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即可。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的相關要求規(guī)定:
1、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46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書交給誰交給上一級交警部門。例如你是中隊出責任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就交給大隊。大隊出責任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就交給支隊。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應遞到交警隊哪個部門交警下達裁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后。如果不服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那么要在3日內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向交警隊的法制科提出復核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法制科要在一周內給予答復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答復后還是不滿的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交給誰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劃分責任比例。
提示:每個交警隊也不一樣,有的是交給事故鑒定委員會。你要是有異議需要復核的話,直接問交警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