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該怎么做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稅屬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復議法無法一一列舉。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復議所要處理的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發(fā)生的行政爭議。這里的行政爭議,是指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在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過程中,與公民、法人以及其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之間發(fā)生的糾紛。行政復議所要處理的行政爭議,核心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適當。這也是行政復議制度與行政調(diào)解制度之間的一個重要區(qū)別。行政復議所要審查的對象是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可以分為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兩類。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jīng)營自主權或者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農(nóng)村土地經(jīng)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怎么處理當事人對于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的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可以繼續(xù)就同一事由提起行政訴訟。若行政復議決定對原行政行為作出變更的,可以以復議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與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 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