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運用有關政策和醫(y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y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職工在工傷醫(y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或者醫(y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或者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仍然存在殘疾、有可能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具體說來,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其中最重的是一級,最輕的是十級。一至四級根據傷殘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有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有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經勞動部門鑒定為一到四級傷殘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傷殘分為幾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的傷殘等級一共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最輕為第十級。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yè)病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jié)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yī)療終結后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1、《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后,開具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鑒定能力分為幾個等級【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分為十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能力鑒定有幾個傷殘等級 ,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y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勞動能力鑒定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
鑒定流程:
1、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4、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