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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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哺乳期員工補償標準怎么算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哺乳期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背法律限定辭掉哺乳期女工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的,應當按照經濟賠償準則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賠償準則是:按勞動者每滿1年工作支付二個月薪水。超出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量;不滿半年的,支付1個月薪水。月薪水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本人前12個月薪水的平均數。
哺乳期是指產后產婦用自己的乳汁喂養(yǎng)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女職工哺乳期的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哺乳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是違反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哺乳期解聘賠償工資計算標準 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