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規(guī)定 國家賠償 申訴 期限標準如下: (一)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的時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 羈押 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人民法院審查申請的時間限制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 立案 。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后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于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復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 審理期限 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國家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的時效為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p>國家賠償申訴期限是多久?
對于國家賠償的申訴沒有期間的限制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權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委會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可以隨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但申請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后,如發(fā)現賠償決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經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國家賠償案件申訴時效是多久 ;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也可以直接審查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