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修正)》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國家規(guī)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
帶薪年假的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場上的時候《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公司一般都是會有年假的,年假是國家規(guī)定的給予職工的一種福利假期,在休假期間,是有工資的,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下面看看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1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guī),確保本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得到落實,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
第三條 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在崗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均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四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新入職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本人應提供在其它單位連續(xù)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各類離崗人員。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本制度第七條第(一)~(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年休假根據公司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個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條 堅持企業(yè)安排與個人申請相結合、企業(yè)安排為主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職工必須服從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主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職工年休假實施動態(tài)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職工休假計劃。
第十一條 職工在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可向公司申請年休假,但須按請假審批程序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勵職工因病或因事需請假時,優(yōu)先選擇申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負責人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審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車間)工作情況和年休假安排計劃,與職工本人溝通后,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單》(以下簡稱年休假通知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通知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shù)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職務代理人、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通知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主動申請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職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申請單》(以下簡稱年休假申請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申請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shù)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部門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申請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見職工年休假取消/調休通知單),并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本年度內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五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職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第十六條 公司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公司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條例2
一、帶薪年假含義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帶薪年假標準
工作年限(Y)帶薪年假天數(shù)(D)
1年≤Y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職工帶薪休假規(guī)定 職工帶薪休假規(guī)定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 號 職工帶薪休假規(guī)定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已經XX月日國務院次常務會議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現(xiàn)予公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自月日起施行。
總理 xx
二○○七十二月十四日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一條 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以下簡稱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不滿的,休假天;已滿不滿的,休假天;已滿的,休假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休假的假期。
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shù)男菁伲?/p>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不滿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不滿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個月以上的。
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休假。
休假在個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度安排職工休假的,可以跨個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支付休假工資報酬。
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休假權利。
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十條 本條例自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