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法律分析】
地上附著物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該物歸原主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如土地上還有附著物自行處理,達到承包前的狀態(tài);如有莊稼或建筑物可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處理。在未征得發(fā)包人的同意,必須恢復承包時的狀態(tài)。交付方式:恢復原承包時的狀態(tài)。如土地上還有附著物自行處理,達到承包前的狀態(tài)。如有莊稼或建筑物可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處理。在未爭得發(fā)包人的同意,必須恢復承包時的狀態(tài),一切責任自負。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土地合同到期附著物怎么辦地上附著物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土地租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該物歸原主;如土地上還有附著物自行處理,達到承包前的狀態(tài);如有莊稼或建筑物可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處理。在未征得發(fā)包人的同意,必須恢復承包時的狀態(tài)。
【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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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土地租賃到期,地上附著物賠償問題土地到期時應該物歸原主。交付方式為恢復原承包時的狀態(tài)。如土地上還有附著物自行處理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達到承包前的狀態(tài)。如有莊稼或建筑物可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處理。在未爭得發(fā)包人的同意,必須恢復承包時的狀態(tài),一切責任自負。而地上的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筑物(如水塔,水井,橋梁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承包土地到期后,對隨著物怎樣賠償,可以依據(jù)承包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租地合同到期地上附著物歸誰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