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不認定為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認定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不予進行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同時在行政機關發(fā)出補正通知書后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y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他情形。
哪些情況不能認定工傷不能 認定為工傷 的情形,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等等?!豆kU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不認定為工傷的六種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一)故意犯罪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