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不服國家賠償上訴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的期限為三十天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具體規(guī)定如下(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的時效為兩年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3)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申請國家賠償?shù)臅r效是什么1.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的時效為兩年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2.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3.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模瑧斨谱髻r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p>國家賠償法的追訴時效是多長
國家賠償法 的 追訴時效 是多長 賠償請求人請求 國家賠償 的追訴一般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痹摲ㄟ€將國家賠償程序分為兩種,即第二章規(guī)定的行政賠償程序和第三章規(guī)定的 刑事賠償 程序。 一、國家賠償?shù)?訴訟時效 是多久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jù)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 國家賠償 法規(guī) 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 羈押 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 行政復議法 、 行政訴訟法 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從侵權事實被確認之日其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二、國家賠償?shù)姆绞接心男?國家賠償?shù)姆绞绞侵竾页袚r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一)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shù)倪m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 生命健康權 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guī)范相抵觸的。 (二)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tài)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范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范圍要廣,除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三)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 侵權行為 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占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運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則不如金錢賠償便捷。 (3)不影響公務。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時,應采用金錢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意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知道這類案件的賠償申請,如果對其審判有著不服,那么需要在六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復議的申請,如果當事人沒有在這一期限內提出申請復議,那么將做原判來實施。而國家賠償?shù)姆绞揭话愣际且越疱X來進行補償?shù)摹?/p>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2年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國家賠償申訴時效 ,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使在這兩年之內的最后一天,提出賠償請求,也是在賠償時效之內。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