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問題答案】
貸款搭售保險,叫做強買強賣,屬于不合理的一種經營方式。對貸款者存在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了一定的侵害。這屬于商品經營法的范疇。也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損害。你可以打12378向銀保監(jiān)局投訴,要求退保并全額退還已收保費并支付保費利息。
【相關知識】
一、相關法律法規(guī)
1、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關于規(guī)范整頓“現金貸”業(yè)務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tǒng)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4、2017年12月8日,《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yè)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guī)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xù)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
5、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 〔2015〕81號)第三點第五項:“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原,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p>
6、《中國銀監(jiān)會關于整治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不規(guī)范經營的 通知》(銀監(jiān)發(fā)〔2012〕3號)第一條第五項:“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不得在發(fā)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品”的規(guī)定,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在發(fā)放貸款時,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是違規(guī)行為。
7、《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種類,并決定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
【答主建議】
貸款搭售保險的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不能與大法相背。由于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不公平性,與《民法》。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有上述爭議,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
貸款不得強制搭售保險,為何有時逾期卻能保險代償?國家規(guī)定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銀行工作人員是不可以捆綁消費的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比如說,你去銀行申請貸款,一般來講,銀行都會要求你買一份保險,或者理財;如果金額大,像抵押貸款幾百萬的這種,銀行甚至要求做一筆幾十萬存款銀行才會放款等等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如果遇到可以投訴,絕對準!好了,題主問的是為什么貸款逾期后保險代償?
這里首先確定一點,如果貸款逾期保險公司代償了,那么你這筆貸款一定是有購買過保險的,只是你自己不清楚而已。比如我上家,就是專業(yè)做貸款的,名字就不說了,客戶在公司提交資料申請,然后審批通過后,實際由銀行放款,但是全程銀行都不參與,包括收資料,審批,簽合同,只到最后放款時由銀行放款,這里面就有貓膩了,銀行作為放款方,為什么自己不經過審批,就敢放呢?就是保險公司代償的原因!后面就有點復雜了!這筆貸款涉及到三方(一般就是三方,有的可能會有四方),放款方是銀行,管理方是幫你操作貸款的公司,擔保方是保險公司,為什么你沒買保險,保險公司還承擔代償呢,這不是腦殘嗎?哈哈,那你就錯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你的貸款你自己可能只知道貸了10萬,到賬也是十萬,但其實合同上面的貸款金額確是15萬(打個比方),那么為什么會多出來5萬?其實這5萬就是管理方的管理費和保險公司的保費,只是業(yè)務員為了業(yè)績沒跟你講清楚(講清楚了你不玩了)!
那為什么還款也是按10萬還,并且利息也是按照業(yè)務員說的利息還款呢?舉個栗子:你找我借100塊錢借10個月,我沒有,然后我找了一個人,我要他借150,約定利息1分,多出來的50我就自己先拿了。然后我轉過來告訴你借你100,利息是6分,那么你就要每個月連本帶息一起還16塊給我,我再還16塊給他,這樣是不是你只知道你自己借了100元,10個月還清,利息6分,但實際上借你錢的人借出去150,他只收1分的息,我作為中間人就白白賺了你50元,這50元就叫管理費,如果里面還有擔保人,那么我還要分給擔保人20,你還不上就要他承擔代償的義務,這些你自己都不知道!
好了,大概就是這樣,望采納!
近幾年貸款行業(yè)在國內有了爆發(fā)性的發(fā)展,各種行業(yè)的大型公司都涉足貸款相關業(yè)務。涉及貸款的各種亂象也是層出不窮,貸款時強制搭售保險就是其中一種。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平安系。平安系涉及金融業(yè)務的有三個主體公司,平安銀行、平安綜合金融、平安普惠。首先是平安銀行,之前在平安銀行的一些房產抵押業(yè)務中,強制收取一個點的保險費用。這個是國內大型商業(yè)銀行中,唯一一個敢這么干的,從某一方面也說明了,平安系的狼性。其次,平安綜合金融。這個可能一些朋友感覺沒有聽說過,其實就是之前的平安保險,改了個名字。平安在營銷方式中一走在前沿,有各種創(chuàng)新。平安系的員工可以推銷各種屬于平安系的業(yè)務,有一套完善的傭金體系。有過貸款經歷的朋友會發(fā)現,好像哪哪都是平安銀行的人,好像是平安銀行的客戶經理比別的銀行都多。其實是平安綜合金融做保險的這些,大部分也都打著平安的旗號做貸款業(yè)務。部分業(yè)務員,為了完成自己的保險任務,號稱是有內部貸款審批通道或者找風控私下溝通,誘導客戶辦理貸款的同時購買保險。平安普惠不僅對接的有平安系自有資金,還有其他各種資方,在這部分助貸業(yè)務中,除了扣除的有平臺管理費,服務費等還有保險費,這也是助貸平臺管用的收費方式,只是看用什么名義,這里不是對平安有什么偏見,只是平安體系龐大,各項業(yè)務涉及比較強,相對的各種問題涉及的也比較全面。一般來說,涉及在貸款時強制搭售保險都是一些涉足貸款業(yè)務的保險公司,如:大地,陽關,太平洋等。好在是,現在銀保監(jiān)會禁止了在貸款中搭售保險的行為,此類現象大幅減少。
那么為什么有時逾期卻能保險代償?這是金融機構的一種風控手段,逾期會帶來放款機構的經營風險,所以一些金融機構在貸款業(yè)務中和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合作,支付給他們保險費或者擔保費,如果產生逾期有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代償,降低自身的風險。另外,銀保監(jiān)會對于金融機構放款的不良率是有明確監(jiān)管要求的,通過和保險公司和擔保機構合作,可以降低不良率。所以,才會出現金在貸款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有時逾期卻能保險代償。另外,保險或者擔保公司代償,不意味著欠款人錢可以不用還或者不會影響征信,只是債務轉移,債主由放款方轉到代償方。
此保險非彼保險。
貸款不得搭售的是指的人身保險,比如意外險、重疾險、醫(yī)療險等等的,與貸款無關的保險。但是信用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這類財產保險,本身就是屬于正常的對債務擔保性質的保險,用來增加借款人的資信,對貸款違約責任進行保障。只要不違規(guī)收費,擅自提高保費,一般不算違規(guī)搭售。
以履約保證保險為例,債務人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后,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如約還款,將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代債務人償還借款。你說的逾期卻能有保險代償的情況,就是屬于購買了履約保證保險。
但是,保險公司代償借款后,并不等于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償還債務了。只不過,債務關系發(fā)生了變化。原債權人獲得保險公司賠款后,不能再繼續(xù)向債務人追債。但是這個追債權會轉給保險公司,這就是代位求償權。所以,保險公司有權利繼續(xù)向債務人追討債務。能不能追討回來的風險,也將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
現在的貸款公司套路很多,水深的可以淹到你的脖子。首先貸款公司會給你出好幾個協議,反正每個都是長篇大論,普通人都不是專業(yè)的法律人士,不可能詳細的去研究條款。當然,你研究也沒有用,你不點同意,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根本無法貸款。所以研究與否不重要,貸款公司已經立于不敗之地。
最著名的擔保公司是哈爾濱哈銀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而且公司沒有任何聯系方式,所以上擔保代償的貸款千萬要注意,一旦上征信了,基本其他什么貸款,信用卡都辦不到了。
所以奉勸你,小貸是碰不得,早日上岸吧,不要去研究這些了,實在不行,辦幾張信用卡相互倒騰下,先把目前的困境度過去,加油,朋友。
國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禁止搭售保險,但是金融機構在進行放貸時會出于風險的把控會變相要求企業(yè)購買意外險之類的產品,無形當中就增加了企業(yè)的成本。這一類現象基本出現在小微企業(yè)貸款業(yè)務中,企業(yè)方議價能力弱,沒有平等的話語權,為了拿到貸款資金,只能強迫接受,因為資金斷貸有可能意味著就是企業(yè)倒閉,所以就算多一點成本也還是會接受的,這也就是這個是現象一直存在的主要原因。
可以注意一下簽約得合同,咱們通常說的利息并不是合同中的利息。合同中的利率包括貸款得利息,貸款得服務費,貸款得擔保或者保險費等。
所以人們通常說的利息是合同呢利率。說白了,這是貸款公司給自己上得保險,一方面可以防止因為利息高而被調查;一方面也是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所以才會有擔?;蛘弑kU一說。
貸了以后,開始懷疑人生6部曲
1.懷疑自己數學沒學好,越還越多!
2.懷疑自己對世界的認知,之前不是挺法制的嗎?!
3.通訊錄里面很久不聯系的朋友,也開始聯系了!
4.每月提前一周,就有人每天開始電話請安了!一天不多,也就七八個!比大姨媽還貼心!大姨媽要血,PA要命!
5.中間還有人免費給你普及法律知識!
6.當然大晚上去你家家訪,算是超值服務!
代償只是個套路,幫你代償后并不是說不用償還債務了。幫你代償的機構或公司依然會要求你償還代償款項的,所以說這只是個坑
看了其他人的,講套路的很多了,補充一點:有的是金融機構自己買的,對沖金融機構自己的風險,所以不需要搭售給你買。
這很糾結,具體也沒法說,體系里的問題
汽車租賃公司賣車搭售保險合理合法嗎?汽車租賃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介紹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完全有自主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強行搭售實際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自主選擇權。你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現在汽車銷售市場內確實存在部分汽車銷售公司賣車搭售車險的現象,若購車者拒絕購買車險,銷售人員則人為延長其提車時間,如果碰上是緊俏車型,銷售人員干脆拒絕賣車。
據汽車銷售公司內部人員透露,汽車與保險搭伙銷售已是公開的秘密。隨著汽車行業(yè)競爭的加劇,車價一降再降,銷售收益隨之直線下降,賣一輛車的收入甚至比不上賣車險的傭金。于是“堤內失水堤外補”,銷售人員把寶押在車險上面。消費者通常覺得買車幾萬元、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錢都花了,相比之下,幾千元的保險費不算什么。銷售人員正是抓住消費者的這一心態(tài)強賣保險,還美其名曰“特色服務”。
去保險公司辦理貸款搭售保險,不給合同和保單,是否構成合同欺詐?不構成。
雖然不是違法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但是應該是給投保人一份合同和保單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的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如果經過要求仍不交付的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可以向保監(jiān)局(保險業(yè)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
另外不得搭售保險的法律條款 ,保險公司辦理貸款搭售保險也是不合法的。銀保監(jiān)會有明確規(guī)定,貸款業(yè)務不得強迫搭售保險,保險的購買遵循自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