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不會對交警有什么影響。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對下列內(nèi)容進行審查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復核成功了原交警會受處罰嗎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復核成功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了原交警不會受處罰。但是如果的確存在重大故意或者過錯的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交警可能會被予以行政處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的現(xiàn)場勘驗和有關檢驗來制作,不可以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二)主要證據(jù)不足的;(三)適用法律錯誤的;(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我不服,我還在申請復議期間,如果現(xiàn)在申請調解,交警會不會因為我的行為,報復我,不公平復議期間也不能調節(jié)啊,還沒有結果呢,調節(jié)按照什么責任比例來調節(jié)啊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只能等復議結果下來再調節(jié),交警調節(jié)不會報復你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的,就是想報復你也沒有意義,交警的調節(jié)你認為是報復的,你可以不接受調節(jié),然后到法院起訴,最后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異議的話 申請復核有用嗎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是可以申請復核的。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警開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行為,所以是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只能復核。公民、法人或者其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才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事故申請復核會激怒交警嗎 :
(一)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六) 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十一) 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擴展資料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交案卷材料。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三條,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對下列內(nèi)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一)事實不清的;
(二)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認為事故成因確屬無法查清,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復核結論;
(二)認為事故成因仍需進一步調查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復核結論后三日內(nèi)將復核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nèi)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立道路交通事故復核委員會,由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會同相關行業(yè)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共同組成,負責案件復核,并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義作出復核結論。
參考資料來源:福州交警網(wǎng)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府服務網(wǎng)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新昌縣人民法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