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要看是普通人還是有保險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或是特殊人員。
普通人死后沒有國家補償,只有參加居民醫(yī)保死亡后是沒有補貼的,只有參加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了養(yǎng)老保險或失業(yè)保險,在死亡后會給予喪葬費和撫恤金。且失業(yè)保險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在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才會發(fā)放的。國家補償,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行使職權行為對公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的補償。定義國家補償存在行政領域,即只有行政補償。在我國,國家補償一般以直接現(xiàn)實的損失為限。
喪葬補助金可以領多少錢?
從全國各地的喪葬補助標準來看,目前我國有20多個省市建立了喪葬補助制度,其中北京為5000元/人,天津為1800元/人,上海為6000元/人,山西為1000元/人,河南為1200元/人,廣西不少于400元/人,陜西不少于800元/人。
南為1200元/人,廣西不少于400元/人,陜西不少于800元/人。
其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他地方大多都是和養(yǎng)老金掛鉤的,比如內蒙為上一年度基礎養(yǎng)老金的12倍,浙江為死亡本月20倍的基礎養(yǎng)老金,山東喪葬補助金在500-1000元之間,廣東各市自行確立發(fā)放,貴州則是有條件即可下發(fā)。
以上情況來說,人死后的補貼先要看是不是普通人,補貼有區(qū)別。普通人死后沒有國家補償,只有參加居民醫(yī)保死亡后是沒有補貼的,只有參加了養(yǎng)老保險或失業(yè)保險,在死亡后會給予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喪葬費賠償標準又是什么1.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彼劳鲑r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生命權喪失(死亡)的賠償。公民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生命權的喪失都是公民公民權的喪失。
因此,死亡賠償金的本質是以受害人民事權利的喪失為給付條件。關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傳統(tǒng)上有兩種學說,即“扶養(yǎng)損失說”和“繼承損失說”。根據“喪失贍養(yǎng)”理論,因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生前所贍養(yǎng)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因此失去生活來源,遭受財產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害。
但很多情況下,受害人并沒有需要撫養(yǎng)的近親屬。為了利益的平衡,法律規(guī)定,侵權責任人還應當賠償因被害人死亡而引起的被害人近親屬的反射性精神利益。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我國2001年3月頒布的《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這一理論,將死亡賠償金定義為精神損失。根據繼承損失理論,侵害他人生命導致死亡,不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還會造成被害人剩余歲月的收入“逃逸”,即造成其應得財產向與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體的損失。
所以死亡賠償金應該是一種物質損失。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我國國家賠償法確定的賠償原則是受害人物質損害的范圍,同時也將死亡賠償金納入賠償范圍,即決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財產地位。死亡賠償金是事故責任者向交通事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他有繼承權的人支付的固定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死亡賠償金根據被害人身份確定,賠償標準為二等、一等。城鎮(zhèn)居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補償;二是農村居民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一般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應該說,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進行賠償是有問題的,但這是規(guī)則。最高法院關于死亡賠償金的司法解釋采用“繼承損失”說,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減少的補償。以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村戶籍人員到城鎮(zhèn)工作或定居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這些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和生活費與城市戶籍人員沒有區(qū)別。因此,以死者的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市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期限。具體來說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金是固定的。受害人60周歲以上,年齡每滿一年減少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客體是剩余壽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壽命。年齡太小的話,20年補償完,年齡大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減一歲。死亡賠償金依據的是“繼承損失”理論,而不是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對于城鎮(zhèn)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對于60周歲以上(實際年齡-60周歲);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周歲以下20年(含);60歲以上:n =(實際年齡-60);75歲以上的人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75周歲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特補原則是高而不低。第三十條規(guī)定了特殊情況下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與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如果低,可以按照法院起訴地的標準進行賠償,盡可能補償受害人。
4.實際補償金額的確定和一次性補償?shù)脑瓌t。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了實際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和一次性賠償?shù)脑瓌t。這張寫了什么?至于第19條至第29條規(guī)定的人身損害賠償?shù)木唧w賠償項目,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應當以過失相抵,司法解釋第2條有所提及。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和本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應當以過失相抵。
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或者過失賠償權利的,應當?shù)咒N過失,分擔損失。
5.選擇要被起訴的法院。死亡賠償金是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的,所以被訴法院所在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shù)額密切相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guī)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法院。起訴前,當事人可以查閱當?shù)亟y(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選擇管轄標準高的法院更有利。在選擇被訴法院時,需要考慮訴訟成本,如路途的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當?shù)卦V訟的便利性、當?shù)氐谋Wo等因素。
6.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和分配。交通事故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不僅造成公民生命的喪失,也給死者的親屬和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xiàn)在巨大的物質損失上,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和痛苦也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
但是人死不能復生,一個人的一生無論花多少錢都改變不了。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或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fā),以貨幣賠償?shù)男问綋嵛克勒哂H屬的精神痛苦。這不僅是一種安慰,也是對肇事者錯誤行為的道德譴責。
體現(xiàn)了法律加強了對生命權的保護,也是重視生命權的體現(xiàn)。同時,部分死者生前或死后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其死亡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給予一定的死亡賠償金,也具有一定的經濟補償性質。由于死亡賠償金具有精神撫慰金和經濟補償金的雙重性質,其分配應根據立法設立該款項的目的和我國現(xiàn)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接受者應該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范圍內,因為他們的精神創(chuàng)傷和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于死者非正常死亡,家庭不完整,對生活和工作影響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于具體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穩(wěn)定死者家屬生活為主,精神賠償為輔。
死者的配偶和死亡時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多一些,死亡時不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給予適當補償。
7.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
廣東省《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辦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受害人戶籍在農村,但交通事故發(fā)生時在城鎮(zhèn)居住1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賠償金額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處理。
二、喪葬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的總額計算?!敖煌ㄊ鹿手氯怂劳龅?,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支付喪葬費。
過去僅限于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很多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是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條例》辦理的,以死者最近六個月的總收入為限。3000-4000元左右。包括一般尸體運輸費和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聘用人員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經法院審查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zhí)行有關部門限期處理的喪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補償。
根據司法解釋,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個月的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潔方便。
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喪葬費的規(guī)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
(一)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6個月的喪葬補助費;……
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固定待遇。
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帶薪停工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2.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第七項:喪葬費按照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地規(guī)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9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具體的計算依據是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yǎng)的、沒有其人死后賠償?shù)娜舾梢?guī)定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yǎng)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yǎng)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yǎng)人扶養(yǎng)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