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1)被征地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的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qū)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之總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政府征收房屋賠償的標準20191、搬遷費補償標準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搬遷費每戶按500元補償;40平方米以上的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每增20平方米增加補償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計算);但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元/戶。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400元補償;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補償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計算)。 2、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被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為:城區(qū)范圍以內12元/平方米/月,城區(qū)范圍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區(qū)范圍以內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1500元/戶的,按1500元/戶計算;城區(qū)范圍以外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900元/戶的,按900元/戶計算。 3、提前搬遷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在 房屋征收 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按規(guī)定的獎勵期限提前簽約并交房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城區(qū)范圍以內獎勵標準為:第一獎勵期內獎勵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戶的按30000元/戶計算;第二獎勵期內獎勵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戶的按12000元/戶計算;超過第二獎勵期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城區(qū)范圍以外獎勵標準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4、未經登記建筑補償標準 對未經登記建筑屬附房或未被認定為合法建筑或已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視搭建時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2010年7月1日《(江蘇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實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殘值補償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補助標準 對在征收項目范圍內常住戶籍且為實際居住的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對象,以計戶規(guī)則確定的戶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標準詳見附件)。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戶。補助對象及金額需在征收范圍內公示無舉報或無異議后予以補助。 6、征收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 (1)住宅類直管公房。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住宅類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20%和80%進行貨幣補償;并對承租人參照個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進行產權調換。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 (2)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yè)用房。經認定為“住宅類直管公房改作商業(yè)用房”,并經產權人認可的: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商業(yè)用房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30%和70%進行貨幣補償;對承租人不安置商業(yè)用房,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按住宅類直管公房征收政策進行補償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住宅類房屋租賃合同。 注:以上補償標準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公布前已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和拆(搬)遷項目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征收房子賠償標準是多少(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是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房屋征收補償費按平方米單價計算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房屋征收周轉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房屋征收獎勵性補償費按國家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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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首先是房屋價值補償
標準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其次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
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還有房屋裝修補償費用,這也是先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房屋拆遷安置費
計算標準一般是:(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yè)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簡易房征收賠償價格標準 ;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