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法律分析】
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二、向法院提起訴訟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在訴訟過程中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審查判斷并決定取舍,以此來判決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三、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可以通過信訪程序獲得救濟。依據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所以信訪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小的缺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二條 尸體檢驗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為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尸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
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辦當我們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并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么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么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復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復核就無法受理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了。另外復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復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復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yè)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復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復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認定書不認同,怎么處理事故認定書不認同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的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書我不認可 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