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傷殘鑒定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做傷殘鑒定要多久出結果一、申請做 傷殘鑒定 要多久出結果? 工傷傷殘鑒定 是60日內(nèi)。 人身損害賠償 鑒定是30日。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二十五條,設區(qū)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 工傷 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 司法鑒定程序 通則 》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 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二、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委托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 訴訟 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 舉證責任 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 律師 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nèi)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nèi)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 司法鑒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jīng)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nèi)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6、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證書》。 事實上,并不一定當事人就必須要等這么長的時間才能拿到傷殘鑒定的結論,不過是工作人員需要在這樣的時日之內(nèi)就把傷殘鑒定的結論送達到相關人員的手中,而且無論是 工傷鑒定 還是司法鑒定,其實都并不是以第一次鑒定的結論為最終結論的,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按照鑒定書上的通知申請救濟。
法院委托做傷殘鑒定需要多久時間?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nèi)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法律分析
如確需延長的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經(jīng)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jīng)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傷殘鑒定1.評定原則: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jù),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2. 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3.評定人條件: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4. 評定人權利: a)有權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申請傷殘鑒定要多久時間 ;c)有權依照醫(y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評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5. 評定人義務:a)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b)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c)回答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d)保守案件秘密;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guī)定;f)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6. 評定書a)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b) 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nèi)容。
法律依據(jù)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