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房客喝酒至死,還是因病至死,是房客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的個人行為,出租方對房客沒有照顧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的義務,除非是因提供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的房屋里的家用電器,電線等設備自身出現問題造成房客的損失,視具體情況有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醉酒租客在出租房內摔死,房東應該擔責嗎?浙江一男子醉酒后從租住房屋的樓梯摔下死亡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法院判決房主賠償4萬元。
死亡的徐某一家三口從2018年開始租住在鐘某自建房屋的三樓,但從一樓到三樓鐘某都沒有安裝樓梯扶手或護欄。2019年6月的一天,徐某喝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了很多酒,回家上樓過程中摔下,造成顱內出血死亡。
徐某家人以鐘某未安裝扶手,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徐某死亡為由,要求鐘家賠償將近150萬元中50%的責任。法院調查后,宣判徐某明知房屋樓梯無扶手,卻在醉酒狀態(tài)下自行回家,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房屋未安裝扶手,與徐某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判房主鐘某承擔部分責任,賠償死者家屬4萬元。
據了解,徐某一家及鐘某一家平時關系很好,因此宣判后,對此判決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未上訴。與徐某同桌的幾人共給予徐某家屬32萬元人道主義補償,徐某家屬不再追究幾人的民事責任。
表面上看,徐某醉酒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房主鐘某屬于倒霉,成了典型的"死哪賴哪"的犧牲者。實際上,房東對租客的生命安全是需要負責的。房東在享受租客帶來的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保證租客的安全、保證租客不因出租屋內設施的安全問題而出現傷亡或損失。
根據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房東在出租之前應告知承租方,同時房東需要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繕、管理,確保租戶的安全。因房屋自身安全問題造成租客民事權受到侵害的,房主應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在此案中,房主鐘某與租客徐某雖然都清楚樓梯未安裝扶手,但鐘某并未修繕或安裝樓梯扶手,即在收取租金的同時,未能盡到完善設置的義務,對租客未能做到保護義務,因此需要為徐某的死亡承擔一定責任。
法律同時規(guī)定,如果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房東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2018年一單身母親由于突發(fā)疾病,在上海的出租屋內溺亡,家屬認為房東存在過錯,衛(wèi)生間內缺少保護措施,要求賠償6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死者為意外身亡,與房東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駁回家屬的賠償請求。
作為房東,在出租房屋前,就應該檢查房屋內的設施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水、電、煤氣管線、家用電器、家具都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應及時處理,該換的換、該修的修,保證租客使用時不發(fā)生意外或事故。
同時,對于租客的身份、租住人數及租用目的應嚴格檢查,防止非法人員租住,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防止不良租戶對房屋造成損害;對于那些有不良嗜好的租客,如酗酒、吸毒的,及時清退,不再租賃給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他們。對于經營性租賃,房東還要審查其經營資質和證照,防止承租人違法經營甚至從事犯罪活動。
租客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也應該認真查看房東各種證件,檢查房屋內的設施,存在故障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房東反映。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明如因出租屋內設施出現老化、故障等引起火災、人身傷亡的,房東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在租住過程中,租客也應該養(yǎng)成良好習慣,保護屋內設施,不人為地損壞設施,保障財產安全及人身安全。定期檢查設備、線路等,將隱患杜絕于未然。
租住房屋過程中發(fā)生的悲劇,是房東和租客都不想看到的。因此,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習慣,不酗酒、不晚歸、不做違法違規(guī)的事情,也是對承、租雙方都有益處的做法。
對于租客醉酒死在出租房這件事,你怎么看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
貴州又一起喝酒死亡事件!6名同飲者被判賠17萬!勸酒需謹慎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
望君莫貪杯。
一起因貴定法院凍結六位被執(zhí)行人
微信余額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的執(zhí)行案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
爆出一段 因相聚飲酒后一方死亡
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
聚餐上醉得不省人事
第二天發(fā)現人已死亡
2018年6月25日,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里縣洗馬鎮(zhèn)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xù)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 其余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后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y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 ,直至天亮時發(fā)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后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事后,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余6人告上法庭, 認為6名被告未盡到共同飲酒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及勸阻義務,在明知或應當知道羅某國醉酒后生命健康存在一定危險的情況下沒有對其進行妥善安置,也未事先通知羅某國的家屬對其進行看護和照顧,最終導致發(fā)生羅某國死亡的嚴重后果。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六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后,被告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被告人拒絕支付17萬賠償款
法院凍結6人微信支付
今年7月16日,原告向貴定法院提交強制執(zhí)行申請。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執(zhí)行系統網絡查詢,發(fā)現六位被執(zhí)行人微信均有幾百元不等的余額后, 于7月17日通過執(zhí)行系統將六位被執(zhí)行人微信余額進行凍結。凍結微信支付將對被執(zhí)行人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在得知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后,本案六位被執(zhí)行人分別于7月18日、19日主動到法院聯系承辦法官,并簽收了執(zhí)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7月19日當天,承辦法官現場約談雙方當事人,對六位被執(zhí)行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將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能采取的各種強制手段一一告知在場各位被執(zhí)行人。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被執(zhí)行人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自向申請人給付賠償款35726.02元及案件受理費1043.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及案件受理費521.6元,六位被執(zhí)行人共同承擔申請執(zhí)行費257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月22日,六位被執(zhí)行人均主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自愿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7月24日本案圓滿執(zhí)行完畢。
原本的開心的飯局和聚會,
卻因為這樣的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件事告誡大家:
在聚會的時候酒雖可以調節(jié)氣氛,
但是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要知道,一旦出現意外,
大家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貴州人一向待人熱情,喝酒豪爽。
可是,過量飲酒、勸人飲酒僅僅是熱情嗎?
很多發(fā)生在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我們身邊的事說明:
這樣的熱情,是極其危險的,
甚至可能會“殺人”?。?!
2018年12月26日,當天,鳳岡縣永安鎮(zhèn)村民孫某,受好友邀請參加吃“庖湯肉”,席間與陳某等人一同飲酒。 喝完酒后,其家屬發(fā)現孫某情況異常,神志不 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鎮(zhèn)衛(wèi)生院。因病情嚴重,孫某被轉至鳳岡縣醫(yī)院,但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后, 參與喝酒的8名同桌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2萬元。
六盤水男子酒后回家路上摔死,
酒友賠了11萬!
2016年2月15日,家住六盤水城區(qū)的張某電話邀約了尹某、李某等人一同飲酒。當晚,尹某等會喝酒的14人同坐一桌,總計喝了約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約4兩。散場后,由于人員較多,張某并未注意到自己帶來的朋友離去的情況。不料,當晚尹某并未回到家中,他醉酒后墜落到水溝中傷及頭部造成死亡。事后,參與喝酒者共同賠償死者家屬11.6萬元。
貴州興仁戰(zhàn)友聚餐飲酒死亡,
同飲四人自愿補償!
2015年10月,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是多年戰(zhàn)友,再相見,五人邀約一同到餐館吃晚飯及飲酒。23時左右,王某與唐某一同打車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時許,王某之妻發(fā)現坐在沙發(fā)上看電視的唐某呈側躺姿勢,且呼吸急促,醫(y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妻子遂將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訴至法院,四名戰(zhàn)友自愿補償原告42400元。
貴陽租客朋友喝醉墜樓身亡,
家屬索賠62萬元!
2015年1月,貴陽的小龍,在家中飲酒后,突然接到了好友小勇的電話,邀請他到位于金鴨加油站附近的出租屋內過生日。推杯換盞后,醉酒的小龍到廁所方便,一不小心失足,竟然翻過廁所的窗臺從四樓掉下來,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家人覺得是因為出租房窗臺護欄太矮了,才掉了下來,便把小勇及出租屋房東告上了法院,索賠62萬余元。
看完新聞,
多彩妹在惋惜的同時,
也感受到一種恐懼:
這些事就隱藏在我們的生活中,
而大多數人在當下幾乎
只感受得到一飲而盡的暢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勸人飲酒可能產生的可怕后果,
以及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
五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五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
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是否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并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2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后果的,
又該承擔怎么樣的責任?
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后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
酒后誘發(fā)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4
酒后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
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如何才算盡到“勸阻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5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把對方送到小區(qū)門口,
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在酒桌上,量力而為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小酌或許怡情,
但豪飲一定傷身!
更也再別說下面這種傻話:
……
酒這東西,
喝了本身也沒什么好處。
多彩妹身邊也不乏勸酒人,
尤其是喜歡說“不給面子”的勸酒人,
他一定不知道醫(yī)藥費比面子貴!
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興雖好,
但不可貪杯,不要任性勸酒,
更不要酒后駕駛?。?!
轉發(fā)!
給身邊的酒友們都看看吧~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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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縣一男老師出租屋內酒后磕破頭身亡,房主是否需要擔責?房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因為男子的死亡并不是由房間的設計缺陷所導致的。
當租客在出租屋內發(fā)生意外或者死亡的時候,判斷房主是否有責的關鍵因素就是房子是否存有讓租客死亡的缺陷。
而此次事件中,房主的房子和老師的死亡是沒有任何直接原因的,所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一、男老師的死因已經被公告出來,死因為意外,所以房主無責。
根據相關部門的案件介紹可以得知事件的具體細節(jié),男老師是在喝酒之后獨自一人于家中行走的時候,意外的撞到住客喝酒在出租屋死亡 了桌角而身亡的。
就這樣的案件細節(jié)來說,喝酒是導致男老師死亡的導因,而直接死亡的原因則為磕碰之后的傷情所致,所有的細節(jié)都是屬于男老師的個人行為。
房東的房子對于男老師的死亡是不存在任何的直接或者間接原因的,所以房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二、房屋出租之后,燃氣供應和電力供應是房主擔責的重點。
當涉及到房主責任的時候,可能會有一部分房東比較擔心這樣的事情,我簡單說明下那些事故是需要房東承擔連帶責任的。
比如說房屋裝修后出現了燃氣、電力方面的故障,而這些故障是由于房東裝修所導致的,那么一旦這樣的裝修事故導致了租客發(fā)生意外,在這種情況下房主才需要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事件的結果提醒著大家一個具體的情況,就是獨居者慎重飲酒。
中國的酒文化已經存在好多年了,想要禁止也是不可能的,那么就只能自我進行控制。
過度的酒精會導致我們的身體失衡,從而引發(fā)很多意外的事情,尤其是獨居者,一旦受傷之后,旁人很難短時間內進行救援。
所以我們在感嘆男老師的不幸之時,也要提醒自己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