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還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如用人單位原因導致不續(xù)訂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期間,勞動者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平常遇到的較為普遍的合同形式,包括勞務派遣協(xié)議等等。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該合同約定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等等。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系的相對穩(wěn)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為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般性、季節(jié)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yè)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為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為了保持用工靈活性,愿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為了能有一份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更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最長是多久?固定期限的 勞動合同期限 最長是多久? 針對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最長期限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中沒有做出規(guī)定,因此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進行協(xié)商然后約定。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 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xiàn)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關系 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還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好約定 勞動合同終止 的條件或者企業(yè)單方 解除勞動合同 的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旦出現(xiàn)某些事由,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不再受勞動合同約束;企業(y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發(fā)生某些行為,企業(yè)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支付 經濟補償金 或者 賠償金 。但應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也約定在勞動合同中并規(guī)定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企業(y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好處在于:一旦有約定情形出現(xiàn),企業(yè)就可以不再履行勞動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比如某公司約定:職工當月無故 曠工 2天,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補償金。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職工曠工2天,顯然不太可能被認為是嚴重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如果沒有上述約定,企業(yè)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很可能被判賠償。 相關法律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 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最長期限由雙方協(xié)商;如果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就無需確定終止時間。 由此可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長時間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例如像一些中高層管理崗位,在 簽訂勞動合同 一般都是長期的5年或10年,而一些基層員工就會選擇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但不管是長期還是短期,在勞動 合同到期 之后,勞動者都會有權選擇繼續(xù)簽訂或不再簽訂勞動合同。
簽幾次勞動合同或者幾年才算長期合同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條件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此外,這里指的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xù)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實施之日起,明確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了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掠萌藛挝辉谝婪ń獬?、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相關條件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都進行了明確的答復,需要注意的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是固定標準的,應當根據具體的務工單位制定的相關條款來界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同一公司簽幾年勞動合同之后可以簽長期合同在同一公司簽十年勞動合同之后可以簽長期合同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有以下類,一是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是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xiàn)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xù)到勞動者退休為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