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的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從被羈押開始計算,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進行計算。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無罪拘留的賠償原則所謂無罪羈押賠償原則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害人沒有犯罪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的拘留、逮捕、判處拘役、徒刑等羈押行為是錯誤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按照上一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秶屹r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和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期限的,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唆使、放縱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國家賠償法刑拘期間賠償范圍是什么?刑事拘留 國家賠償標準 一、違法刑事拘留的賠償范圍 《解釋》第5條規(guī)定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了違法刑事拘留賠償,與 國家賠償法 第17條第1項的規(guī)定保持一致。違法刑事拘留,包括違反拘留的條件、程序和時限適用拘留措施。違反 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拘留條件,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4款、第75條第2款、第80條、第163條等;違反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拘留程序,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第90條、第163條、第164條等。當然,違反《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試行)》等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拘留條件和程序也應屬于違法刑事拘留。 《解釋》第5條第2款還對超期拘留的賠償期間作出規(guī)定,明確賠償起算點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僅僅只賠償超期的天數(shù)。 二、無罪 羈押 賠償?shù)姆秶?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zhí)行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 數(shù)罪并罰 的案件經再審改判部分 罪名 不成立、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刑期的情形。從表面上看,該賠償申請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無罪羈押賠償?shù)臈l件。但實際上無罪羈押賠償是針對單個的犯罪事實是否成立而言的,在這種情形下,盡管被超期監(jiān)禁的公民并非完全無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經不成立,仍應遵循無罪羈押賠償原則?!督忉尅芬?guī)定,公民對超期監(jiān)禁申請 國家賠償 的,應當決定予以賠償。 三、免責條款的適用 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但該條規(guī)定較為原則,對于實踐中如何正確適用存在不同認識,有的賠償義務機關以此來規(guī)避賠償責任?!督忉尅穼γ庳煑l款適用進行了限制。 第一,依照 刑法 第17條、第18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73條第2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法院錯判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并已執(zhí)行的,法院應當對該判決確定后繼續(xù)監(jiān)禁期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予以賠償。 第二,明確免責條款適用的 舉證責任 。即賠償義務機關以公民存在故意虛偽供述、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或自傷、自殘等行為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比如,故意作虛偽供述的問題,不能把曾經作過有罪供述,一概認定為故意作虛偽供述。只有查明行為人主觀上確實出于故意,并作出了與客觀真相不符的供述并導致被羈押或判處刑罰的,才能依法認定為故意作虛偽供述。 四、特殊情形下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 國家賠償法修改后,承擔賠償責任的機關是比較明確的,但因司法活動比較復雜,加之存在一些司法不規(guī)范的問題,導致認識上產生分歧。比如,公安機關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檢察機關又采取 逮捕 措施的,或者對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審判機關曾作出有罪判決的,在公民最終確定無罪的情形下,由誰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存在不同認識。再比如,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4款規(guī)定, 二審 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fā)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 一審 有罪判決的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但一些地方二審發(fā)回重審后,法院沒有作出無罪判決,有些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作不起訴處理,還有些案件被退回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這類案件由哪個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各地做法不一。 為了方便賠償請求人申請 刑事賠償 ,規(guī)范刑事賠償處理程序,根據(jù)國家賠償法中“賠償義務機關后置”原則,《解釋》明確了幾種特殊情形下的賠償義務機關:一是根據(jù)《解釋》第11條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逮捕,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二是根據(jù)《解釋》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對于二審發(fā)回重審的案件,無論其后是作出無罪判決,還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作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情形,均由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三是根據(jù)第12條第2款規(guī)定,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實踐中,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后,對被告人無罪并不一定是改判確認,也可能是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訴等其他無罪處理方式。對于這些無罪情形,賠償義務機關都是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規(guī)定上述第二、三種情形的理由,主要是認為該法院是以有罪方式作出過最后處理的國家機關。 國家賠償法刑拘時間如何計算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shù)钠鹳r時間有明確規(guī)定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 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 判決書 、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 賠償金 。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對于未超期的羈押時限是否計入賠償天數(shù)的問題,新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明白了國家賠償法刑拘期間賠償范圍如何計算,雖然涉及到觸犯法律進行刑拘,但是還是會得到國家的賠償,刑拘期間的賠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主要規(guī)定賠償?shù)姆秶鷱暮螘r算起。
國家賠償刑事拘留有哪些規(guī)定?一、 國家賠償 刑事拘留 有哪些規(guī)定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 國家賠償形式拘留的規(guī)定主要是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 《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 國家賠償標準 違法刑事拘留的賠償范圍 《解釋》第5條規(guī)定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了違法刑事拘留賠償,與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1項的規(guī)定保持一致。違法刑事拘留,包括違反拘留的條件、程序和時限適用拘留措施。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拘留條件,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4款、第75條第2款、第80條、第163條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拘留程序,是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84條、第90條、第163條、第164條等。當然,違反《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試行)》等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拘留條件和程序也應屬于違法刑事拘留。 《解釋》第5條第2款還對超期拘留的賠償期間作出規(guī)定,明確賠償起算點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僅僅只賠償超期的天數(shù)。 無罪 羈押 賠償?shù)姆秶?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 數(shù)罪并罰 的案件經再審改判部分 罪名 不成立、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刑期的情形。從表面上看,該賠償申請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無罪羈押賠償?shù)臈l件。但實際上無罪羈押賠償是針對單個的犯罪事實是否成立而言的,在這種情形下,盡管被超期監(jiān)禁的公民并非完全無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經不成立,仍應遵循無罪羈押賠償原則?!督忉尅芬?guī)定,公民對超期監(jiān)禁申請國家賠償?shù)?,應當決定予以賠償。 免責條款的適用 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但該條規(guī)定較為原則,對于實踐中如何正確適用存在不同認識,有的賠償義務機關以此來規(guī)避賠償責任?!督忉尅穼γ庳煑l款適用進行了限制。 第一,依照 刑法 第17條、第18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73條第2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法院錯判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并已執(zhí)行的,法院應當對該判決確定后繼續(xù)監(jiān)禁期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予以賠償。 第二,明確免責條款適用的 舉證責任 。即賠償義務機關以公民存在故意虛偽供述、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或自傷、自殘等行為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比如,故意作虛偽供述的問題,不能把曾經作過有罪供述,一概認定為故意作虛偽供述。只有查明行為人主觀上確實出于故意,并作出了與客觀真相不符的供述并導致被羈押或判處刑罰的,才能依法認定為故意作虛偽供述。 綜上所述,在所有的國家錯誤司法行為中最嚴重的就是將公民誤認為是犯罪分子而將其關押拘留的,因為這對公民不僅僅是人身自由上的嚴重侵害,而且還存在精神和名譽上的傷害,所以確認了機關的違法行徑之后就應該及時釋放并且給付必要的 賠償金 。
最高檢國家賠償?shù)臉藴适嵌嗌伲?/strong>一、最高檢 國家賠償 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的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fā)通知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 賠償標準 315.94元。 據(jù)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备鶕?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最高檢關于國家賠償?shù)囊?guī)定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以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刑事賠償工作實際,對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賠償請求人因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而申請國家賠償,具備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屬于本解釋規(guī)定的刑事賠償范圍。 第二條解除、撤銷拘留或者 逮捕 措施后雖尚未撤銷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宣告無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案機關決定對 犯罪嫌疑人 終止偵查的; (二)解除、撤銷 取保候審 、 監(jiān)視居住 、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準許刑事 自訴案件 自訴人撤訴的,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賠償義務機關有 證據(jù) 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第三條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犯財產權: (一)賠償請求人有證據(jù)證明財產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經審查屬實的; (二)終止偵查、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銷強制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立案 后超過兩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五)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七)對生效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或者對該財產違法進行其他處理的。 有前款第三項至六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賠償義務機關有證據(jù)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且經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查屬實的,應當決定駁回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 第四條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依法告知賠償請求人有權在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未依法告知,賠償請求人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申請,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五條對公民采取 刑事拘留 措施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違法刑事拘留: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條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違反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 違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賠償金自拘留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法律規(guī)定 第六條 數(shù)罪并罰 的案件經再審改判部分 罪名 不成立,監(jiān)禁期限超出再審判決確定的刑期,公民對超期監(jiān)禁申請國家賠償?shù)模瑧敍Q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 羈押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人民法院錯判 拘役 、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并已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判決確定后繼續(xù)監(jiān)禁期間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情形予以賠償。 第八條賠償義務機關主張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免除賠償責任的,應當就該免責事由的成立承擔 舉證責任 。 第九條受害的公民死亡,其 繼承人 和其他有 扶養(yǎng) 關系的親屬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依法享有 繼承權 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為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shù)?,申請效力及于全體。 賠償請求人為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賠償請求人非經全體同意,申請撤回或者放棄賠償請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請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他賠償請求人。 第十條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shù)臉藴孰S著經濟水平的提升以及物價漲幅做出了相應的調整。關于國家賠償?shù)囊?guī)定比較復雜,但涉及到檢察院的一般都是刑事案件,會造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違法刑事拘留等事件,這些都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shù)摹?/p>錯誤逮捕國家賠償?shù)臉藴适窃鯓拥?/strong> 一、錯誤 逮捕 國家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 刑事申訴 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fā)通知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國家賠償 案件時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執(zhí)行新的日 賠償標準 315.94元。 據(jù)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最新無罪羈押賠償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賠償金 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备鶕?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刑事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二、對錯誤逮捕進行國家賠償?shù)臈l件是什么 國家賠償法中所稱錯誤逮捕,是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的錯誤逮捕。因為逮捕是與嚴重的 刑事犯罪 分子作斗爭的有力手段,因此實施逮捕必須以犯罪事實存在為根本前提。如果事實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實而對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這種逮捕顯然是錯誤的,國家理應予以賠償。當然,國家承擔因錯誤逮捕引起的賠償責任是有條件的。根據(jù)本 法規(guī) 定,構成錯誤逮捕的國家賠償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檢察機關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錯誤的逮捕決定。這一般是因為決定機關的疏忽、不負責任或者案件的復雜性導致的; 2、被逮捕的人無罪,這是形成錯誤逮捕的本質要素。對確已構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實業(yè)已查清的 犯罪嫌疑人 實行逮捕,符合《 刑事訴訟法 》的要求,不存在錯誤逮捕問題; 3、被逮捕的人有被實際 羈押 的事實,如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雖然已作出了逮捕的決定,但是,在執(zhí)行逮捕前發(fā)現(xiàn)決定錯誤而及時予以糾正,并未對決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實際羈押的,國家則不擔負賠償責任; 4、錯誤的逮捕決定與無罪羈押之間有因果關系。 錯誤逮捕對應的國家賠償標準也是按照最新的每日賠償標準額度來計算的,錯誤逮捕的日期與每日的賠償相乘的積 就是作為國家賠償?shù)淖罱K賠償金。對于錯誤逮捕的判定條件需要認清是否將被判定錯誤的人實施過羈押或者逮捕,只有被實際逮捕的才能被認定為錯誤行為。 綜上所述,工作人員在調查案件的時候也會有疏漏的一點,導致錯誤逮捕以致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這時候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shù)?,因為這是國家機關的疏忽導致案件錯判,但是當事人需要在時效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不然時效過期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