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工傷認定后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如下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1、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2、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職工發(fā)生工傷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鑒定后賠償流程是怎樣的隨著社會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的快速發(fā)展,為了落后于社會經濟趨勢,每年有大量人口向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工作。其中就有部分勞動者屬于體力勞動者,早工作中難免會受傷,情形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給予一定程度上的經濟補償費。那么在您受傷之后,知道 工傷鑒定 后賠償流程是怎樣的嗎? 一、 工傷賠償流程 是怎樣的? 1、按 工傷保險條例 規(guī)定, 工傷 及 傷殘等級 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 工傷的認定 。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yè)病 防治 法規(guī)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后,再做 勞動能力鑒定 ,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 醫(yī)療費 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zhí)行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 法院強制執(zhí)行 。 二、工傷賠償是公司賠償嗎? 首先,如果公司給職工購買了相應的 工傷保險 的話,公司只需要賠償一部分即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 傷殘 就業(yè)補助金。其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他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但是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發(fā)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三、如何處理 工傷事故 糾紛?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 工傷保險賠償 ,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 人身損害賠償 的民事 訴訟 ,工傷保險責任的優(yōu)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yè)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yōu)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 勞動法 》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雇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綜上所述,在您因工受傷鑒定完畢之后,應該按照 工傷鑒定后賠償流程 向用人單位索求賠償,竭盡全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您應該注意受傷之后應第一時間進行工傷認定和鑒定,再去進行治療,保存相關的收據,以此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給予 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受理,可向來勞動局進行舉報。
工傷認定后賠償程序工傷認定書下來后下一步應該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根據鑒定結果即可確定相應的工傷待遇賠償項目及金額了;如傷殘影響勞動能力,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如果不做傷殘鑒定,就可以去申請工傷待遇。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后,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wěn)定以后,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范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評級后賠償程序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