(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拖拉機、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的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處以二百元罰款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的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按以下規(guī)定處罰: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營運汽車的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處以二千元罰款;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非營運汽車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拖拉機、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四)將營運汽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的人駕駛的,處以兩千元罰款;
(五)將非營運汽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的人駕駛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六)將拖拉機、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的人駕駛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交通法第62條的規(guī)定是什么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應(yīng)當(dāng)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shè)施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通過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的人行橫道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應(yīng)當(dāng)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shè)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yīng)當(dāng)在確認(rèn)安全后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第3種行為)是什么?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吃食物、一手駕駛等行為。如有疑問交通法第62條第三項是什么 ,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