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房屋失火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的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如果有由于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是沒有賠償的,不過如果符合當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適當的補貼等救助措施。
如果失火是由于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他人原因導致的,則按照火災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也沒有統(tǒng)一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他合理方式計算。
房子被燒塌,動遷有補貼嗎?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我是火災戶請問在政策方面政府是怎么安置的?一、火災受災居民住房安置工作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為主負責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各級民政、房管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受災戶家庭成員(指戶主或與戶主同住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的直系成人親屬,下同)所在單位應給予密切配合。
火災發(fā)生后,為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了使受災居民盡早進入正常生活和工作,火災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必須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對受災戶進行臨時安置的措施。能投親靠友的,盡量動員他們投親靠友失火的房屋動遷怎么補償 ;無法投親靠友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召集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協(xié)商安置。
火災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在處理火災居民安置時難度較大而難以實施的,由區(qū)人民政府負責協(xié)調。
二、對受災房屋根據其受損程度分別予以修復或原地重建:
(一)對火災中未燒毀、能就地修復且修復工程量較小、修復后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房屋,應及時予以修復。修復經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一半,另一半由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平均分擔,修復后的房屋權屬不變。
(二)對火災中房屋已燒毀或雖未燒毀但難以修復,重建時不會影響毗鄰房屋的結構安全,且火災發(fā)生地近期內不列入拆遷改造的,經規(guī)劃部門同意,可予原地重建,重建的建筑物性質應與火災前相同。其重建經費和房屋權屬按以下原則確定:
1.火災房屋屬國家直管房屋或單位自管房屋的,其重建經費由房屋產權單位出資一半,另一半由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平均分擔,重建后的房屋權屬不變。
2.火災房屋屬私房的,其重建經費由產權人負擔一半,另一半由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平均分擔,重建后的房屋權屬不變。
火災房屋的修復或重建經費由火災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上述規(guī)定負責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籌集。經費落實后,由屬地房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修復或重建。
三、對房屋已燒毀且無條件原地重建或不宜原地重建的受災戶,應易地安置?;馂囊椎匕仓梅坑苫馂姆课菟诘亟值擂k事處報經市城鄉(xiāng)建委和市房地局審核同意后,在市三區(qū)四類地段及以遠的住宅小區(qū)購買商品住宅?;馂囊椎匕仓梅康目砂仓檬褂妹娣e應等同于火災前房屋的使用面積,且不得低于28平方米或人均9平方米,受災戶可以根據經濟狀況自行出資擴大安置面積。安置房的購房款按以下途徑籌集:
(一)安置房的使用面積在可安置使用面積內的,其30%購房款由市城鄉(xiāng)建委在住宅小區(qū)大配套費中列支。
(二)安置房的使用面積在原火災房屋使用面積以內的,按房改政策由受災戶出資購買(但不計算工齡折扣),受災戶出資款與安置房70%購房款差額的二分之一在城市住房基金中列支,另二分之一由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平均分擔。
(三)安置房使用面積中超出原住房使用面積但又在可安置面積內的,超出部分的購房款由受災戶自行承擔70%。
(四)安置房的使用面積超出可安置使用面積的,超出部分的購房款由受災戶自行承擔。
根據以上規(guī)定籌資購買的安置房,產權歸受災戶所有。
火災發(fā)生地列入拆遷范圍,進行非市政、非公益事業(yè)項目建設的,已由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市財政部門支出的安置費用,應由拆遷人承擔,并可列入拆遷成本。該費用由火災發(fā)生地房管部門向拆遷人代收,并返回給受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市財政部門。
四、對已列入拆遷封戶地塊的房屋發(fā)生火災后,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在市房地局對拆遷地塊發(fā)布《寧波市房屋拆遷有關事項的通知》后,至拆遷期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書面協(xié)議前發(fā)生火災的受災居民,均按火災前原房屋使用面積,由拆遷人對其按拆遷規(guī)定予以直接安置,對災損房屋不予作價補償,直接安置房屋應當選在市三區(qū)四類地段及以遠的住宅小區(qū)。
(二)在拆遷公告規(guī)定的拆遷期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xié)議后,至被拆遷人將房屋全部騰空交拆遷人驗收前發(fā)生火災的受災居民,其住宅用房的安置仍按拆遷協(xié)議辦理,但對災損房屋不予作價補償。
(三)在拆遷協(xié)議簽訂后,被拆遷入已將房屋騰空交拆遷人驗收接手后發(fā)生火災的受災居民,其房屋作價補償和安置均按原協(xié)議辦理。
五、受災戶己辦理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不足以修繕或安置的,其差額部分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對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受災戶戶主或其配偶有一方在他處另有房改房或承租公房的,由受災戶自行安置住房。
六、按照本規(guī)定應出資的火災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確無能力承擔的,或火災戶家庭成員確無工作單位的,由火災戶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火災戶家庭成員單位按本規(guī)定出資的經費,可在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
七、對國家供養(yǎng)的無法定贍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三無”對象,生活困難的軍烈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火災戶,由市、區(qū)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八、本規(guī)定中“人數”、“戶”的認定及使用面積與建筑面積的換算,適用拆遷管理有關規(guī)定。
九、各縣(市)及鎮(zhèn)海、北侖兩區(qū)城市房屋火災受災居民的住房安置,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房屋拆遷中火災戶住房安置問題的通知》(甬政〔199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