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家庭財產(chǎn)保險室內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無論全部損失還是部分損失,在分項目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賠付。
隨著保險意識的增強,一些基礎保險知識對于消費者而言已不再陌生。拿重復保險來說,很多人都知道這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雖說重復保險并非絕對不可,但有些消費者不知,重復保險遵循一種“分攤原則”,即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復保險時,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目的就是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而且,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有獨立制和比例責任制兩種。
所謂獨立責任制,是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例如,某投保人對一批保險價值60萬元的貨物,分別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若貨物全部損失,損失金額60萬元,兩家保險公司的獨立責任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則A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60×40/(40+60)=24(萬元)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B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60×60/(40+60)=36(萬元)。兩者賠償之和正好等于損失金額60萬元,符合補償原則。若發(fā)生部分損失20萬元,則兩家保險公司的獨立責任各為20萬元,賠償金額均為20×20/(20+20)=10(萬元)。兩者賠償之和亦等于損失金額20萬元,符合補償原則。
所謂比例責任制,是指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依比例分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損失金額。
沿用上例,某投保人對一批保險價值60萬元的貨物,分別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若貨物全部損失,損失金額60萬元,則A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60×40/(40+60)=24(萬元)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B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60×60/(40+60)=36(萬元)。兩者賠償之和正好等于損失金額60萬元,符合補償原則。若發(fā)生部分損失20萬元,則A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20×40/(40+60)=8(萬元);B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20×60/(40+60)=12(萬元)。兩者賠償之和亦等于損失金額20萬元,符合補償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明確了比例責任制方式的法律效力,該條款規(guī)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北kU業(yè)內人士提醒消費者,險企往往在保單上附加條款聲明:如果該保單承保的保險標的在風險事故發(fā)生時有其他保險,則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僅以其承保金額與總保險金額的比例為限。對此,消費者投保時都應了解清楚。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案例分析,求高手解答!本題應該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比例分攤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的情況
A: 賠付30*60/(40+60)=18
應得20*60/(40+60)=12
B:
賠付30*40/(40+60)=12
應得20*40/(40+60)=8
一種是限額分攤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的情況
A:
賠付30*30/(30+30)=15
應得20*30/(30+30)=10
B
賠付30*30/(30+30)=15
應得20*30/(30+30)=10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1、 重復保險分配原則是指投保人與多個保險人重復投保時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配,賠償金額不能超過損失金額。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標的遭受的損失由各保險人分擔。保險總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是重復保險中補償原則的適用,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2、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是從補償原則衍生而來,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但與財產(chǎn)保險業(yè)務中的重復保險密切相關。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保險人簽訂合同的保險。重復保險原則上不允許,但事實上是存在的。原因通常是由于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疏忽,或被保險人渴望更大的心理安全感。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知各保險人。
3、 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包括:比例責任制、定額責任制和順序責任制。比例責任制。各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公式為:保險人責任=(保險人投保金額/所有保險人投保金額)×損失金額。
4、 獨立責任制。獨立責任制度,又稱限額責任制度,是在不投保其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他保險的情況下,根據(jù)各保險人應分別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按照各保險人應分擔的比例計算賠款的一種方法,即按照各保險人分別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比例分擔損失責任。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保險人在不投保其他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保險金額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公式為:一個保險人的分擔賠償責任=(一個保險人的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的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5、 順序責任制。這是一種根據(jù)各保險人出具保單的順序確定賠償責任的方法,即出具保單的第一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額內進行賠償,然后第二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額內對超過第一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進行賠償,以此類推,直至被保險人的損失得到充分賠償。這是按核保順序分配的方法。
什么是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什么是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一、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對于投保人重復投保發(fā)生的損害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是由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攤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還是由其中一個保險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世界各國法律對此規(guī)定不一。中國《保險法》采用了按比例分攤責任,并且明確規(guī)定了責任分攤的原則和方式?!侗kU法》第40條規(guī)定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經(jīng)典案例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p>
比例責任分攤。不區(qū)分同時重復保險與異時重復保險,各保險人就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分攤法在理論上假設保險債務為可分之債,多數(shù)債務人(保險人)之間彼此無連帶關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單獨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二、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這是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的法定義務。保險法規(guī)定這項義務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利用與不同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合同的方式,進行保險欺詐,謀取不正當利益。通知的對象是參加重復保險的各個保險人,通知的內容為訂立重復保險合同的有關情況。 投保人進行重復保險后,雖然每一個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但由于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都相同,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累計起來,其總和就會超過保險價值,形成超額保險。由于財產(chǎn)保險以賠償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是重復保險賠償?shù)幕驹瓌t。規(guī)定這項原則,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利用重復保險獲取超過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慧擇提示: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采用比例分攤方式,對于在不同保險公司承包的保險金額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所承擔的賠付金額也不同。重復保險的賠償責任則規(guī)定,各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以防范道德風險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