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guī)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也不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而是公安機關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認定的。 .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要多長時間解答交通事故重新鑒定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的時間一般在三十日內。根據規(guī)定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的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鑒定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的情形為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提出異議申請的時間為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事故車輛重新鑒定規(guī)定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